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發改委主任張平本週表示,下半年將抓緊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收入分配已經成為社會關注和爭論的焦點。中國究竟需要一個怎樣的收入分配模式,並沒有形成廣泛的社會共識,在一些重大問題上還存在嚴重分歧。
狹義上的國民收入分配指國民收入在國民經濟各部門、各生產單位和非生產單位以及居民中的分配過程。長期以來,中國一直就具體的收入分配談收入分配,囿於具體的方案設計中難以自拔,也造成了各種片面認識。
事實上收入分配模式只是一個國家經濟體制的一部分,並與政治體制、社會管理體制有密切的聯繫;並不存在一個獨立於基本經濟制度之外的收入分配模式。因此,討論收入分配模式,不能離開對基本經濟制度的討論。
在整體改革的大方向不明確的情況下設計收入分配政策、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恐怕也難以取得有效的成果。中國應該建立一個什麼樣的經濟模式以界定收入分配?我覺得有五個基本問題需要做出回答。
計畫體制還是市場體制?
中國不能為了追求平均主義而離開市場經濟軌道,倒退回計畫經濟時代。20世紀社會主義計畫經濟模式在實踐中的失敗,已經清楚地告訴我們哪些事是不能做的:不能為了社會公平而否定市場,用政府分配代替市場分配,實行平均主義的分配政策。因為這意味著鼓勵偷懶,懲罰努力工作的人,懲罰效率更高、更能滿足市場需要的企業,因而導致喪失經濟效率、發展停滯。
同時這也意味著每個公民必須放棄個人自主權利,把自身命運的決定權和收入的分配權交給上級和少數金字塔頂端的決策者來決定,給了政府過大的決策權力,使濫用權力謀取私利或者輕率錯誤的經濟決策成為可能。歷史事實已經證明這條路是違背多數人的利益,是走不通的,甚至可能給社會帶來重大災難。
原始市場還是現代市場?
中國需要現代市場經濟,需要自由競爭,需要在競爭中鼓勵進步、淘汰落後,使每個人努力工作,使經濟高效運行。但這種淘汰指的是資源重組,而不是人身淘汰。中國不需要重走已經被西方發達國家丟棄的完全自由放任、實行適者生存的「叢林法則」的原始資本主義。
這兩種市場經濟的區別是,前者承認和保護市場競爭帶來的收入差別和社會差別,但同時通過一系列制度來保障每個公民的基本生存權利和基本生活條件,並通過再分配和社會保障把收入差距限制在一個社會可接受的範圍內,從而保證社會和諧發展;而後者則單純強調私人所有權神聖不可侵犯,主張把經濟活動中自由競爭、優勝劣汰的法則推廣到整個人類社會生活領域,反對一切政府干預,把人類社會關係變成血淋淋的互相排斥、互相傾軋、甚至你死我活的關係,亦即社會達爾文主義。
事實上這種原始資本主義模式已經被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所拋棄。目前左派與右派之間關於市場經濟是好是壞的爭論,常常都沒有區分清楚這兩種不同的市場經濟。
權貴資本主義還是公平競爭?
市場經濟之路可能出現兩種結果。一種是權力與資本結合,通過錢權交易、暗箱操作,把公共資源轉化為私人財產,最大限度地獲取壟斷利潤,形成少數侵佔社會公眾利益、把持經濟命脈的既得利益階層或權貴集團,形成高度壟斷的市場。另一種是權力在公眾監督下行使,市場按公平競爭的原則運行,鼓勵提高效率,鼓勵進步創新。前一種模式不僅造成巨大的社會不公平,同時也導致經濟效率的喪失,把社會引向腐敗和停滯、倒退。只有在公眾監督下運作的權力和實行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模式,才可能是一個和諧、高效、發展可持續的經濟模式。
發達國家在19世紀和20世紀前期的經驗、拉美國家在20世紀後期的歷史經驗都證明,當收入分配嚴重向少數人傾斜,而把大多數人拋在一邊,當日益做大的蛋糕越來越大的部分被少數人據為己有,這一經濟體制就不可能繼續保持持續、穩定運行,它帶來的經濟失衡和社會衝突早晚會促使體制發生改變。主動的體制變革是更理想、全社會損失更小的方式。而如果做不到這一點,社會及其各階層成員都會被迫付出更大的代價。
低福利還是高福利?
中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已經走到了這一步,能夠並需要在確立市場經濟主體地位的同時,建立一套收入再分配和社會保障、公共福利制度。這套制度要能夠保證全體公民基本的生存、生活和發展條件,使每個人有病可醫,有房可住,有學可上,有就業機會,有獲得失業保障、養老保障的權利。公共服務要能夠公平地提供給全體公民。
但在中國現階段發展水平上,不能照搬發達國家的高福利制度。社會保障和福利的標準不能過高,不能超過經濟的承受能力,否則將變成未來發展的沈重負擔。南歐一些高福利國家發生的嚴重債務危機,就是前車之鑒。
通常,在實行民主選舉制度、但這些制度又沒有健全到能夠保障全體公民長遠利益的國家,常常會看到某些政黨和政客為了迎合選民的眼前利益而實行寅吃卯糧、竭澤而漁的政策,不顧社會經濟長期發展。這種危險,也是需要避免的。
不過中國當前面臨的主要問題,不是福利過高,而是相當一部分居民(例如大部分在城市打工的農民工)還沒有得到最基本的福利和保障。簡單概括,中國目前的社會福利和保障原則應該是:相對低水平的福利和保障,全社會公眾的全面覆蓋。
國富還是民富?
發展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人民,發展必須給全體公民帶來實惠,使全體人民走向富裕和進步。GDP增長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途徑,但不是目標本身。國富民窮更不是中國應當選擇的模式。政府需要具有一定的實力,才能完成提供公共服務、完善基礎設施、保證公共治理、進行轉移支付、促進發展創新、維護國家安全等功能。
然而,在政府、國有企業與居民之間的分配關係上,政府不應集中過多資源,國有企業不應與民爭利,尤其要防止憑藉政府權力和國有壟斷假公濟私,滋生既得利益,形成權貴集團,侵害公眾利益。
為此,必須建立一套制度以保證政府收入有節制,公共資源使用有限制,保證公共資源用於公共目的。我們需要有一套健全的制度保證公共資源管理在陽光下進行,讓公眾能夠監督,其使用需要符合公眾利益,而不允許揮霍濫用,為少數人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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