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法輪功信仰案首獲國賠 律師:沒有真正討回公道(圖)

作者:蘇智敏  2017-08-03 08:3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小字

法輪功信仰案首獲國賠律師:沒有真正討回公道
湖南法輪功學員許郴生(1965年4月∼2012年5月)(圖:公有領域)

【看中國2017年8月3日訊】近期傳出一名女法輪功學員被警察「審訊」致死後,家屬打了4年多的官司,終在去年12月得到國家賠償。這是中國法輪功學員被打壓18年來,第一次得到國賠的案例,但維權律師認為,這僅是個案,法輪功在中國的處境仍十分嚴苛。

不公平的協議

在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中,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明定法輪功是邪教,公安部在2000年及2005年前後認定的14個邪教沒有法輪功。但這個信仰團體18年來卻任意被中國政府利用《刑法》中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而實施各種極不人道的迫害,已知姓名的有4千多人因此身亡,湖南的女法輪功學員許郴生是其中之一。

47歲的女法輪功學員許郴生,來自湖南郴州,在2012年5月16日被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人民西路派出所的警察抓捕,被背銬在鐵椅子上「審訊」,12小時後身亡。隔了2天,警方才通知家屬許郴生已死亡的消息。

事後,在官方威脅下,家屬堅持不簽字火化,許郴生的遺體被一直存放在湖南省郴州市殯儀館。許郴生的兒子楊許俊認為母親被抓之前是身體健康、活生生的人,卻蹊蹺死亡,警方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決定為母伸冤。

經過漫長的4年多官司,2016年12月19日在北湖區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楊許俊終獲得國家賠償死亡金31萬9千6百元和被贍養人生活費5400元人民幣,但他提出的賠償金額是110萬784元。法院的賠償調解書上顯示,楊許俊自願放棄其他訴訟請求,同時必須在五日內火化許郴生的遺體。

這是自1999年由時任國家主席的江澤民以個人意志發動這場迫害後,18年來首次有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得到國家賠償。這是否有什麼象徵意義呢?兩位長期堅持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律師皆認為,這僅是個案,法輪功仍在被嚴厲打壓。

僅是個案

北京律師余文生向博談網表示,國家有過錯,理應賠償,這是件好事。但這只是個案,不能說明其他問題,不代表當局對法輪功的打壓有什麼鬆動。

余文生律師認為,三十多萬的賠償金額,對一條人命來說,是很少的,而且法輪功整體上沒有得到公正對待。「在法律上,當局是違法的。如果他們真的依法辦事,就不會有法輪功被迫害的案件。」

湖南律師文東海則向記者指出,不管是法輪功、維權律師,或其他群體,當局的打壓一直是持續的。許郴生的個案無法看出對這個社會有什麼積極意義,不代表其他法輪功學員也能得到賠償,相反,法輪功面對的打壓沒有絲毫的減輕。

文東海律師認為,這是死者家屬多年的努力,所得到的結果。這個賠償是一種妥協,他認為是死者家屬想早點解脫出來,才接受這個條件。而從這裡面他感受到的,是法輪功群體的煎熬。

罪行仍掩蓋著

在許郴生的法醫監定意見書上,監定意見寫著:「許郴生符合因心臟傳導組織竇房結、房室結中度脂肪組織浸潤及希氐束髮育異常而致急性心功能障礙死亡。」

許郴生在派出所謎樣的12小時裡,是什麼原因造成她急性心功能障礙而死,外界無法得知了。如同雷洋案一樣,官方無視雷洋遺體上明顯的外傷,堅稱他符合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

余文生律師指出,調解書上的意思是不追究責任,對死者來說,沒有真正的討回公道。

余律師解釋:人死掉是要追究責任的,但許郴生怎麼死的?誰造成她死亡?怎麼追究刑事責任?都沒有追究,相反,是透過30多萬保護那些造成她死亡的人,替他們掩蓋罪行,因此這個調解書看不到當局有什麼進步。「就像雷洋賠了很多很多的錢,也沒討回公道,還背著嫖娼罵名。」

文東海律師也表示,對這種非正常死亡,當局更多的是賠錢掩口,這個結果也在預料中。但這筆錢和死者家屬的付出是完全不對等的。因此對於這個個案,他認為不要把結果放大。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博談網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本文短網址: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分享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評論

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留言分頁:
分頁: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