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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因言獲罪 「誹謗領導」 十大冤案

作者:小草民  2008-02-07 04:4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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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的亥豬年過去了,2008的子鼠年開始了,遵照胡錦濤主席閣下說的,2008年是總結改革開放年。我們在總結成績的同時,非常有必要總結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制建設進程中,出現的因言獲罪全國十大"誹謗領導"冤案。

一、公開因言獲罪 盤點披露十大冤案

因言獲罪的案例,以"誹謗領導"治罪,在上世紀九十年就有。那是福建莆田的書記開創了先河。據2001年以來先後在《半月談》《工人日報》《法制日報》《民主與法制》《新華網》《人民網》《檢察網》《公安網》等數百家全國省市報刊雜誌網站上,公開披露莆田梧塘鎮黨委書記林國奮,因舉報貪腐被栽上"誹謗領導"罪判判刑6年的事件。這是鄙人所知的公開披露最早的案例。

從1996子鼠年到2008子鼠年,整整12年一輪迴生肖時間。因言獲罪,以"誹謗領導"治罪,不知又反反覆覆製造了幾多。雖然沒法完整統計,也沒有更詳細數據,更沒有受害者的聲音,僅能從中華大地上公開報導中,獲取因言獲罪十大冤案。

(1)因言獲罪----福建莆田 "誹謗領導"冤案

1996年7月份,作為從莆田市委組織部研究室主任到梧塘鎮任黨委書記的林國奮,向中央等有關部門舉報市委書記許開瑞、縣委書記鄭海雄的貪污腐敗等事實,附上廣為流傳的民謠順口溜,便成了特重大政治案件來查辦。當時市委書記許開瑞親自督辦,縣委書記鄭海雄導演指揮,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馬樹芳挂帥督陣,市公檢法頭頭直接參與,調用了國安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紀委等部門的上百精兵強將,組建重案專案組。全市張開大網,查流傳的民謠順口溜團夥,查寫舉報信嫌疑人、查筆跡、查向北京通電話記錄;組織全市排查、盯梢、跟蹤、監聽電話等。最後逮捕了林國奮 ,以"對現實不滿,用民謠順口溜誹謗縣、市領導",強加上"貪污、受賄、擾亂社會秩序"等罪名,判刑6年。當時大搞刑訊逼供、涉案株連了很多人。彌後,在莆田全市仍至全省大張旗鼓地宣傳林國奮"誹謗領導"案,"以言治罪" 嚴厲警告所有敢於舉報腐敗、反映問題的人!

莆田"土皇帝"開創了中國以"誹謗領導"治罪,打擊舉報人的先河!這個案例典型的代表了後來所有的案子,它具備了所有"誹謗領導"案中所需要具備的各種要素。儘管莆田許開瑞被中紀委副書記劉麗英率隊查處後,於1997年6月18日免職,其後鄭海雄自動棄職全家悄悄離莆等,但因言獲罪的冤案,至今不糾正不平反。

(2)因言獲罪----安徽五河"誹謗領導"冤案

2006年5月份,安徽五河縣教師李茂余和董國平,通過手機向縣領導發簡訊,針砭五河縣時弊的"順口溜",表達對學校人事安排不滿,定誹謗領導罪。五河縣動用了公安、國安、監察局、人大常委會、縣教育局、電視臺,警察搜家、通宵審訊、拘留10天、降級、撤職,記大過處分,罰款500元。這就是國人矚目的安徽五河"誹謗領導"案,但因言獲罪的冤案,至今不糾正不平反。

(3)因言獲罪----重慶彭水 "誹謗領導"冤案

2006年8月31日,重慶市彭水縣教委借調幹部秦中飛,因一則針砭時弊的簡訊詩詞失去了自由,涉嫌誹謗被刑拘,9月11日,被彭水公安局以涉嫌"誹謗罪"逮捕。經輿論關注,秦中飛命運隨後出現逆轉,關押29天後被"取保候審",再過25天,該案被認定為錯案,秦中飛無罪,並獲得了國家賠償。這起案件被輿論稱為"彭水詩案"。

2007年2月14日,"彭水詩案"事發地原縣委書記藍慶華去年12月被免職後,被任命為重慶市統計局副局長,縣長周偉今年2月2日當選為該縣縣委副書記。這是國人矚目的重慶彭水"誹謗領導",結果以涉案領導不升反降的驚人結局"塵埃落定"。

(4)因言獲罪----山東高唐"誹謗領導"冤案

2007年1月1日,山東高唐縣民政局地名辦主任董偉因為之前在百度貼吧--高唐吧,發帖稱"沒錢了,還搞什麼建設",其中因有"孫爛魚更黑"等語,被當地檢查機關指控侮辱縣委書記孫蘭雨,被公安機關送進高唐縣看守所,同時被關的還有王子峰、扈東臣,他們被當地電視臺報導為"重大網路刑事犯罪團夥",其中董偉、王子峰、扈東臣戴著手銬走進看守所、在拘留手續上簽字、被審訊的畫面被指示連續在《高唐新聞》節目中播出10天。此案中,百度等媒體因為在其中扮演的不可名言的作用而對此諱莫如深,草根稱之為"高唐網案", 也是國人矚目的山東高唐"誹謗領導"案。但因言獲罪的冤案,至今不糾正不平反。

(5)因言獲罪----山西稷山"誹謗領導"冤案

2007年5月17日,稷山縣人民法院作出(2007)稷刑一初字第28號刑事判決書:因薛志敬與楊秦玉、南回榮在薛家相聚,薛提出整理一些關於縣委主要領導的材料。後3人共同商議,由南回榮執筆起草了一份"眾口責問李潤山"的材料,提出四問:首問書記李潤山,朝令夕改為那般?二問書記李潤山,為啥引資遭禍端?三問書記好威風,總統套間辦啥公?四問書記財力漲,為何工資老不動?每"問"之下都有詳盡的論證,文章署名"稷山笨嘴笨舌人"。並將37份材料以匿名信方式分別郵寄給運城市委書記、市長,稷山縣人大、政協及稷山部分局、辦、鄉鎮負責人。法院認定:薛志敬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此前,薛志敬的同案疑犯楊秦玉、南回榮因犯誹謗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原本簡單明瞭的舉報、反映問題,因為摸到了"土皇帝"縣委書記李潤山的老虎屁股,結果是匿名舉報者受到了"土皇帝"用法律公器懲處。由司法部門介入,抓人併進行批鬥,以誹謗罪判刑。此案判決因名目張丹挑戰憲法,世人稱之為"稷山誹謗案", 也是國人矚目的山西稷山"誹謗領導"案。但因言獲罪的冤案,至今不糾正不平反。

(6)因言獲罪----河南孟州"誹謗領導"冤案

2007年6月28日的《南方週末》曝光了孟州"書禍"案,河南孟州籍東平、閆進先等六農民舉報村辦企業武橋酒廠經濟問題,編髮《正義的呼聲》,歷經5年的舉報和上級的調查,最終酒廠被認定有四項經濟問題涉嫌違紀,有兩項涉嫌犯罪。可是,卻出人意料--孟州市委召集政法委、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以涉嫌誣告陷害罪,由公安機關立案,並經法院一審判決,以舉報者6人犯有"誹謗罪",遭遇半年牢獄之災,兩次被遊街示眾。孟州由"書禍事件"引出"誹謗領導"案,結果是遊街示眾和因言獲罪。這是國人矚目的河南孟州"誹謗領導"案。但因言獲罪的冤案,至今不糾正不平反。

(7)因言獲罪----山東濟南"紅鑽誹謗"冤案

2007年7月18日,山東省普降暴雨。據媒體報導,截止到20日22時38分,省會濟南市上報的暴雨遇難人數已達34人,全省受災人口達55.92萬,失蹤9人,傷197人(見《齊魯晚報》報導。洪水災難過後,一個名叫"紅鑽帝國"的女網友因為發帖討論濟南暴雨傷亡而遭舉報,警方後以散佈謠言為由對其進行了治安拘留,此為山東濟南"紅鑽誹謗"案。但因言獲罪的冤案,至今不糾正不平反。

(8)因言獲罪----海南儋州"誹謗領導"冤案

2007年7月27日,因對儋州市政府將那大二中高中部遷到海南中學東坡學校的決定持反對意見,那大二中的兩位老師便在網上發帖,以對唱山歌(儋州方言編寫)的形式發表言論。被儋州警方以此內容涉嫌對市領導進行人身攻擊、誹謗市領導名譽為由,將兩位教師處以15日的行政拘留的處罰。這是儋州首例在網上涉嫌誹謗他人而被治安處罰的案件。是為"儋州歌案", 也是國人矚目的海南儋州"誹謗領導"案。但因言獲罪的冤案,至今不糾正不平反。

(9)因言獲罪----陝西志丹"誹謗領導"冤案

2007年10中旬,因左某、曹某編髮散佈簡訊辱罵政府機關領導涉及14多人,數人遭到懲罰,其中兩人被捕,一人被刑拘,甚至有4名科級幹部遭到免職。志丹縣委、縣政府聯合出面對惡意轉發傳播該簡訊的左某、曹某、高某、劉某等4名科級幹部予以免職,併進行相應的紀律處分;對傳播散發該簡訊的農行某營業所所長宋某,要求農行拿出處理意見,報經縣紀檢、組織部門同意後作出處理;一般幹部和職工轉發該簡訊,由所在黨委拿出處理意見,報經縣監察、人事部門同意後作出處理,並由監察、人事部門備案,所在單位負責人作出書面檢查。案件相關細節,媒體報導甚為含糊,甚至於案件發生的具體日期現在都不可確知,對媒體控制如此嚴格,對消息封鎖如此嚴密,可見志丹案件發生是偶然中有必然!此案人稱"志丹簡訊案",也是國人矚目的陝西志丹"誹謗領導"案。但因言獲罪的冤案,至今不糾正不平反。

(10)因言獲罪----遼寧西豐"誹謗領導"冤案

2007年12月28日,西豐縣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趙俊蘋為泄憤夥同他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已構成誹謗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處罰,在誹謗罪中系共同犯罪。此前西豐縣商人趙俊蘋因對該縣的拆遷補償決定不滿,並在得知自己被無辜通緝後,根據西豐市井留言編了一條簡訊發給西豐縣的部分領導幹部,其中映射該縣縣委書記張志國。

2008年1月4日下午5時左右,因報導趙俊蘋一案,《法人》雜誌記者朱文娜,被專程來京的西豐縣公安局數名警察調查,稱朱文娜因"誹謗罪"已經立案,要求向朱文娜"瞭解情況"。《法人》雜誌總編輯王豐斌證實,西豐縣警方向他出示了警官證、對朱文娜的《立案通知》及《拘傳證》。所謂調查:實為進京抓人!人稱"簡訊誹謗案"。

遼寧西豐"誹謗領導"案,是一條簡訊引發兩起誹謗案,舉國驚震世。

2月5日,遼寧省鐵嶺市委宣布決定,責令張志國引咎辭職,並寫出深刻檢查。也是國人矚目的遼寧西豐"誹謗領導"案,畫上一個句號。

二、探究改革開放 因言獲罪造冤案的根源

《憲法》第三十五條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自由"。

《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憲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從盤點公開披露的十大冤案,都是因言獲罪的"誹謗領導"冤案。堂堂正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母法規定,竟然不敵縣市委書記手中的權力。"憲法不如縣官大",現實中縣官權力有多麼大!

國人重溫《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後,發現改革開放年代,在煌煌鐵律之下,竟然有那麼多的農民、幹部、教師、商人等,因為批評領導幹部的言論,被追究、被逮捕、為被判刑投入監獄,這是為什麼呢?

以言論罪、以言治罪、因言獲罪與之相關的"文字獄",原本是早已被扔進歷史垃圾堆的醜惡的封建專制工具,為何在當今信息傳播高度發達的改革開放時代死灰復燃呢?

"誹謗領導"案曝露出來的問題,從表面上看,是這些縣市委書記的老虎屁股摸不得,是濫用公權、公權私用。究其實質:一是這些土皇帝的貪贓枉法有污點短處揭不得;二是轄區內的公檢法機關部門一把手,唯縣官馬首是瞻的溜須拍馬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體。結果是,土皇帝轄區內的政法委、國安、公安、檢察、法院、紀委等部門共同淪為打壓言論的工具。總之,這些土皇帝專權弄法是在維護專權、保護腐敗、壓制民主、侵犯人權。這樣的地方《憲法》會有用嗎?!

在建設法治社會的今天,在建設和諧社會的主旋律下,這許許多多"以言治罪"的現實,無疑是非常不光彩,非常不和諧的。特別對於全國億萬民眾對法制建設、對法治的信心,進而對政府的信心,直接的打擊是不容忽視的,其對社會的危害性,是十分嚴重的。

三、2008子鼠年 是總結改革開放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閣下說,2008年是總結改革開放年,我想總結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法治建設,也應該是題中應有之意。改革開放,不可忘記因言獲罪的十大"誹謗領導"冤案。

從1996子鼠年到2008子鼠年,整整12年一輪生肖的時間,從發生在福建莆田1996年的"誹謗領導"案起,到發生在北京2008年的《法人》雜誌記者"誹謗領導"案,其時間跨度整整有12年,盤點公開披露的十大冤案:(1)福建莆田 "誹謗領導"案;(2)安徽五河"誹謗領導"案;(3)重慶彭水"誹謗領導"案;(4)山東高唐"誹謗領導"案;(5)山西稷山"誹謗領導"案;(6)河南孟州"誹謗領導"案;(7)山東濟南"紅鑽誹謗"案;(8)海南儋州"誹謗領導"案;(9)陝西志丹"誹謗領導"案;(10)遼寧西豐"誹謗領導"案。

總結盤點公開披露的十大冤案,再看憲法條文,十大"誹謗領導"冤案簡直視法律為兒戲,視憲法為弊履,令人無語;相關土皇帝膽大欺天,視國家法律機關為私有,任意驅使,駭人聽聞!

盤點因言獲罪的"誹謗領導"十大冤案,可以知道這不是孤立的官場現象,而是中國封建社會由來已久的普遍現象。凸顯出中國許多地方縣市級官員們,特別是縣市委書記和縣市長們專制枉法、踐踏民主、侵犯人權的張狂性和霸道性。這些縣官恣睢妄為、專權弄法,肆無忌憚地侵犯扼殺或報復打擊公民行使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批評權,甚至權令智昏到對行使輿論監督的媒體記者也濫用司法制裁,簡直是明目張膽,瘋狂到無以復加。事實再次證明,許多地方縣市委書記、縣市長崗位淪為貪污腐敗的第一重災區,為掩蓋腐敗或保護非法利益的土皇帝們,肯定要壓制民主、打擊輿論、鉗制批評,必然濫用公權報復。準確地說,土皇帝們繼成為貪污腐敗第一重災區之後,又成為專權弄法的第二重災區。

胡錦濤總書記說:2008年是總結改革開放年,總結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法制建設中,公開披露的十大冤案應有之意。為了是讓國人記住:這是中國法律的恥辱年,因為共和國公民說話的權力被公開踐踏了一次又一次;為了讓國人記得:國家的民主法制進程任重道遠,充滿艱險;為了讓敢於在天下人面前"以身試法"的土皇帝看,你到底有多猖狂?更是要拋磚引玉,請大家把那些不為人知的"文字獄"推到陽光下,接受全世界大眾的審判!

澄清吏治,幾千年的封建監察體制,包括嚴刑峻法,都沒能解決地方官吏的貪腐問題。封建王朝的循環往復,是最好的證明。要從根本上治理地方官吏的貪腐,以權謀私、以權殘酷打壓言論等現象,只有借鑒近現代民主選舉地方官吏的機制體制。如果莆田、五河、彭水、高唐、稷縣、孟州、濟南、儋州、志丹、西豐等地的縣市書記、市長,是當地民主選舉出來的,他們還敢對檢舉、舉報他們的黨員幹部、農民群眾那樣嚴厲、凶狠的懲治嗎?

2007年2月6日 除夕於南海觀音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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