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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天價條件獲保 律政司枉作小人?(圖)

作者:李晴  2020-12-27 08:3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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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近日在高等法院獲准保釋。期間,律政司不滿高院批准黎保釋,已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資料照。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近日在高等法院獲准保釋。期間,律政司不滿高院批准黎保釋,已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資料照。(圖片來源:金龍提供)

【看中國2020年12月27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晴採訪報道)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了《港區國安法》及欺詐罪,在還押20日後,於12月23日在高等法院獲准保釋。期間,律政司不滿高院批准黎保釋,已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而終院受理後將於除夕日(12月31日)開庭審理。有外界認為律政司無權干涉,亦有市民認為保釋條件苛刻似軟禁。

保釋條件苛刻

2020年12月3日,黎智英涉嫌欺詐被警方上門拘捕後還押荔枝角收押所。之後,被加控違法《港區國安法》,完成檢疫程序後,懲教署於12月18日安排黎轉往壁壘森嚴的赤柱監獄羈押。黎智英成為涉嫌違法《港區國安法》第一個未審先羈押的香港人。

本月23日上午,黎智英乘坐的囚車由赤柱前往金鐘高等法院進行保釋候審,經過一天十數個小時的庭審和辦理手續,黎終於在夜晚10時53分步出高院,返回位於何文田的寓所。

據悉,黎智英獲準保釋的條件是,現金1000萬港元保釋金,另加30萬元人事擔保,每週三次到警署報到,期間,不准外出,不准勾結外國勢力,不准接受訪問,不准網上發表任何言論,並需交出旅遊證件等。民間電台台長、東區區議員曾健成(阿牛)在接受《看中國》訪問時斥高院對黎智英的「保釋條件苛刻,只比監獄好一點,可以在自家床上睡覺,吃自己想吃的飯,但你想靈魂開竅,想網上發表言論都不行。」

阿牛呼籲香港人「要堅持,黎智英為我們受盡莫須有的打壓,今日可以打黎智英,明天也可以打壓大家」。

律政司無權上訴?

畢業於台大法律係的長州覆核王郭卓堅回應本報記者表示,「律政司反對黎先生獲准保釋,按法例規定可以。但曾有案例顯示,终審庭不會干涉下级法院的審理批覆,所以這次律政司真是枉作小人(除非犯國安法者例外)。」他補充表示,律政司是法盲,不懂法律,只會賣弄權炳。

至於律政司是否有權上訴?除夕開庭後黎先生有無可能繼續還押?等問題,前立法會議員、執業律師何俊仁回覆本報表示,「我認為沒有,但終院會於12月31日作出決定。還押問題的答案也是一樣。」

外界看黎智英案

7月1日《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黎智英成為首個被控「國安法」的香港人。12月12日,就黎智英被羈押事件,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在Twitter發文,促港府立即釋放黎智英並撤銷其控罪,蓬佩奧指,《港區國安法》是對「公義的嘲弄」,黎唯一的「罪行」就是說出了中共政府的專制主義和恐懼自由的真相。

美國副總統彭斯亦在Twitter發文,批評港府對黎智英的控罪是侮辱全球各地熱愛自由的人們,並讚揚黎智英是英雄,他還在帖文加上標籤「#FreeJimmyLai」(釋放黎智英),並上載去年他在白宮與黎智英的合照。

美國《華爾街日報》編輯部12月18日曾發表評論文章,指黎智英和其他香港民主人士被捕,是北京對美國總統候選人拜登的測試。文章指出,黎智英案除中方想令港人噤聲外,同時亦在測試拜登對中方的立場。

身在台灣的林保華夫人、「台灣青年反共救國團」創辦人之一楊月清在她的臉書表示,「《蘋果日報》黎智英先生一千萬港幣獲保釋!1997主權轉移前兩天,Jimmy黎為我倆赴美餞行。23年了,見到近年吃不少苦,真的感同深受心如刀割!欣慰他能和家人團聚,沒有什麼比這更寶貴的了!祝福Jimmy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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