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磚窯中觸目驚心的人性沉淪和法律淪陷,不僅激起媒體和公眾憤怒的聲討和追問,也引起法律工作者們從立法角度的深思。繼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稱新的《勞動合同法》可以管住黑磚窯後,近日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人權專業委員會提出關於刑法增設奴役罪的建議,並以特快專遞「上書」全國人大。他們堅信「增設奴役罪」可以將法網織得再嚴密一些,可以杜絕黑磚窯。
從根本上說,法律至高無上,既然白紙黑字有法可依,既然《勞動合同法》對拘禁勞動者、強令危險作業、強迫勞動作出了明確、有針對性的規定,現在我們又大可建議增設一個非常有針對性的罪名——奴役罪,但僅僅增設「奴役罪」就可以管住和終結黑磚窯了嗎?
過去一旦發生某種問題時,人們總喜歡把問題歸咎於法律出現了漏洞,給犯罪份子留下了可鑽之空,要修改條款增加約束完善法律云云。可從此次黑磚窯事件看,問題不在「法律漏洞」,而在於既有法律的集體失效。看看黑磚窯都涉及到哪些問題,非法使用童工、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拐賣人口、故意傷害乃至故意殺人,這其中任何一樣,我們的現行法律、法規都有針對性很強的條款,完善得很,沒有任何漏洞。哪怕其中只有一部法律真正發揮作用,只有一個條款落到實處,黑磚窯之惡都不至於發展到這種囂張的地步。可黑磚窯把這些惡事都幹全了,而且居然一幹就是十幾年,法律徹底沉默。
絕不是法律漏洞!我們的法律不至於會漏到會容忍「非法拘禁」和「強迫勞動」,會不完善到對「限制人身自由」和「毆打勞動者」熟視無睹,最低級、最原始、最落後的法律都會嚴禁這些行為的。這是典型的法律失敗,是有法不被信仰、不被尊重、不被執行。總有人說中國法律不健全,需要不斷立法,其實正如某些法學家所說,相比發達國家,中國的法律一點也不落後,而是先進和完善得很,關鍵在於非法治語境中法律得不到執行。
如果真要說法律有缺陷的話,不在於《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這些普通法律的缺陷,不在於缺什麼「奴役罪」,而在於「元法律」的問題。什麼是「元法律」,是指那種約束公權力的法律,因為法律需要有人去執行,約束執法者權力、使其規範用權積極依法執法的法律就是「元法律」;有了完善的「元法律」,有了憲法這個最大的法對公權力的制度性約束,各種普通法律才會得到完善執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才會有人認真去執行。否則,再完善的法律也可能成為老百姓的法律畫餅,成為徒具觀賞性的花瓶立法。
中國的法律問題正在於這種「元法律」在某種程度上的缺失,公權力缺乏法律的制度性約束,在某些地區,還沒能做到「每個人都在法的約束之中」,權大於法,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情形還不可避免的存在,黑磚窯的問題也正出於此,權力被資本俘虜,執法者成為幫凶,再完善的法律又有何用?「元法律」有問題,卻總想著完善和修補那些一般法律,就好像一個人明明缺鋅,你總給他補鈣,這有什麼用呢?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曹林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從根本上說,法律至高無上,既然白紙黑字有法可依,既然《勞動合同法》對拘禁勞動者、強令危險作業、強迫勞動作出了明確、有針對性的規定,現在我們又大可建議增設一個非常有針對性的罪名——奴役罪,但僅僅增設「奴役罪」就可以管住和終結黑磚窯了嗎?
過去一旦發生某種問題時,人們總喜歡把問題歸咎於法律出現了漏洞,給犯罪份子留下了可鑽之空,要修改條款增加約束完善法律云云。可從此次黑磚窯事件看,問題不在「法律漏洞」,而在於既有法律的集體失效。看看黑磚窯都涉及到哪些問題,非法使用童工、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拐賣人口、故意傷害乃至故意殺人,這其中任何一樣,我們的現行法律、法規都有針對性很強的條款,完善得很,沒有任何漏洞。哪怕其中只有一部法律真正發揮作用,只有一個條款落到實處,黑磚窯之惡都不至於發展到這種囂張的地步。可黑磚窯把這些惡事都幹全了,而且居然一幹就是十幾年,法律徹底沉默。
絕不是法律漏洞!我們的法律不至於會漏到會容忍「非法拘禁」和「強迫勞動」,會不完善到對「限制人身自由」和「毆打勞動者」熟視無睹,最低級、最原始、最落後的法律都會嚴禁這些行為的。這是典型的法律失敗,是有法不被信仰、不被尊重、不被執行。總有人說中國法律不健全,需要不斷立法,其實正如某些法學家所說,相比發達國家,中國的法律一點也不落後,而是先進和完善得很,關鍵在於非法治語境中法律得不到執行。
如果真要說法律有缺陷的話,不在於《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這些普通法律的缺陷,不在於缺什麼「奴役罪」,而在於「元法律」的問題。什麼是「元法律」,是指那種約束公權力的法律,因為法律需要有人去執行,約束執法者權力、使其規範用權積極依法執法的法律就是「元法律」;有了完善的「元法律」,有了憲法這個最大的法對公權力的制度性約束,各種普通法律才會得到完善執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才會有人認真去執行。否則,再完善的法律也可能成為老百姓的法律畫餅,成為徒具觀賞性的花瓶立法。
中國的法律問題正在於這種「元法律」在某種程度上的缺失,公權力缺乏法律的制度性約束,在某些地區,還沒能做到「每個人都在法的約束之中」,權大於法,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情形還不可避免的存在,黑磚窯的問題也正出於此,權力被資本俘虜,執法者成為幫凶,再完善的法律又有何用?「元法律」有問題,卻總想著完善和修補那些一般法律,就好像一個人明明缺鋅,你總給他補鈣,這有什麼用呢?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曹林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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