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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能毆打人權捍衛者

作者:艾曉明  2006-02-07 21:2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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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2006年 2月 4日 正月初七凌晨大約零時30 分,廣東的維權工作者郭飛雄先生在邁出天河火車東站林和派出所門檻時被早已守候在那裡的一群人按倒毆打,這群人要用武力教訓郭飛雄一頓的目的終於達到了。

郭飛雄猝不及防的一聲慘叫必然被所有當天值班的民警聽到,無人出來干涉。

這場毆打當然也在民警的預料之中,正如前一天我到天河石牌東派出所接唐荊陵律師時民警所問:看你們不像有錢的,也不像跟人有私仇,為什麼老打你們?

這場毆打也在我和唐律師的預料之中,在此之前,唐律師已經在派出所門外守候了五個小時之久。大約 11 點了,唐律師以為當晚一定不會釋放郭飛雄了,所以離開。我雖然內心焦急,卻沒有去派出所,內心暗懷僥倖:現在就剩郭飛雄一個人,辦案人員當有惻隱之心,不打孤身一人的郭飛雄。就算三歲小孩也知道,以眾凌寡,是為可恥。

但這樣的事情就在派出所眼皮子下發生了,它為維權工作者遭到暴力對待的事實提供了新的記錄。

去年以來,發生過多次這類事件,挨打者有臨沂盲人律師陳光誠、法學家許志永、律師李方平、人大代表呂邦列、姚立法、維權工作者趙昕,暴力程度有長期限制行動自由、昏迷不醒和脛骨骨折,近來更有高智晟律師險遭車禍事例。我親身經歷的 9 月26 日和郭艷律師、唐荊陵律師、小張記者被圍攻,凶手至今未被追究。

肆意毆打普通民眾的事件在中國並不稀罕,而教授、學者、律師、記者、人大代表無一例外遭受暴力而不受法律制裁,釋放了一個非常危險的信號。它公然挑釁國家憲法,污辱"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根本原則;它威脅著中央政府一再提倡的"以人為本"、"和諧社會",也使我們國家的國際形象和信譽受到莫大損害。

我這樣說並非意味著教授、律師和維權工作者的生命比普通人更重要,一點也不是說名人不能打、老百姓隨便打。我的意思是,如果一個集團開始動用黑社會手段毆打以說理為己任,以人權為訴求、以非暴力為信仰的維權工作者,那麼它所針對的已經不是個人和個案,而是普遍的憲法原則,是中國作為聯合國會員國所簽署的一系列國際人權公約;它挑戰的不是少數知識份子而是所有人的基本人權,它反對的不僅是老百姓而且是信守人權原則的中國政府;簡單地說,是反對人權本身,再簡單一點來說,是反人類。

人權在中國,曾經是一個負面的詞。 2004 年,當我去加拿大參加國際人權法教育項目時,我的兒子問我:媽媽,你要變成一個不同政見者嗎?對於幾代中國人,人權不是法律原則,而是各種妖魔鬼怪--右派、牛鬼蛇神、階級敵人、開除公職、勞改、嚴刑拷打、審判、長期監禁、人見人怕、神經病、瘋子、混蛋、過街老鼠、敏感、黑名單、內控、搞政治、找死、乾脆用句廣東話:行家鏟,全家死光光、活埋。

所有這類《狂人日記》中受害狂的想像,就是幾代中國人對於人權的公共想像,這不是人們的錯,是人權遭受迫害的經驗遺留的公共記憶。這樣的想像和記憶就是如今實現憲法所規定的"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巨大障礙,也是所有那些圍攻、跟蹤、暴打維權工作者的人的動力。他們之所以能夠大打出手,因為他們願意信奉:維護人權者就是上述牛頭馬面,他們 / 她們該打、找打、打昏是運氣、打死可能也不償命。

並且在昨天打完之後,打人者把郭飛雄先生的相機給他掛在脖子上,眼鏡給他戴在臉上。這樣的從容是要郭君明白,士可殺,亦可辱。郭君的生死榮辱,他們都可以玩弄於股掌之間。

這就錯了。

這班打人的人來自一個特殊的系統,沒有明顯的標誌,不告知他們的身份。來自民警的一個說法是"職能部門在執法",但對如此不文明的執法,民警不予干預。我對執法的職能部門缺乏瞭解,什麼叫國安國保我也分辨不出。但有一點我希望提示在此,假如這一職能部門與國家保密有關的話,所有上述對維權者的人身攻擊都是對該系統最高首長的攻擊,都直接違背了最高首長的意志,而所有違法行為最終也必將受到法律追究。

此話怎講?

現任國家保密局局長是誰?人權與憲政專家夏勇。夏勇何許人也?民權譯叢主編,《民權公約評注》翻譯小組首席譯者。民權公約什麼玩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於 1997 年和1998 年先後簽署的人權兩公約之一。公約說了個啥,你搞國家安全保衛或者保密者,你把最高首長親自主編的書盡快列入本系統所有人員的必讀書目,或者你把我的話拿去請首長指正:一個公約說的是國家應該管的事,一個公約說的是國家不應該管的事;前一個叫做《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意思是國家保證讓13 億中國人在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獲得充分的參與和發展,一個公約叫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意思是保障個人自由不受國家侵犯,保障個人參與國家管理的民主權利。

我對夏勇先生的崇敬自此譯叢開始,儘管他和我職務不同,我把他看作自己尊敬的同行。他在"民權公約譯叢總序"中所言--所有國安國保工作者都應該列入必讀語錄:

"民眾不享有政治權利,便沒有合法的資格和力量去表達自己的意願,維護自己的權益,尤其是去阻止別人,特別是公權者做侵害自己的事情。沒有政治權利、便不能當家作主,即,不能當自己的家,不能做國家的主。""這樣一來,倘若強勢者偏偏借民之懿德而欺侮之,有權者悍然以我聽為天聽,以我視為天視,民眾便只有由別人當家、求別人做主了,命運豈不悲哉?"

你要說你文化不高,聽這個聽不懂,你就想想昨天一群人夜深人靜虎視眈眈雄踞門外,當著派出所的面暴打郭飛雄先生的情形。

這就叫"有權者悍然以我聽為天聽"。

這就叫民眾"命運豈不悲哉?"

此問當是正月初七 2月 4日中國人日之天問,什麼時候這一問在你這個悍然出拳暴打維權者的人內心響起,中國人就誕生了,中國人民就真正站起來了。

還有一件小事,不能不提及:郭飛雄之挨打,是因為他反對跟蹤者反覆拍攝他的妻子和孩子。跟蹤者你要是請教保密局最高首長夏勇先生,必會知道此舉違反一系列國際人權條款,包括有關婦女和兒童權利的條款。儘管郭君的孩子一個才四歲、一個不過八歲,作為受尊重的個體和獨立的社會公民,他/ 她們享有充分的人身自由權、自主權、隱私權和受保護的權利。

再說了,跟蹤者你既然肆無忌憚地拍郭君的孩子,為什麼如此惱火郭君之反拍攝並要搶走膠卷呢?

這就叫不負責任了。

這也就叫掩耳盜鈴了。

據我所知,廣州很多派出所門口是有監視器的,監控錄像把所有打人的行為都拍下來了。這個錄像也是不能私自銷毀的,你去看看孫志剛案之審判經過就知道了;無論開初多少人羅織謊言,打開錄像時,什麼人出拳、什麼人毆打、什麼人參與指使,一個也跑不掉。這就叫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前面說了很多,維權工作者不能打、不該打;最後簡單說一點,維權工作者也不怕打。從全世界的例子來說,哪裡的人權工作者因為挨打就退步了呢?如今在中國很多大學都成立了憲法和人權研究中心,人權教育正在普及。建立全球共同的人權文化會成為公民教育的基礎,不久的將來,也有會有全國性的人權委員會建立;這樣的機制會專門受理包括維權工作者在內的人權受侵害案例,人權終會有機制性的保障。

這一天正在來到,你們這些毆打維權工作者的人,在這個人權建設的大潮前,真該重新審視自己的位置呢。人權保護不僅今天保護弱勢群體、保護和他們 / 她們站在一起的人,也保護你們這些人啊,你們誰又不是人生父母養的?誰沒有親戚朋友在貧困線上掙扎、找不到好工作、打不起官司、任權利被宰割。維權工作者今天是別人的朋友,明天也是你的朋友,今天你不打他/ 她,明天你不被法律追究,可以享有平安的生活免於牢獄之禍。你犯不著為暴力殉葬,因為你們這些人都還年輕,值得過理想的、有尊嚴的生活。作為一個經歷了文革的人,我親眼看到過很多在文革中打人的人後來在調查真相時受到追究;就算逃過法網,深夜你捫心自問,能逃過內心審判嗎?

何況維權工作者不僅受中國憲法保護,而且受聯合國人權文件的保護。以下將這份聯合國文件《人權捍衛者宣言》中英文附錄於此,給各地從事維權活動的朋友拜個晚年,也與朋友們共勉。


寫於2006 年2 月5 日,中國人日第二天

附錄:

《人權捍衛者宣言》簡介

  《人權捍衛者宣言》於1998年12月9日被聯合國大會採用,是聯合國第一份承認人權捍衛者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承認給予開展保護人權運動更好保護的需要的文件。

《宣言》包含了人權活動者的權利條款,以及在國家保證這些權利時應履行的義務。另外,《宣言》包括了人權捍衛者的責任的條款,以及其他能夠影響人權實現的人的責任。

  《人權捍衛者宣言》在聯合國大會的所有185名成員國適用。作為一部《宣言》,它對這些國家沒有法律的約束力。然而,它對聯合(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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