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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黃之鋒認罪談:不必人人都是鄒幸彤(圖)

 2026-09-18 08:2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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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
2019年9月11日,香港著名民主活動人士黃之鋒在德國柏林訪問期間向媒體發表演說。(Carsten Koall/Getty Images)

2026年9月2日上午9時50分,香港高等法院。29歲的黃之鋒在懲教人員押解下步入法庭,面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指控。控方宣讀控罪:他被指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與羅冠聰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及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法官問:是否認罪?黃之鋒:認罪。

這一天,他戴著黑框眼鏡,身形明顯消瘦。辯方律師為他求情,稱本案情節不及黎智英案嚴重,希望法庭判處約4年半監禁。法官表示需時考慮,押後判刑。而這項罪名,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黃之鋒原本有望在2027年1月刑滿出獄——他因「47人初選案」已服刑逾4年8個月。這本該是隧道盡頭的光。如今,這道光被重新推遠。他已經失去自由超過2100天,而這一次認罪,很可能意味著他要在鐵窗中度過接下來相當漫長的歲月。

從反國教到雨傘 一個被高牆耗盡青春的人

要理解這一刻的分量,需要回到10年前。黃之鋒15歲那年,以中學生身分創立「學民思潮」,發起反對國民教育科的運動,最終迫使香港政府擱置洗腦式課程。那是他第一次讓整座城市知道,一個少年可以撬動一個政權的決策。3年後,他成為2014年「雨傘運動」最廣為人知的面孔之一——占領金鐘、旺角,爭取真普選,那年他18歲。

此後的10年,他幾乎是在法庭與監獄的循環中度過的。參與「重奪公民廣場」行動被判囚,「佔中」相關案件被起訴,組建「香港眾志」並出任秘書長,推動「國際遊說」呼籲各國政府關注香港。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他多次現身國際媒體鏡頭前,包括那場在德國柏林洪堡大學的公開演講——面對場內充滿敵意的詰問,他仍冷靜地講述香港正在發生甚麼。

《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黃之鋒的命運急轉直下。2020年12月,他因「8‧31遮打花園集會」案被判囚;2021年,「香港眾志」宣布解散;2024年11月19日,他因「民主派47人初選案」——香港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國安案件之一——被判囚4年8個月,隨44名其他被告一同服刑,目前羈押於赤柱監獄。

按理說,這已經是一段足夠漫長的代價。然而2025年6月6日,他在獄中再度被捕,並被控第二宗國安罪名——正是這一宗案件,把他重新帶回今天這間法庭。

他14歲開始站在聚光燈下,29歲仍站在被告席上。他人生中最應該恣意生長的15年,幾乎都耗在了高牆與鐵窗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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