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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智晟:涉雷洋案警察構成故意(間接)殺人罪(圖)

作者:董林杉  2016-07-02 17:3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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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律師陳有西表示,涉案警察被指「妨礙偵查」等罪名,其性質已經明顯不能定性為玩忽職守罪。(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7月02日訊】(看中國記者董林杉綜合報導)雷洋於5月7日晚「被嫖娼」猝死一案直受到全社會高度關注,北京市檢察院四分院於6月30日公布屍檢結果確定,雷洋因「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兩名涉案警察被捕,並被指控玩忽職守罪。高智晟律師認為,涉雷洋案警察構成故意(間接)殺人罪而非玩忽職守罪。雷洋案律師陳有西表示,涉案警察被指「妨礙偵查」等罪名,其性質已經明顯不能定性為玩忽職守罪。

毆打致死是故意(間接)殺人罪,玩忽職守太輕

雷洋致死事件中,北京檢方認定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職守罪依法決定逮捕,檢方稱「邢某某、輔警周某起主要作用,且在案發後有妨礙偵查的行為」,並據此申請批捕犯罪嫌疑人。

對此,高智晟律師7月2日在參與網刊文《涉雷洋案警察構成故意(間接)殺人罪》指,這些年裡,「公權力」讓中國人的死法上是得了些大見識的,直叫人眼花繚亂而不得暇接。我們又得見到一種全新死法,叫「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

文章指,根據屍檢報告的情形,現在可以得出兩個極明確了的結論,其一是雷洋死於暴虐(或暴虐是雷洋致死的直接條件);其二是雷洋死於驟至的器質性內障因素;這種情形下的屍檢結論當天便可得出。

文章表示,涉雷洋案警察構成的是故意(間接)殺人罪,這是顯而易見的。任何的故意規避之舉都是對公認文明的再-次全無遮掩的犯罪。雷洋案涉罪警察在另一層面上也完全成就了故意(間接)殺人罪的刑法條件。這便是導致雷洋昏迷嘔吐的暴力條件及終於的死亡後果。

雷洋案中直接輕就「玩忽職守罪」而悍然規避如此顯明瞭的故意(間接)殺人罪,是中共警匪於全世界矚目裡的又一次赤裸裸的蠻橫與愚蠢,是對人類法治文明及人類基本正義感情的又-次野蠻踐踏。

文章呼籲,雷洋案無疑得以故意(間接)殺人罪及相關干擾司法罪數罪予追懲,而不是在數罪中僅挑出玩忽職守罪一罪避重就輕,欺騙公眾過關了事。

陳有西提敏感問題:誰在偽造證據操縱媒體

雷洋家屬代理律師、京衡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有西表示,事發時雷洋「沒有醉酒,胃內容吸入呼吸道導致窒息,只能是外力暴力導致」。

據《聯合早報》7月1日刊登的專訪陳有西的報導,陳指出雷洋案不僅和五個警察有關,應該還有人幫助偽造證據,而這正是此案的敏感之處。

有關部門為了保幾個警察而設置重重障礙。除了邢某周某,還有誰「妨礙偵查」?陳有西質疑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新華社等中共官媒是通過什麼途徑知道的?他推測是有人把媒體叫來,讓足療店女店員上電視受訪,派出所所長、副所長也在電視上說雷洋有心臟病。陳有西指出,警方連病歷都沒看過,怎麼會知道雷洋有心臟病?雷洋在嫖娼,證據在哪裡?

因此,雷洋案的敏感處就在於當初是誰安排採訪?誰安排播出去?那些人不是在偽造證據?陳有西表示,如果幫助偽造證據,就不單單是這五個警察的事情,應該有更多的人在裡面。

有法律界人士稱,涉案警察被指「妨礙偵查」,主要是指偽造人證物證,隱匿執法記錄等。雷洋家屬委託的律師陳有西強調,據通報,這些罪名性質已經明顯不能定性為玩忽職守罪。

也有網友指出「公權力」迫不及待為涉嫌致死雷洋的邢某某等洗脫站臺,雷洋的校友、人民大學學生會秘書長郝鵬程稱,「雷洋不是第一次嫖娼,且有心臟病」。

網友挖出郝鵬程的身份,他現在是昌平區團委副書記,與雷洋案當事人邢副所長等人同為昌平黨政系統幹部。是誰安排郝鵬程介入雷洋一案?

雷洋案件中涉事的昌平警方作為直接相關方,不但沒有迴避案件調查,反而一直掌握著信息和公布信息的節奏,更讓人對此案辦案程序是否正當合法產生懷疑。外界分析,雷洋案背後,是政法系和掌握中宣的劉雲山在一起操作,在引發輿論關注的公安辦案中歷來「合作無間」:公安抓人,然後逼人央視「認罪」,來平息輿論、愚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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