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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收入約佔GDP的12%且仍在擴大

作者:王小魯  2013-09-29 09:1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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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09月29日訊】初步推算,2011年居民灰色收入為6.2萬億元,約佔GDP的12%,灰色收入仍然主要集中在一部分高收入居民。但分析發現灰色收入有向某些中高收入階層蔓延的趨勢,說明腐敗對社會的影響面在擴大,社會面臨嚴重挑戰。

國民收入總量中來源不明收入(灰色收入)繼續增加,通過隱秘的途徑流向少數人的腰包。國民收入總量中來源不明收入(灰色收入)繼續增加,通過隱秘的途徑流向少數人的腰包。

過去8年間,收入分配課題組分別在2005-2006年和2009年對城鎮居民的收入分配狀況進行過兩次調查,並形成了2007年和2010年兩個研究報告。時隔三年,中國城鎮居民的收入分配狀況發生了什麼變化?

作者基於2012年調查數據,完成了一個新的研究報告,試圖對此作出回答。報告全文將發表於《比較》總第68輯(2013年10月)。本文是報告的詳細摘要。

調查主要在全國18個省份(含自治區和直轄市,下同)進行,覆蓋66個大中小城市和14個縣的縣鎮、建制鎮。加上其他一些小規模的分散調查,本次調查涉及了全國27個省份。調查的對象是城市和縣鎮、建制鎮的城鎮常住居民家庭。全部調查樣本數為5756個,經檢驗後確認的有效樣本數為5344個,篩除未達標樣本412個。

基於家庭收入和消費情況調查數據,作者採用模型分析方法對全國城鎮居民收入分配狀況進行了推算,計算收入差距和居民收入(包括灰色收入)的總量,及其在GDP中所佔份額,討論導致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差距擴大的體制性原因,並就所需推進的體制改革提出看法。

居民灰色收入為6.2萬億元

研究結果顯示,估計2011年城鎮10%最高收入家庭的實際人均收入約為18.8萬元,是統計收入的3.2倍。城鎮最高收入與城鎮最低收入各10%家庭之間的收入之比是20.9倍,更遠高於官方統計顯示的8.6倍。由於近年來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增長顯著加快,相對收入差距比2008年有所縮小,但絕對收入的差距和灰色收入總量仍在繼續擴大。2011年,城鎮居民收入基尼係數為0.501。

初步推算,2011年居民灰色收入為6.2萬億元,約佔GDP的12%,這與作者以前年份的估計相當一致,但灰色收入的絕對量比前兩次的估計有進一步的擴大。這意味著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繼續存在重大扭曲。

灰色收入仍然主要集中在一部分高收入居民。但分析發現灰色收入有向某些中高收入階層蔓延的趨勢,說明腐敗對社會的影響面在擴大,社會面臨嚴重挑戰。

  2005年 2008年 2011年
1.居民收入(住戶統計) 8.32 13.20 19.65
2.居民收入(資金流量表) 11.29 18.59 28.50
3.居民收入(作者推算) 13.73 23.24 34.74
4.隱性收入(3-1) 5.41 10.04 15.10
5.灰色收入(3-2) 2.44 4.65 6.24
6.GDP(統計數) 18.49 31.40 47.29
7.GDP(作者估算數) 19.95 34.19 51.03
8.居民收入/GDP(住戶統計數,1/6) 45.0% 42.0% 41.5%
9.居民收入/GDP(流量表數,2/6) 61.1% 59.2% 60.3%
10.居民收入/GDP(推算數,3/7) 68.8% 68.0% 68.1%
11.灰色收入/GDP(推算數,5/7) 12.2% 13.6% 12.2%

將這些灰色收入包括在內,使2005年、2008年和2011年的居民收入在GDP中所佔比重都比資金流量表數據提高7-8個百分點,達到GDP的68%左右。由於灰色收入的存在,作者估計GDP總量數據也存在遺漏。粗略推測2011年的GDP總量可能需要上調8%左右,達到51萬億元。

由於資料不全和技術分析可能的誤差,以上只是一個初步的估算,還有待更多的信息來驗證數據的準確性,但灰色收入數額巨大並且絕對量持續增加的總體判斷是成立的,並有很多證據支持。

這種情況導致的居民收入比重上升,並不是一個積極的現象。相反,出現這樣的變化,說明國民收入總量中來源不明收入(灰色收入)繼續增加,通過隱秘的途徑流向少數人的腰包。其主要部分既不是勞動報酬、也不是通過正當途逕取得的其他生產要素(資本、人力資本、土地等等)報酬,而往往是以權謀私、錢權交易以及其他類型的尋租行為的結果。這意味著收入分配格局混亂,腐敗的情況非常嚴重,必須認真應對。

過去幾年灰色收入膨脹的趨勢,與2009-2010年實行的過於寬鬆的貨幣和信貸政策,以及大規模政府投資有關。在公權力缺乏制度約束的情況下,政府大規模介入資源配置,是導致公共資金流失、腐敗氾濫的重要條件。

收入差距過大和分配不公主要是體制原因造成的。其中,公共資金管理不善、資源性和壟斷性收益分配不當、要素市場缺乏規範、行政壟斷扭曲分配、公權力缺乏有效監督、公共服務部門腐敗高發等六個方面的問題最為突出。

解決這些問題,除了使用一切必要的行政手段反腐外,還需要以漸進的方式,堅決推進經濟、政治和社會方面的體制改革,推進法制化和民主化建設,形成社會公眾對權力的監督機制,從根本上消除腐敗產生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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