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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兩罪明年再訊 黎智英被送監獄(圖)

 2020-12-18 21:5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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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黃之鋒被控的一項非法集結罪和一項使用蒙面物品罪,案件今日(18日)提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再訊,獲得主任裁判官批准。(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此前黃之鋒被控的一項非法集結罪和一項使用蒙面物品罪,案件今日(18日)提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再訊,獲得主任裁判官批准。資料照片。(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0年12月18日訊】此前黃之鋒被控的一項非法集結罪和一項使用蒙面物品罪,案件今日(18日)提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再訊,獲得主任裁判官批准。另外,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今日被懲教署人員帶上囚車,據報他被轉送至高設防的赤柱監獄繼續拘押

去年10月5日反送中期間,港島區爆發遊行抗議港府強推《禁蒙面法》,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社運人士古思堯被指涉嫌參與遊行被捕,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黃之鋒被指在遊行中戴口罩,另被控在未經批准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

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據《立場新聞》報導,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6周至明年1月29日再訊,以《禁蒙面法》司法覆核有結果,向黃之鋒提供法律意見,獲得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古思堯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黃之鋒則被送返監獄,繼續服刑。

旁聽民眾舉手高呼「黃之鋒加油!」並鼓勵他「要撐住!」黃之鋒表情輕鬆面露笑容,在離開犯人欄前,祝在場市民聖誕新年快樂。

黃之鋒因去年6月21日反送中期間參與包圍警察總部示威,而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三項罪名,本月2日被判罪成入獄13.5個月,現正服刑。另外兩名被控以相同三項罪名的前香港眾志成員林朗彥和周庭,則分別被判監禁7個月10個月。

黎智英未被定罪 卻被轉往赤柱監獄

另外,據《蘋果日報》報導,今日黎智英由懲教署人員帶上囚車,據報他被轉送赤柱監獄繼續拘押

黎智英現時未定罪,就被轉往高設防赤柱監獄情況罕見。報導引述接近懲教署的消息人士表示關做法一般出於種原因,一是荔枝角收押所不夠空間;二是為免犯人招搖三是赤柱監獄本身較大,看管特殊囚犯較為容易

此前黎智英警方指違反工業邨用地條款,被控欺詐罪,之後又以國安法罪名加控黎智英,其保釋申請被拒。黎智英至今已經被拘押16日,日前在獄中度過73歲生日。

日前,美國聯邦政府旗下的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USCIRF)宣布將黎智英列入「宗教良心犯」(Religious Prisoners of Conscience)名單,要求北京當局釋放黎智英。委員會表示,黎智英過往參與政治活動,而且公開批評北京侵犯人權宗教自由,因此遭到打壓,委員會促中共立即釋放黎智英、黃之鋒、周庭,以及其他爭取民主自由人權而被囚的人士。

責任編輯: 李松兒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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