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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 分析憂香港離資訊封閉不遠了(圖)

 2024-03-12 02:4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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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後,香港恐面臨資訊封閉。(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23條立法後,香港恐面臨資訊封閉。(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4年3月12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綜合報導)《基本法》23條緊鑼密鼓在立法會審議,週六、週日亦開加班審議。 週一(11日)法案委員會舉行4節會議,傍晚休會時,議員已審議至條例草案中第89條。週二(12日)照例加開4節會議,繼續審議條例草案。原定舉行的會議也要讓路。有分析指,23條立法後,香港距離資訊封閉已經不遠了。

23條立法突然「開快車」。時評人顏寶剛表示,今次23條立法速度之快已引起各國領事感到震驚,法新社引述國際銀行經濟學家指出,23條立法最大的風險是令人「越來越不知道紅線在哪」,原因是銀行、投資者及很多公司都依賴研究、經濟數據或盡職調查報告,但這些資料可能屬於「國家機密」。香港瑞典商會則稱23條立法讓香港進入「未經測試、未知的水域」,這會對其會員進行研究或盡職調查有負面影響。

報道又引述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外交官表示,23條是「世界最差」法律。

在23條刊憲前夕,保安局公開諮詢意見,卻引發一場風波。23條公眾諮詢文件當中列出諮詢過程中收集到的千計意見,其中報導「建議香港禁制Facebook、YouTube等網站」、「 Telegram、Signal及部分加密通訊軟件成為犯罪分子罪惡溫牀,應禁止在香港使用」, 《彭博》對此作出報導,引發政府口誅筆伐。

政府傍晚高調發表聲明炮轟《彭博》錯誤報道特區政府會立法禁止有關平台在港運作,甚至質疑《彭博》報道的意圖,斥責「彭博的假新聞已影響其可信性,及其在媒體界的公信力」,律政司長林定國指極有理由懷疑《彭博》「唯恐天下不亂」、散播危言聳聽的言論。

顏寶剛引述報道指,近年政府與外媒關係急轉直下,今次23條立法,整個諮詢過程政府都刻意不與外媒溝通。據聞政府內部認為外媒已是「無藥可救」。

不過,顏寶剛認為政府不會直接禁止或關閉任何社交媒體或通訊平台,因為這樣做的後果太嚴重,始會觸發極大恐慌及外資大舉撤離,但23條立法後,政府會以「煽動罪」來控告一些批評政府及官員的言論。

值得關注的是,早前鄧炳強表示即使市民講出的是事實,也有機會觸犯23條。他說,如果市民只針對一樣事實不停地重複去講,就要判斷講者是否意圖挑動仇恨,他強調最主要看意圖。

顏寶剛以《願榮光歸香港》為例指,如果政府證明Google沒有移除歌曲,具有煽動意圖,那麼就可以迫使Google退出香港市場。

換言之,政府可以「依法」要求海外社交平台、通訊軟件配合當局要求,一旦拒絕,對方就可被控以具有「煽動意圖」,這樣即使政府沒有直接要求這些公司離開香港,最終在23條的紅線下,這些公司若不配合政府,則不得不離開香港,如此一來,香港距離資訊封閉還遠嗎?

23條草案中訂立的「煽動罪」如下:

(1)任何人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具煽動意圖的文字;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該刊物;或輸入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7年。

(2)任何人勾結境外勢力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具煽動意圖的文字;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該刊物;或輸入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

(3)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管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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