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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要求成立金融法院 特殊意義是什麼?(圖)

作者:文龍  2021-03-23 22:3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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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法院 習近平
中國金融風險不斷爆發,經濟受到衝擊。(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21年3月23日訊】(看中國記者文龍綜合報導)在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的要求下,北京金融法院日前正式掛牌成立,中國央行等金融監管部門表示有特殊意義。近年來,中國金融風險不斷爆發,經濟受到衝擊。

據官媒《北京日報》3月19日報導,北京金融法院18日正式掛牌成立,按照直轄市中級法院單獨設置,設立立案庭,審判一、二、三庭,執行局等7個內設機構,首批25名法官已全部到崗。

最高法院院長周強,中國央行行長易綱,中國證監會主席易會滿,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北京市委書記蔡奇,北京市長陳吉寧等聯合到北京金融法院調研,並召開座談會。

官方表示,金融案件涉眾性強、複雜性高、宏觀影響大,在北京設立金融法院具有特殊意義。也對維護金融穩定、促進經濟金融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在去年12月30日,習近平主持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稱,北京是國家金融管理中心,要高起點高標準設立金融法院。

作為中國首家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於2018年8月20日正式掛牌成立,其受理案件範圍較廣,根據官方公布的《關於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金融民商事案件範圍包括:證券、期貨交易、信託、保險、票據、信用證、金融借款合同、銀行卡、融資租賃合同、委託理財合同、典當等糾紛;獨立保函、保理、私募基金、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網路借貸、網際網路股權眾籌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糾紛;以金融機構為債務人的破產糾紛;金融民商事糾紛的仲裁司法審查案件;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金融民商事糾紛的判決、裁定案件。

不過,在2018年8月21日的新聞發布會上,上海金融法院院長趙紅表示,因P2P網路借貸引發的刑事案件,不屬於上海金融法院管轄範圍。

此前,中國最高法院印發金融審判的文件,羅列出關於金融領域各項違法行為審判要求。該文件特別提出:將根據金融機構分布和金融案件數量情況,在金融案件相對集中的地區,選擇部分法院設立金融審判庭,實行金融案件的集中管轄;在其它金融案件較多的中級法院,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設立金融審判庭或者金融審判合議庭。

由此可見,北京的金融風險已經爆發,因此需要特別設立金融法院。

中國官媒《上海證券報》2020年11月30日報導,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發表文章《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

郭樹清在文章中強調,堅決抑制房地產泡沫。房地產與金融業深度關聯。目前,中國房地產相關貸款佔銀行業貸款的39%,還有大量債券、股本、信託等資金進入房地產行業。可以說,房地產是現階段中國金融風險方面最大的「灰犀牛」。

郭樹清還提出,強化金融基礎設施監管和中介服務機構管理,對金融科技巨頭,在把握包容審慎原則的基礎上,採取特殊的創新監管辦法,在促發展中防風險、防壟斷。

自阿里巴巴集團被當局點名批評,其旗下公司螞蟻金服被暫停在滬港兩地上市後,市場普遍預測,強化對網際網路公司的金融監管,防範資本的政治風險會成為今後一個時期北京當局金融工作的主題。去年底召開的中共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確立的2021年八項工作重點中,第六項即是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

據《德國之聲》報導,政治評論員鄧聿文分析認為,中共一向對民間金融資本的力量有很深猜忌,過去出於發展網際網路產業的考量,對網際網路平臺採取了比較容忍的態度,然而一旦它們深度染指金融乃至藉助平臺釋放出巨大政治能量,無疑會觸及中共敏感神經。很多中低收入階層民眾把大部分積蓄投入網貸,導致血本無歸,這些「金融難民」轉而向政府討說法,被當局看作社會不穩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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