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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6年10月14日訊】全國主要核心城市近期紛紛出臺限購、限貸等新一輪房地產調控政策,這宣告著本輪房地產上漲週期的結束。市場普遍預期,房地產交易將進入一個速凍期,房價也將步入新一輪下行週期。對於那些「刀鋒上跳舞」的高槓桿投機者來說,現在有必要掂量一下:一旦出現現金流不足以支撐月供、房貸斷供的情況,將面臨哪些法律後果?
一旦斷供,銀行債務將如何處理?
要討論斷供的法律後果,首先應明晰房貸追索權的種類。當前世界上盛行的房貸追索權可分為兩大類:
一是美國實行非追索權住房抵押貸款(Non-recourse mortgage)。在次貸危機爆發前,美國利率水平降至歷史低位,金融機構競爭異常激烈,大規模向低信用評級和低還款能力的購房人提供低首付、非追索權房貸,是為次級貸款。2007年美國房價觸頂下行後,大量住房的市場價值小於貸款餘額,大多數購房者選擇放棄抵押物來止損。由於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中設置的是非追索權房貸條款,在購房人放棄抵押物時,金融機構對購房人債權即行中止。由此可見,購房人一旦因房價下行而放棄房產,金融機構直接承擔房價繼續下行的損失。這一條款也成為美國次貸危機爆發的原因之一,房利美、房地美等住房貸款機構陷入了困境,雷曼等持有大量次級貸款證券化產品的金融機構紛紛破產。
二是日本、香港等實行有追索權房貸。簡言之,當住房的市場價值低於貸款餘額時,購房人如果放棄房產,債權人金融機構拍賣房產清償債務後的不足部分,仍可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追索。除非購房人作為自然人完全破產,否則銀行債權將永續存在。這一條款使得日本、香港等在泡沫破滅後,普通居民即便處於負資產,仍堅持償還房貸,或者如香港影星鐘鎮濤申請個人破產,銀行債權才會終止。
我國住房抵押貸款是無自然人破產條件下的有追索權房貸
國內某銀行《房地產抵押貸款合同》涉及到與房價下跌導致抵押物價值不足的條款如下:「如抵押物房地產因任何原因貶值或遭受毀損後其價值低於以下三者中之較低者:(1)簽約前之評估價或(2)放款前之評估價或(3)抵押房地產的購入價,抵押人有責任重新提供或增加能被抵押權人接收的擔保物以彌補不足,或者根據抵押權人的要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以降低未償貸款餘額」。如出現每月房貸未償還等違約責任,合同規定「處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如不足以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及貸款利息,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另行追索借款人」。再參閱其他銀行的房地產抵押貸款合同,相關條款大同小異。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國有關破產的法律從未設置自然人破產條款。因此,自然人一旦陷入斷供或大量負債,銀行債務或將伴隨自然人終身。
斷供後,購房人將面臨哪些法律後果?
更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自然人房貸斷供,除了首付款、契稅、維修基金、已償還貸款等損失外,還將面臨以下法律後果。
首先,不良信用記錄將進入央行徵信系統。現代社會是信用社會,截止2015年末,全國進入央行徵信系統記錄的有8.8億自然人,其中3.8億人有信貸記錄。一旦自然人發生房貸斷供,將進入央行徵信系統黑名單,只要房貸不足部分未償還,將永遠無法申請貸款、信用卡等服務。即便貸款不足部分償還完畢,該不良信用記錄仍將伴隨其五年時間。在此期間,不良信用記錄也將使得該自然人的貸款額度、利率折扣等,都低於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自然人。
其次,若法院強制執行追索權,斷供者所有賬戶將被凍結。購房人斷供後,法院拍賣抵押物所得償還貸款不足部分,金融機構可繼續行使追索權,一旦法院強制執行,自然人將面臨如下困境:所有銀行賬戶被凍結,無法享受任何金融服務,而絕大多數正規企業的工資發放賬戶、公積金賬戶等,都需經過銀行清算系統,這就勢必給斷供者的工作造成一定影響。
再次,唯一住房的貸款斷供,金融機構也有權拍賣。對於購房者只剩一套住房的情況,大多數人的理解是「惟一住房,法院不能查封、拍賣」,其依據是2004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即「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其實,這個規定早在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2月21日起實施《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時就終止了。
在此,有必要列舉出其中的關鍵條款:「第一條 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第二條 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第三條 上述寬限期屆滿後,被執行人仍未遷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強制遷出裁定。」其中,唯一的例外是:「第六條 被執行人屬於低保對象且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人民法院不應強制遷出。」由此可見,「唯一住房,法院不能查封、拍賣」早已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最後,房貸斷供還將影響自然人的日常消費生活。2016年9月25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執法對象包括個人和單位。對於失信個人的懲戒不僅涉及到限制擔任企業法人代表或主要管理人員、限制購買不動產等商業活動,還將被限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限制住宿較高星級賓館酒店、高爾夫球場、旅遊度假等消費活動,同時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購買保險、私人離境等家庭或個人行為。與之相匹配的是公安、司法、金融、稅務、國土等數十個部門信息共享的天羅地網。可以說,一旦這些規定被金融機構起訴至法院強制執行,斷供自然人的日常消費生活將受很大影響,幾乎可以說是寸步難行。
看到這裡,相信投機者或炒房者都不會希望出現斷供。迄今為止我國仍未經歷較大的經濟衰退和房地產週期,大範圍斷供潮也從未發生過。從當前來看,本輪房價上漲週期已經結束,對於那些高槓桿炒房者,至少從住房抵押貸款的合同文本上,金融機構有足夠的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排除斷供者將承擔法院強制執行上述條款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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