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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曉明:憲法蒙羞 良知受辱

--致譚作人案審判長李光輝的一封公開信

作者:艾曉明  2010-06-18 22:1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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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李光輝先生:

你好啊。數日前,你對譚作人先生宣布了終審判決,此時此刻,譚先生已經被送至服刑;譚先生的妻子女兒和他團聚的願望化為泡影。幾天來,在工作之餘,我無時無刻不在內心裏和你辯論。你本著人民法院的名義把譚作人送進監獄,而他又是我的朋友,這就讓我不能不面對你的判決,確切地說,你對他的判決,猶如對我的判決。還不僅是對我的,你判決了我們所有人有罪,我說我們,意思是所有我們這些認識譚作人、尊敬他的工作的人,我們所享有的思想言論自由,這一神聖的權力、這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障的權力,被你野蠻地踐踏了。

因此,擺在我面前的只有一個選擇:或者接受你的判決,認識到自己和譚作人同樣犯有顛覆大罪,趕緊準備去蹲監;或者細讀你的判決及舉證,對你直言不諱。我認為,你的裁定沒有法律依據;而且,你這個叫做法官的人不懂法律,不通人性。

你的判決當天已經傳遍世界,有人在網上評價說,這是「史上最牛判決書」。在這個判決裡,譚作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只有兩個可憐的證據:第一是他在三年前寫了篇《1989:見證最後的美麗-一個目擊者的廣場日記》(以下簡稱:《廣場日記》),並在境外發表。第二個是他在2008年以「義務獻血」的方式紀念六四。

這樣兩件事情,譚先生的確都干了,分歧在於你的評價。一審判決書說,《廣場日記》「置客觀事實於不顧,大肆歪曲、污蔑、詆毀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對‘六四事件'的處置,煽動境內外民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立、對抗。」對此,譚作人律師已發表辯護意見,茲不贅述。我詫異的是,你這個終審判決書依然沒有在任何地方表明,譚作人的《廣場日記》置哪些客觀事實於不顧,如何歪曲、污蔑;你不過重複了一審的措辭:「經查,譚作人在‘自由聖火'網站刊載的《廣場日記》不顧客觀事實,歪曲、污蔑、詆毀政府依法對‘六四事件'的處置,具有煽動境內外民眾與政府對立、對抗的內容。故其沒有造謠、誹謗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也許,我應該說,你這個終審還有點進步呢,那就是在「歪曲」前去掉了「大肆」這個形容詞;把「煽動……對立、對抗」改成了「有……煽動對立、對抗的內容」。就這樣,還是把譚作人鋃鐺下獄。五年啊,你們把56歲的譚作人要關到61歲,你和你的判官同仁心真夠狠。

作為一個中文專業的博士生導師,我的日常工作就是看研究生論文。一連數日,我都是研究生學位答辯的評審委員,這個工作,和你們法官有點相似,那就是評閱論文,從而表決學生是否應該獲得學位。相信你們法官也有孩子,這些孩子也要給老師交作文。如果老師對你們孩子的作文妄加判斷,從而剝奪他們考大學、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機會,你作為家長必會鳴冤。這意思就是說,我們必須秉公執業/執法,不能斷章取義,草菅人命。

譚作人的《廣場日記》也就是這樣一篇作文,中國法律沒有規定說不能寫日記,更沒有說不能寫廣場對不對?可見一個人寫了自己某年某月在廣場的經歷,用句粗話說是干你屁事。無論是1989還是今天,中國天安門廣場上的過客成千上萬,寫日記書信博客網文的不計其數,就算他虛構幻想大話聊齋,這些和犯罪扯不著。不然的話,得要組建一支針對作家和幻想的大軍,先把金庸這樣的武俠小說家生擒了,再發顆導彈把把好萊塢炸平。

我知道你要罵我不著邊際,我用這種不著邊際的邏輯,正是要提請法官大人注意,譚作人沒有把自己的日記說成是新華社通稿,也沒有說他在寫《人民日報》社論,這是你判官必須注意的第一個大問題。

如果譚作人把自己打扮成國務院權威發言人,那叫「不顧客觀事實」。可是,他沒有;他只是回憶他的個人經歷、記錄他的個人感受,這就是日記的特點。並且,譚作人的措辭非常具體,他的副標題詳細說明,這是「一個目擊者的廣場日記」。「一個」,什麼意思?那就是說,哪怕天安門廣場上有一百萬人,他也只是一百萬分之一。如果你認為譚作人那天的日記有錯,你只能找到目擊譚作人的人來證明,他日記中說的哪些不是事實。你不能說他沒有記錄除他之外的百分之九十九的人的經歷,不管那百分之九十九的人中包括了多少重要的中央領導人或者你本人。要寫日記,你們各人自己寫,不能怪譚作人沒有為你們的那天晚上寫日記。我這麼說要證明的是,你指控譚作人"歪曲、污蔑、詆毀政府依法對‘六四事件'的處置",無非是說譚作人和政府想法不一致。可是,譚作人不是雷鋒,他犯不著寫天天夢見毛主席(這種夢你要真信就怪了),他寫的是自己的日記。譚作人也不是國務院總理,你要求他的日記和政府對「六四事件」的「處置」保持一致,對不起,他覺悟沒那麼高。話說回來,你想要中國人的日記都和政府一致,那也太不現實了。你把自己的日記晒出來給大家看看,我不信你跟政府天天保持一致。陳良宇、文強當年都代表政府,你跟他們一致過麼?趙紫陽當總書記時,你跟他不一致麼?再說了,政府把六四稱作「動亂」、「暴亂」、「風波」,你和哪一波一致?鄧小平曾經是階下囚,文革後來叫「浩劫」--你要是太年輕回去問你爹,請他老人家告訴你政府怎樣前後不一致。你要是好意思說你以不變應萬變,政府說啥你是啥;那我也告訴你,你吃政府飯穿政府衣是你的選擇,譚作人不是黨員不是公務員,他沒必要跟你一樣當哇哇機,更不要說他不過是寫日記--日他自己的記。

上述種種,你要罵我扯些口水話實在是有道理。問題在於,你這個大法官判一個人寫了十則日記顛覆國家政權,中國現在是一百年前呢還是中世紀?你的判決書沒有一條點明:譚作人他顛覆的國家在哪裡?如今這個國家雄起於東方,辦奧運,開世博,掏出5,140億逼近軍費的維穩開支,真叫蒸蒸日上;它讓譚作人的十則日記顛覆了,你這不是笑話嗎?不是天書嗎?不是欺騙法律嗎?不是把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全都當成兒戲嗎?譚作人那個破日記,連標點符號都算上,不過10,625個字元,不要說海陸空三軍先進武器,還有武警、特警、交警、刑警、協警、跑二排的,譚作人把他們都比拚過了,他是大力神還是核武器?他那幾張日記你愛看你列印下來貼在牆上天天讀,你不愛看跟你說不著,算是譚作人自己夢遊發酒瘋撞牆。你要真不知道譚作人幾斤幾兩,你到四川大學桃林村6棟那棟破樓裡譚作人家看看,到譚作人的破桌子前靜坐個兩分鐘,你找個月白風清之夜在你們那個江邊小道上想一想,譚作人是開過坦克還是修過豆腐渣樓?他一介布衣,不拿政府一分錢工資,為成都人的乾淨空氣奔走,為小孩子的安全教室呼喊,你把這個手上不沾一滴血卻把滿腔熱血掏出來的成都市十佳文明市民之一下了大獄,你對得起你的家鄉你的同胞你頭上未被彭州石化污染的空氣?你就不怕你的兒女問爸你今天干了點啥呢?

話再說回來,假如你承認,譚作人寫的日記是他個人日記(否則你就不能判譚作人,而要判一個寫作班子);假如你承認個人日記可以記敘個人經歷(否則你就要告訴你的兒女,千萬不要寫日記,寫日記就是犯罪嫌疑人;要不就寫假日記,天天和啥啥的保持一致,當個十全十美的真騙子);那麼,我就不知道,你這個判官,又不是譚作人肚子裡的蛔蟲,你怎麼知道他在「廣場日記」裡「不顧客觀事實」?姑且讓我努力理解你--你的意思是,他應該寫他在廣場上和國家領袖所見略同,或者和共和國衛士高度一致。可問題又在於:假設你的孩子正是譚作人的年齡,他或者她受到北京、共和國的心臟、天安門的吸引,從天府之國來到廣場想要知道個究竟,在那千萬萬萬的人流中,你能如何做法,讓他或她在當時當日進入國家決策層,瞭解到軍事行動的機密,從而和這一切保持一致?你會說,無論如何,政府咋說你咋做。可是,當年佘祥林、趙作海被判作殺人犯,後來這些人沉冤昭雪,你能有特異功能既和當年的政府保持一致又和現在的政府保持一致?在這個一致之間,那十指穿心的痛苦、那孤兒寡母的絕望、那受刑人日復一日的慘烈,假如落到你的家人頭上,你怎麼一致?

寫到這裡,我已經明白我在說車軲轆話,你那無理性的判決嚴重干擾了我的邏輯能力,使我繞來繞像個精神分裂。我原本想說的是,譚作人記敘個人經歷的廣場日記,就算他再錯,也錯不到哪裡去,記錯了他自己的事,只不過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就像你萬一買菜記錯了賬目(我很無知,居然以為你這樣的大法官還會買菜記賬),算你倒霉,不干別人的事。

我萬難想通的是,譚作人記了個人經歷,居然把國家政權顛覆了,居然煽動了(不僅煽動了中國人,還煽動了外國人)。你倒是舉出具體事例來,給出一個具體數據:他的日記翻譯成了多少國家外語,出版了多少版次;哪怕一篇網文,你也得舉出個點擊率……多少人看後回去成立了游擊隊造軍火,實施了多少次對我們偉大祖國的猖狂進犯,被我邊防軍截擊了多少回,繳納人證物證多少件,其中含何種武器、性能幾許,何種印刷品,冊數頁碼。你什麼都沒有,你如何證明譚作人那點日記「煽動」呢?人家賣個抽油煙機,還報個機體尺寸、電壓、排氣量的參數指標,那不過是煽動點炒菜的油煙子。譚作人煽動了境內外者顛覆國家政權,你連個煽動指標都給不出,你這不是虛假廣告嗎?你秉承人民法院法官的名義,拿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說事,連個賣抽油煙機的也不如,你怎好意思宣讀這樣的判決書,還蓋著"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大紅章呢。

拉拉雜雜說了這麼多,原本只是想和你扯一個問題:譚作人的《廣場日記》,算不算個人記錄。你如果承認,你判的是譚作人而不是孫悟空,那麼毫無疑問,廣場日記就是除他之外非任何人的記錄(真他媽的我不是人,寫得這麼繞)。再一個,你判的是日記裡"不顧客觀事實",詆毀政府;那麼,我們必須來核對兩件事:首先,譚作人在日記中記敘了哪些"事實";這些事實,究竟是有還是他編造?《廣場日記》一共十小節,為方便和你討論,我列表如下:

列表請見:http://www.bullogger.com/blogs/XIAOMINGAI/archives/361031.aspx

以上的列表難免省略,但錯不到哪裡去。因為這些日記既不是意識流小說,也不是文體實驗,內容簡潔,意義明瞭。你為這麼十則千字文判作者五年監禁,平均一則日記坐牢一百八十天,你這不是文字獄嗎?你下得狠手,把作者往死裡整,迫使我就這些並不複雜的日記跟你死磕。

從上面的列表已可看出,譚作人的寫作角度是一個觀察者,正如他在副標題裡做出的界定:"目擊者"。日記中記敘的主要是他6月3日夜11點至6月6日這三天的經歷。有關他所目擊的狀況,法官大人,你在網上稍微搜索一下,就能找到太多的記敘,很容易查清譚作人是否虛構事實。不僅如此,而且,他所記錄的,僅限個人見聞,必須把它和其他目擊證言放在一起討論。

譚作人目睹的主要情景包括:一、坦克進場;二、軍隊開槍;三、市民阻止軍隊;四、學生市民(包括士兵)傷亡慘重;五、軍隊戒嚴;六、傷員不敢在醫院久留。

上述事件,都有軍隊公開出版物為證。李光輝大法官,你去國家圖書館查閱複印一套書,好好研讀,公開你的心得體會吧。書名《戒嚴一日》,由總政文化部徵文辦公室編,1989年10月第一版,印了三萬冊。那裡面,除了學生市民傷亡慘重以及傷員不敢在醫院久留,全都比譚作人記錄更詳細,作者真名實姓,還有軍銜職務。

假如你有求知慾,你更有能力核實譚作人談到的傷亡情況是否屬實。時光流逝二十一年,你輕而易舉就能得到倖存者多年求索的記錄。你翻牆去看天安門母親網頁,那裡有錄音錄像照片訪談,告訴你學生市民如何被槍殺、坦克如何把學生碾成肉泥;而他們的家庭、父母親人,怎樣渡過了這二十一年。至於傷員以及死者被送醫院的情景,你去閱讀方政先生--坦克履帶下傷殘倖存者的證言,還有軍醫蔣彥永教授的公開信--那封信早在2004年就發出來了。與你判處譚作人相比,蔣醫生寫出那些情況,簡直要被你判無期。至於尋找遇難者的丁子霖教授,在你手裡,必死無疑。

你會說,你的判決不針對譚作人日記中的清場事實,這些舉世皆知,根本不是秘密。你針對的是譚作人對六四事件的評述,你把這叫做「歪曲、污蔑、詆毀政府依法對‘六四事件'的處置」。好了,我在前面已經說過。譚作人如果把自己的日記當中央文件下發,你判他怎樣捏造事實都不為過。但他沒有,他發表的是個人署名日記,寫的是「一個」而不是一個以上目擊者的證言。他就是寫得有錯,也是他的自由。因為人們的認識從獨立思考開始,獨立就是指一個人,思考就得允許有錯;如果必須趨炎附勢,那既沒有獨立,也沒有思考,更談不上發展對事物的認識。中央想通了,人家譚作人還是沒有想通,這說明譚作人覺悟不高,所以他不是黨員更不是黨中央成員,連個公職也沒有。你拿黨中央成員的標準要求他(這個論斷有個漏洞,因為還有個前總書記、已故共產黨員趙紫陽同志),按照你的邏輯,請你昭告公眾:1989年你在哪兒呢?你能證明你和黨中央保持了一致,不是個潛在罪犯嗎?

再說了,讓我把譚作人的觀點進一步引述出來。譚作人確實批評了當時的決策層(他用的是「當局」一詞,你在判決書裡稱之為「黨中央」)對六四事件的「處置」,日記十則,我找來找去,主要見之於如下兩段:

首先,當局用戒嚴來對付請願,用軍隊來佔領城市,用暴力來鎮壓人民,相當於把老虎丟進人群,這是一個錯誤的開始。至少這一次,軍隊服從的不是國家利益,而是代表少數人利益的政黨政治,「槍」被「黨」指揮著,甚至撇開黨的總書記,執行著強行佔領廣場的死命令。這時候,政黨、政府、國家、人民,都不見了,只有那幾個人,在按照個人經驗和權威作決定。在全社會的高度參與下,大學生早已控制不了北京街頭,他們只能竭力維護廣場鬥爭的純粹和乾淨。街頭政治,則是一個無組織或自組織的競技場,各種動機,各種主張,各種力量,各種機會,在混亂中交織,把天使變成魔鬼或把魔鬼變成天使。(見廣場日記3《再見了,同志們!》)

 「人民軍隊人民餵,人民軍隊為人民;人民叫它它不應,黨叫咬誰就咬誰。」當時的廣場民謠,真切地反映了沒有實現軍隊國家化,軍隊的職能,己經被嚴重扭曲。軍隊,成了少數人的工具和武器。(見廣場日記9《人啊「人」》

譚作人的這些意見,是他個人對歷史的思考,真偽對錯,有待實踐和歷史檢驗。不錯,他批評了當局的"處置"(你把開槍殺人叫做"處置",這是你的又一措辭;人命是垃圾嗎?可以用刀槍處置),就算他批評錯了,溫家寶總理不是說過嗎:"要創造一種條件,讓人民監督和批評政府"。而你創造的是什麼條件,人民一分子譚作人略有批評,就關他個一千八百五十二天!

更何況,譚作人這些意見,不僅在黨外普遍存在,黨內高層,何嘗沒有認同。你在"六四"二十一週年後的今天,判譚作人為批評六四屠殺坐監,你怎敢不去核實,黨內高層是不是有和譚作人同樣的憂思?按照你的標準,他們豈不都是你手下的犯罪嫌疑人,請看軍醫蔣彥永教授信中的一段話:

1998年我曾到楊尚昆同志家去,向他匯報我去臺灣的情況(楊是一直分工領導臺灣問題的主要負責人),我談了堂兄蔣彥士對兩岸統一的一些看法。隨後我告訴他,我是在六四時負責處理送到301醫院來的傷員的外科主任,問他是否願意聽聽我的意見。他表示願意聽,我就把我的所見如實地告訴了他,還把我1998年寫給中央領導的信給了他。楊表示,六四事件是我黨歷史上犯下的最嚴重的錯誤,現在他已經無力去糾正,但將來是一定會得到糾正的。

楊尚昆同志的意見其實是許多老同志的共識。六四事件發生後,中顧委曾由薄一波主持,對於光遠、杜潤生、李銳、李昌四位老同志開了批判會,有人並打算做出不讓他們四位黨員重新登記的決定。但後來陳雲同志給中顧委常委去了一信,由薄一波向全體中顧委委員宣讀。大意是,這件事再不能這樣做了,我們過去在這方面教訓已經很多,難道將來還要再給他們平反嗎?薄讀完信後說,這個問題算了,不再談了,到此為止。陳雲同志的這封信已很明確,他是反對六四這樣處理的。

和上述楊尚昆同志、陳雲同志相比,四川成都市民譚作人,不恭敬地說,算個老幾,你拿譚作人開刀,你的大刀要揮舞到誰頭上你腦子清楚嗎?我再給你一點信息,你聽聽黨內其他老同志的意思,人家黨齡軍齡比你,恐怕高過了半輩子。國防大學的退休老幹部辛子陵,當過二十年解放軍師級幹部,你聽聽這位資深共產黨人怎麼說的吧。2009年6月4日,六四事件二十週年,他寫出《學習段祺瑞--致前總理李鵬書》,全文網上可以查閱,也收入到當年香港出版的《中共興亡憂思錄》裡。信裡對今日形勢的判斷,比譚作人尖銳得多,其批評比譚作人更加強烈。比照你所判處的譚作人五年大獄,這封信的作者,豈不是也要被你置於死地?辛老師信中規勸前總理說:

近讀段祺瑞軼事深深打動了我。1926年3月18日,共產黨人李大釗,國民黨左派徐謙率領幾千學生到執政府請願,衛隊開槍,死47人,傷150餘人,是為三一八慘案。事發時段祺瑞未在鐵獅子胡同執政府,而在吉兆胡同私宅與友人對弈,絕非預謀。他完全可以逃避責任,或懲戒下屬保全面子。但他作為政府首腦,主動承擔了責任:查清死難同胞的名字,厚加慰恤;親自出席悼念三一八死難同胞大會,當眾長跪不起,以示贖罪。執政府總辭職退出政壇後,他一直吃素,不聽家人和醫生的開齋勸說,直到終老。如果段公強調有蘇俄帝國背景,有革命黨操縱(他們有證據)群眾,圖謀推翻政府,鎮壓動亂有理,也能胡攪蠻纏幾年。那時時局動盪,戰亂頻仍,他躲進天津公寓,沒人能奈何他。或曰段公做秀,厚恤死者、當眾下跪,可能有請求國人諒解的成份,下野後在天津做寓公吃素就解釋不通了,這不是做秀,是終身的愧疚,終身的懺悔。讀書至此,我忽然覺得段祺瑞的人格比您高大起來。

進思建功,退思補過。公宦海餘生,正當補過之時。解鈴還須繫鈴人。建議您學習段祺瑞。由你主動提出為"陸肆"平反,幫助黨卸下這個歷史包袱,實現執政黨與全民的和解,與知識份子的和解,與學生的和解,解除黨和政府與民眾的這種長期對立的狀態。您應該有"我不下地獄誰下地獄"的精神,以無愧於您的養父周恩來。周恩來在遵義會議主動承擔五次反圍剿失敗和長征初期指揮失誤的責任,使黨完成了路線轉變,為開闢中國革命的新局面奠定了基礎。他在黨和紅軍中的威信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您做這件事情肯定比發表陸肆日記辯解諉過漂亮。您幫助黨過這個坎,幫助中華民族掀過這一頁沈重無比的仇恨對立的歷史,您的形象將因此而改變,黨的罪過也將得到人民的寬宥。望慎思之。

篇幅所限,我只引了該信的最後兩段話,其原因之一是,譚作人在廣場日記中也談到了段祺瑞:

曾經,魯迅先生不願意忘卻的紀念,是段祺瑞政府製造的三·一八慘案。在那47名殉難者當中,有先生敬重的青年學生。據說,當時並不在北京的段麒瑞知道自己的手下開槍打殺了大學生和市民,竟在地上長跪不起,磕頭謝罪。段後來很快退出政壇,在天津當了寓公,並從此終生吃素,不沾暈腥。

知道羞恥,知道懺悔,段麒瑞在憐憫別人的同時,救贖著自已。

譚作人這段話寫在2007年,而辛子陵先生寫出來時,譚作人已被你們押入看守所。兩人相隔千里、素昧平生,提到這同一段典故。李光輝先生,何謂忍辱負重,秉筆直書?"白頭到此終休戚,青史憑誰定是非"?你知道你自己在這段歷史上的位置嗎?

前面我講到譚作人有權利寫個人日記,講到其中記錄的公共事件與其他人無異;然而,這還沒有說到該日記的全部特點。把它比作譚作人發酒瘋說胡話,不過是將錯就錯。話說回來,我希望和你認真的是,這些日記作為個人經驗的獨特性在哪裡,它的主題究竟是顛覆國家政權還是對個人與歷史的深刻反思。

老實說,跟你討論這些,讓我回到了文革時代。只有在文革以及文革之前,每當政治運動抽瘋時,人們才會鬼迷心竅,把一個作家的文字日記無限上綱,扣上反革命帽子(等同你的煽動顛覆)。退一步而言,你認為譚作人煽動顛覆,我承認,你有自己解讀作品的權力;正如我不看世界盃,你不能據此判我煽動顛覆南非政府。問題僅僅在於,你頂著法律的名義,把個人對作品的解讀強加給了譚作人,剝奪他五年的人身自由,這就威脅了這個國家所有在日記裡表達自我的人。有鑒於你的威脅嚴重威脅了我的日常生活,我不能不繼續指出,譚作人廣場日記中更重要的內容,哪些被你錯過了。

第一,在六四軍人清場,與攔阻民眾發生衝突時,譚作人參與救死扶傷,救出003號裝甲車指揮車中軍人,譚作人對戒嚴部隊恩重如山!

譚作人在廣場日記的第4則,描寫了003號裝甲車進入廣場的情形,由於暴力衝突已經發生,他也參與到攔截裝甲車的人群中,如下情景,由於你的故意忽略,我不得不引出這幾段:

提著竹竿,你摸到了鐵烏龜發燙的後門,竹竿還沒有敲下去,車門「嘭」地一聲彈開,滾滾濃煙裡衝出來二個當兵的。當兵的被車裡的高溫和濃煙薰得迷迷糊糊,完全失去了自衛能力,所以立刻被狂怒的人群打倒在地。人群裡只聽到夯土似的沉悶聲音,沒有求饒聲和呼救聲。

你拚命擠了進去,想打人,或許還想殺人。或者你什麼都沒想也用不著想,大家怎麼做,跟著做就行。沒有料到的是,你做了相反的事。十八年來,每每回想起那一刻,你都要犯迷惑,失去思維。後來你越來越相信,那一刻,出現了神跡,拯救了你。

你擠進裝甲車左邊的一個圈子,那當兵的伏在地上,已不動彈。有人在踢他的頭,有人跳起來踩他的身,像演武打電影。他毫無反應。你聽見自己在喊:不能打了不能打了人不行了!接著你拉起他的左手,甩上肩,弓身發力背起了他,向救護站挪動。

毆打沒有停止。有人開始打你,一個踉蹌差點倒地。沒等你跪下去,右邊一雙手伸過來扶住你,接著,那雙手架起士兵的右臂,使你挺直了身軀。"不許打人"!有人在喊。不許打人!不許打人!不許打人!人們開始喊起來,越來越響亮,越來越整齊。在這有節奏並富有當時的廣場特色的呼喊聲中,在十多雙手臂的圍擁保護下,你們奔跑著,把士兵送到了幾百米外的博物館急救站。

後來聽說,那天廣場上沒有死一個當兵的,包括這個一米八幾的大個子士兵,流了血,沒有犧牲。這是大家的幸運。

譚作人在2007年寫著這些日記形式的回憶時,他不一定想到三年後要面對你的審判。他面對的是自己內心的真實和他對讀者的責任--寫出個人經歷的真相。在上述記述中,他坦誠記錄了自己內心的暴力衝動;而更重要的是,他表達了非暴力的可能性與良性和解的過程。在看見軍人被打倒的那一刻,譚作人作為醫生救死扶傷的職業素養戰勝了暴力衝動,他躬身發力,把軍人送到了急救站。

作為一個法官,如果要判一篇日記重罪,你應該去核對每一段中提及的事實,論證每一段如何煽動顛覆。我沒有你的專業訓練,僅就上述事實,我慎重提請你去找當年戒嚴部隊003號裝甲指揮車的官兵核實。在《戒嚴一日》中,你至少可以找到有關情形的書證資料(見上集中文章《浴血金水橋》)。其中,大校副師長佟喜剛是先鑽出裝甲指揮車的兩位軍人之一,他寫到,在他被圍打時,旁邊有人高喊,不要再打了,人眼看就要死了。繼而他被人抬上車,還顫抖著說出「謝謝市民,謝謝學生」。

根據同在該車的上尉參謀邱成的記敘,跟著佟喜剛副師長下車的是軍區裝甲兵部謝副部長,隨後其他人也都被迫下車。而邱成寫到,他一下車,就被打得人事不省:

等我再感到疼的時候,是兩個人拖著我猛跑。棍棒還不時地打在腿上腰上。我不知道是誰拖我幹什麼,就拚命掙脫,其中一個哀求似地勸我:「別動!」說著,抓起我兩隻胳膊一掄,把我拖到他背上。

我邊掙脫邊喊:「放開我,放開我!」越喊他跑得越快,像飛一樣,前頭有人開路,邊跑邊喊:

「快閃開,快閃開!」背著我的人哭著,喘著粗氣,速度一點不慢,手一點不送。來到一輛救護車旁,他一個轉身,把我從後門扔進車裡,迅速關上車門。外面有人喊:

「拉出來,打死這個當兵的!」就聽他哭著求人說:

「別打了,別打了,他已經不行了!」他始終在車門護著。

在背我的途中,我頭上的血染紅了他的上衣,他頭部也挨了棍子,額頭也出了血。後來他挨沒挨打我不知道了。跑的途中,恍惚聽說他是吉林長春人。

根據他們的記敘,003號裝甲指揮車上所有軍人倖免於難。上述兩位軍人的記錄和譚作人的記錄完全吻合。雖說他們不認識譚作人,譚作人也不認識他們,但譚作人參與救死扶傷的情形,卻能為這些戒嚴軍人的記錄所證實。而對六四戒嚴部隊有過專門研究的吳仁華先生,同樣目睹了這一情形,他在回憶中寫道:

……約10分鐘左右,首先是兩名頭戴鋼盔的中年軍人忍耐不住高溫而鑽出裝甲車逃生,隨後駕駛員也出來了。這三名軍人立即遭到一群民眾圍毆,有人更吆喝著要把其中一名軍人拋到天安門城樓前的護城河裡。一位中年人擠不進去,在人群背後用已經沙啞了的聲音著急地呼喊勸止:「不要動武!不要給人製造鎮壓藉口!」

戒嚴部隊的佟副師長在生死關頭被救出時殷切道謝,他致謝的市民中就包括背出了軍人的譚作人。按照譚作人的回憶,他勉力背出的是一米八的大個子軍人,他的血染紅了他的襯衣。這位軍人,在003號裝甲指揮車的首長和士兵共9人中,注定不難查到。李光輝審判長,你就這樣實踐了戒嚴部隊的道謝,在21年後把寫出回憶日記的譚作人關到監獄裡,恩將仇報,你明白我為什麼說你不懂法理、不通人性了吧。

第二,何謂「見證最後的美麗」?譚作人所說的「美麗」他指的是什麼?

李光輝先生,你判譚作人廣場日記一則坐牢半年;我也非得要請教你:譚作人日記標題是「見證最後的美麗」,這美麗指的是什麼?顛覆國家政權,跟美麗扯得著嗎?假定譚作人要煽動顛覆,他為什麼說十八年來他無數次產生寫作衝動,卻無法動筆?一個滿腦子煽動顛覆的人,他居然強忍了十八年,那還煽動顛覆個屁啊!激發譚作人寫廣場日記的馬力又是誰,他使得譚作人寫出了廣場日記,那他豈不是煽動譚作人去「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魁禍首嗎?擒賊當擒王,你應該去立案偵查那個什麼馬力才對啊!

在廣場日記的最後一則,譚作人這樣說明瞭他的寫作動機:

十八年來,你無數次衝動著寫作的念頭,無數次提起筆來,卻寫不下字。因為長期以來,你只是一個用腳來寫作的行動者,而不是一個寫作者和講述者。你對寫作,沒有自信。

但是這次,你要寫要說了。這要感謝一位叫馬力的香港先生,因為2007年5月15日,他用一些不負責任的言論,侮辱了你的智力,踐踏了你的記憶。他讓你想到了惡,而不是美。你要告訴他,你想記住的,只是美。1989年,中國人民以前所未有的美麗,譜寫了中國當代史的華美章節。它留給世界的,是大愛的人性光輝和大美的真理價值。

因此你說了。你說了,不為拯救靈魂,只為感謝北京!

譚作人要記住的美麗是什麼?這裡說得再清楚不過,他說的是人性的光輝和真理的美。對此,通觀日記十則,只要心存善意就可以判斷出來。在這些日記裡,他記下在6·4開槍這一極端的歷史處境中人性的狀態:面對戒嚴部隊的槍彈,依然有勇敢的女人、老人衝上去勸阻說:不要開槍,他們都是孩子!譚作人同樣痛心地寫道:那些軍人,他們何嘗不是孩子。他到醫院去看死者遺體,他也向戒嚴部隊的遇難戰士鞠躬默哀。他記錄了自己被戒嚴士兵暴打,但他更難忘的是,西單路口的市民對著士兵的槍口招手讓他爬過去,人們聯手把他送到醫院急診室。他遺憾自己沒有看清救命者的長相,沒有向他們道謝,而在日記回憶中,他滿懷感恩的心。他寫道:

15天來,你看到了太多的混亂場面,而永遠感動你的,是街頭救助。那奔跑著,挽扶著,呼喊著,圍護著的救死扶傷的場面,成為北京街頭最為壯麗的人性景觀,長留在每一個目擊者的心裏。

李光輝審判長,請你想一想,21年前,如果沒有北京街頭普通市民舍生忘死的救護,六四亡靈的名單還會增加多少人,更會有多少家庭被這一歷史悲劇重創!有關八九民運、學生的歷史功過,譚作人自然有他的看法,但他並沒有在此日記中展開探討。譚作人不是廣場絕食團成員,也不屬於當時介入其中的北京知識份子,他所寫的,更多是一個外省人對北京六四的觀感。他因北京人的救助而倖免於難,他從北京帶走的歷史記憶,充滿一個理想主義者對人性和善良的信賴。同時,在文章結尾,他也對那場社會運動,表達了基本的判斷。他的判斷,概括了包括我本人在內的一代人在今天社會生活中的立場:

6月10日,在回家的列車上,你拿出了筆記本。上面記著,5月21日,來到北京的第一天,你在紀念碑上抄下的一首小詩《對話》。八九民運,從對話的初衷走向對抗的結局,固然有太多太多的問題可以反思。然而《對話》的精神,卻永遠是那麼美麗!

所以在西去的列車上,你給大家讀了這首小詩,表達了對一個時代的最後美麗的深深感激。

這首小詩,猶如奇異的紐帶,它把譚作人和他同時代的精神追求者聯繫了起來,把二十年後注定集結在一起批評著同時也建設著今天的社會的人們聯繫起來。所以,當崔衛平教授告訴我說,這首詩正是她親筆寫下貼到廣場的紀念碑上時,我深深感到,這穿越時光的精神相遇何其美好而必然!我們之所以千里有緣、幸運相逢,全在於我們對這個社會有共同的期待:讓我們用和平代替暴力,用對話代替對抗,而這一切的努力,則是為了讓我們的娃娃,可以看見七種顏色的花朵--一個開放、民主、多元的社會,不過如此而已。而你,你這個本應讓我們尊敬的大法官,看到的卻是一團毒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我的天,要怎樣日積月累的歹毒,才能培養出你這樣陰森的想像力!

這封信已經寫得太長,可能超過你的耐性;不過,想想吧,因你對廣場日記的判決,譚作人要被你活活囚禁一千八百二十五天,此刻,你在家裡吃粽子,喜渡端午,譚作人在牢裡面壁,骨肉分離。這是怎樣冤屈而漫長的五年,相比你判決的嚴酷暴虐,我這封信實在是春風細雨,值得你一讀再讀。

由於你對「廣場日記」無限上綱(久違了,這種形容文革大批判的語言),譚作人2008年一次義務獻血被你算作顛覆國家政權的第二個罪證(總共就這麼兩個)。我看到,你把這個聲稱傳承「六四精神」的獻血,定性為"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按照你的邏輯,簡直就是一次恐怖主義行動,不亞於到天府廣場扔了顆炸彈,就算他當時沒有被捉拿,時隔三年,也要加以追究和嚴懲。

對你推斷的社會危害,我有兩點疑問。第一,你去立案偵查譚作人的血流到哪裡去了嗎?這血是不是像帶有艾滋病毒的血液一樣,給某人輸入了"六四"精神病,以至於這個人六四大發作?這個"六四"精神病表現為何種症狀?如何影響了被感染者的健康狀況,以至於造成了精神或者肢體的殘疾?就算要傷殘賠償,那也得有個法醫鑑定制度以及證據運用程序,你是憑了哪一條哪一款判譚作人三年前獻血的法律後果呢?

第二,我還奇怪的是:就算譚作人居心不良,就算他獻的血有你想像的那種病毒,那我問你:殺人犯的器官和遺體豈不是比譚作人獻出來的血更加恐怖?那醫學院的學生實習解剖時,豈不是都得用符合政審條件的遺體?這麼推論下去,我看我們進入了原始社會的巫術時代,或者魯迅《藥》的境界,那個鄉下農民,一心要革命黨人的血,以便蘸到饅頭上給兒子做藥引子。

假如我的推斷是荒唐的,你的推論又何嘗站得住腳?問題在於,你審判了一次象徵性的行為。你明明知道,譚作人去獻血,他的說辭只是對其行為象徵意義的解釋。法庭審判象徵是無意義的,因為象徵存在於共同的想像力中,只對承認其象徵意義的人產生某種精神上的共鳴作用,而這種作用,也不過是想像裡的認同。你不承認這幾百CC的血可以傳承什麼精神,那它不過是就是如辭典所解釋的:人或動物體內循環系統的不透明液體,大多為紅色,主要成分為「血漿」、「血細胞」和「血小板」,味咸而腥。

作為法官,你該是個法律系畢業讀過書的同志吧?你們學習的法律專業裡,有什麼專業知識教你審判人的幻想、審判人運用象徵的方式以及象徵含義嗎?假如你把人的內心幻想、象徵當作審判對象,你應該轉行去當藝術家。在法院這個行當,你運用藝術才能,你讓我想起了拉美魔幻小說家馬爾克斯描寫過的獨裁者們:一位海地政客,下令把全國的黑狗斬盡殺絕,他堅信自己的敵人為了逃避追捕,變成了一條黑狗。而薩爾瓦多的某位政治家吃飯前拿鐘擺晃兩下,以辨別飯裡有沒有人下毒。遠的不說,我還認識一位老師,文革時代把有毛像的報紙坐在了屁股底下,這就當了好多年的反革命。類似例子,文革中多了去了,不勝枚舉。李審判長,你一次又一次讓我想到了文革,真是不祥之兆。像你這樣對言辭和象徵大開殺戒,我首先憂慮你的精神健康。譚作人獻一次血,你就認為他真把六四精神傳下去了,那譚作人以後出來到街上散個步呢?你怕不怕他肚子裡的空氣帶著腹誹呼到了大氣層,又被其他人吸到肚子裡?以此類推,全國人民中,你要判多少犯罪嫌疑人?中國的罪犯之眾,你快去申請吉尼斯世界記錄吧。

就譚作人獻血行為的象徵含義而言,我和你還有一辯:你認為傳承六四精神危害社會,你沒有解釋的是:什麼樣的六四精神是傳不得的,傳下來為什麼就有害。我認為,你給譚作人扣的這個大帽子有一個特別的陰險之處,因為,你明明知道,這是一個不允許討論的政治禁忌,你把譚作人大量有目共睹的公益行為撇在一邊,在這個禁忌之地按住譚作人;你利用了社會依然存在的對屠殺的恐懼,並且調度了這種恐懼作為資源打壓譚作人,同時也打壓和譚作人有同樣看法的人。

老實對你說,我曾經是被這種恐懼控制過的人。我的恐懼並不是說我真的信你,它只是對暴力和恐懼一時的退讓,我知道語言不敵暴力,我也不是你的對手。所以,當我讀到譚作人的六四回憶時,它只是讓我敬佩--我瞭解到譚作人的公益實踐有著源自歷史的理想主義精神,但我從來沒有像他那樣,反省自己的六四經歷,並正視這道歷史的傷口。同樣,當譚作人談到他的獻血時,我不僅沒有肯定其創意,反而三緘其口,內心想,你好不好退避三舍,注意自身安全,不要把戰線拉得太長了。因為我知道,這是一道何其險峻的關口,由於它之不容討論,政治家對它諱莫如深,久而久之,它變成了一個深不見底的黑洞,掉進去撈不出人。

從六四開槍那天起我就痛恨這種暴力,但和許多人一樣,我期待國家有一天會撥亂反正,承認這個錯誤。二十年過去了,二十一年過去了,這一天不僅沒有到來,而且,李光輝先生,你們竟然因譚作人名不見經傳的廣場日記、因為他一次後繼乏人的獻血行為,把他下了大獄。這就是我等保持緘默的下場,這就是說,一次是非不明,其原則注定普及到社會的其他領域;一天黑白不分,其陰影勢必長久地籠罩我們的生命。

前面我已經表明,譚作人心目中的六四精神是什麼;那是人性的精神、救死扶傷的精神、非暴力的精神、平等對話的精神,一句話,中國人,自由美麗的人性、自由民主的精神。但你把這種精神解釋為什麼呢?「煽動民眾與政府對立、對抗」、「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李光輝判長,你這個判決,在2010年的六四之後,對全世界宣布,你堅持對六四作為"暴亂"的定性,但你把這種想法強加給譚作人,太離譜了。你和他說的六四精神,完全不是一回事。

這也就是我覺得你的判決值得分析的地方,因為,你用強權對待普通公民的思想,用暴力對待和平、建設性的行動。特別是,你利用了過去的暴力鎮壓給這個社會留下的恐怖記憶,從而把譚作人妖魔化,把他說成是你筆下的那種暴徒式的人物,那種要推翻政府、危害社會的敵人。你在人們被剝奪了討論權利的的領域,在六四這個禁忌話題上打壓譚作人,你就擁有了一把雙刃劍,一方面,你讓譚作人有口難辯--因為這個話題不允許討論;另一方面,你殺雞儆猴,誰要敢繼續回憶六四、紀念六四,誰就犯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這一招,太狠毒了,我不怕你狠,我怕你的無理性。對一個知識份子來說,在一件有道理的事上不講道理,晚上睡不著,心裏過不去。因此這一次,我不能保持沉默。

在譚作人被捕之後,我請教過四川的一些朋友,我問,你們的批評文章,比譚作人更激烈,為什麼偏偏抓了譚作人?一位朋友說,我是天橋的把式,光說不練。也就是說,我沒有為反彭州石化上街散步,也沒有到災區調查豆腐渣工程,譚作人做的比說的多,政府更煩他這樣的人。另一位朋友說:譚作人比我有理想,我根本不信政府,而他信,所以他一片冰心為政府建言獻策。他們告訴我,六四不過是個藉口,整譚作人,是報復他反彭州石化,豆腐渣校舍問責。

李光輝先生,朋友們的這一套解釋同樣不能說服我,因為這些不應該成為你依法判決的依據。只有你,能夠告訴公眾,你到底為什麼判處譚作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你還有什麼沒有寫入判決書的理由。

為更深入理解你的敵人,我查閱了譚作人擔任過副主任編輯的民間刊物《文化人》4、5、6期(手頭不全,只找到這三期),其中有譚作人在研討會上的講話,有他關於西部文化產業創意的建言。在這些文章中,再次證明了譚作人法庭發言稿的闡述:

《起訴書》所指控的"顛覆政權和推翻制度",從來都不是我的行為動機和目的。我沒有這個終極目標,沒有這個主觀故意,也沒有從事相關行為的客觀事實。

我是一個竭力主張並且身體力行的改革論者,抱著「主觀為社會,客觀為政府」的行為動機,堅持為地方公共事務貢獻意見和言論。我個人的政治主張,是堅持對內開放改革,以持續漸進的政治改革,促進軟著陸式的社會轉型。這在我幾十年的言行中,能夠提取足夠的證明。多年來,我崇尚行動、追求效果,以溫和而又堅定的方式,踐行著自己的政治理念,踐行著知識份子的認、知、行的統一。正因為此,當開放、改革、發展三進程中一旦出現偏差、損害公共利益時,我總是一馬當先,見義勇為。這種作為給人的印象是﹕總是與政府作對。

然而,印象不能代替事實。與政府作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此姑且不論,僅就事實而言,我從來沒有無事生非和刻意找碴或作對的行為。地方政府每年要干幾百件事,其中多數是事關國計民生的好事。也有少數,屬於各有利弊、存在爭議的事。還有個別的,是弊大於利或損公肥私的壞事。這種壞事並不多見,也許不超過百分之一。我的調研對象以及公共批評的火力,僅僅針對這類壞事,十多年來,不超過十件事。這類壞事包括:2000年貝氏(指貝聿銘父子)天府廣場方案、2006年柏條河工程、2007年小西線工程、2008年彭州石化工程等等。在實事求是、對事不對人的原則下,在穩、准而不狠的批評方針下,這類公共批評大多收到了積極社會效果,維護了公共利益,實現了公共表達的目的。

譚作人長期以來,從事的是環保、創意文化策劃以及編輯寫作這樣的工作,他與政府部門也有過多次合作,哪怕是地震校舍調查,其報告也一再表明:「本項公民獨立調查的成果將送交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司法部門、研究機構,並提供給各類媒體無償使用。」「本項公民獨立調查的最高目的是弄清事實真相,解決具體問題,從原因學上出發,在根本上維護法律尊嚴,維護社會穩定。」

譚作人被拘留在看守所四百多天,控罪方理應對他的公共行為及影響作出全面調查,從而得出合乎客觀事實的結論。李光輝審判長,更應該重證據、重調查研究,認真考察譚作人在日常工作中與政府的合作關係,秉公斷案,維護公平正義,不辜負你那光輝的名字。

現在,大錯由你親手鑄成,如此判決,何能服眾?你的行為,令憲法蒙羞,良知受辱。你該記得在這篇文章裡,我幾次提到,如果是你的孩子……在停筆之前,請允許我說明為什麼作此提示:建造秦城監獄的人後來進了秦城,共和國主席拿著本憲法面對批鬥者時,憲法已經沒有用了。你我參與建造的地獄,不僅是給我們自己享用的,它注定留給下一代,喪鐘不是為哪一個人而鳴。這一點,譚作人先生在五年前已經說明:

穩定壓倒一切,還是「一切」壓倒「穩定」,並不取決於「長城」的長度和厚度,也不取決於富裕的程度和管理的力度,而是取決於制度的合理性和政府的親和力,包括社會改革的希望和決心。團結求存、共度難關是有可能的,因為群眾並不僅僅是眼睛是雪亮的。目前在經濟穩定增長的基礎上,正是政治體制改革並喚起社會合作的最好時機。如果錯此良機,一旦發生社會危機,中國將再次出現歷史倒退的悲劇,並使耗費大量資源換來的改革成果前功盡棄。

(《國土也在淪陷》,見《文化人》2005年第4期)

李光輝先生,還有很多話,我不想說了。附上網友托我轉告的一些意見,供你評估你的判決的影響力。

謝謝閱讀,並謝謝你將此信轉發給你的上級。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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