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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擊市民警司罪成 法官:事態嚴重

作者:鐘靈  2017-12-19 15:0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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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7年12月19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香港一名退休警司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造成他人身體受傷,事隔3年22天後,昨日終被法庭裁定襲擊罪成,將於本月29日判刑。此外,法官指由於該名警司在事件中「根本沒有合理使用警棍的理由」,認為犯案「有一定嚴重性」,決定將該名警司即時收監,在獄中等待29日判刑。

《明報》報導,犯案的已退休警司朱經緯,在香港警隊任職35年。朱一度為自己辯護指當晚「現場混亂」,自己「接獲上級指示清理現場、作驅散市民行動」,並指自己以警棍打人是「技術性犯錯」,但「仍真誠相信自己當時有必要使用武力」,並稱認為事主「傷勢不重」。

不過裁判官並不接受朱的抗辯,指根據媒體當時拍攝的片段中顯示,被打的事主並無對警員作出敵意行為,而且事主當時手無寸鐵,並非警方清場的對象,亦已經遵從警方指示離開現場,朱沒有合理理由向他動武,因此與朱抗辯時的說法不符。

裁判官表示,相信28歲的男事主鄭仲恒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指朱聲稱當時以「最低力度」揮棍,但從新聞片段中看到,朱把警棍高舉至一定高度用力揮打,打擊力度「一定不止朱所描述般輕微」。加上傷勢對事主造成了一定痛楚、甚至求醫,認為朱的說法並不可信。

雖然辯方曾爭辯指事主一度混淆傷勢位置,但裁判官認為事件時隔三年,事主混淆傷勢在左側還是右側「不影響其誠信」。相反對於另一名警員「證人」聲稱當時朱沒有使用警棍,裁判官直言不相信,指新聞片段證據確鑿。裁判官指出,警隊訓練中只教導可用警棍擊打特定部位肌肉、使「使用暴力者」失去活動能力,但朱用警棍擊打並無敵意的事主的頸背,認為「沒有任何一條法理可以合理化朱的解釋」。

最終法庭裁定朱襲擊罪成,考慮「犯案有一定嚴重性」,決定將朱即時還押,朱聞判後神情茫然,被押入囚室前不斷回望公眾席。

《蘋果日報》報導,事主鄭仲恒聞判後表示,判決已經還自己一個公道,希望大眾能明白朱經緯以至警方當晚的行為是錯誤的,就已經足夠,並指自己暫不會考慮向警方追究民事賠償。

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發生多起警民衝突事件,更曝光了多起警察濫用暴力毆打佔領活動參與者或途人的事件。除了引起國際社會廣泛關注的「7警暗角毆打市民」案外,亦有多家傳媒拍下了警察推撞、用胡椒噴霧、暴力箝制、甚至用警棍毆打市民的片段。至今已經超過了警方錯誤使用武力、到指人身傷害的3年申索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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