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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智晟:涉雷洋案警察构成故意(间接)杀人罪(图)

 2016-07-02 17:3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3


雷洋案律师陈有西表示,涉案警察被指“妨碍侦查”等罪名,其性质已经明显不能定性为玩忽职守罪。(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6年07月02日讯】(看中国记者董林杉综合报导)雷洋于5月7日晚“被嫖娼”猝死一案直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北京市检察院四分院于6月30日公布尸检结果确定,雷洋因“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两名涉案警察被捕,并被指控玩忽职守罪。高智晟律师认为,涉雷洋案警察构成故意(间接)杀人罪而非玩忽职守罪。雷洋案律师陈有西表示,涉案警察被指“妨碍侦查”等罪名,其性质已经明显不能定性为玩忽职守罪。

殴打致死是故意(间接)杀人罪,玩忽职守太轻

雷洋致死事件中,北京检方认定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决定逮捕,检方称“邢某某、辅警周某起主要作用,且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并据此申请批捕犯罪嫌疑人。

对此,高智晟律师7月2日在参与网刊文《涉雷洋案警察构成故意(间接)杀人罪》指,这些年里,“公权力”让中国人的死法上是得了些大见识的,直叫人眼花缭乱而不得暇接。我们又得见到一种全新死法,叫“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

文章指,根据尸检报告的情形,现在可以得出两个极明确了的结论,其一是雷洋死于暴虐(或暴虐是雷洋致死的直接条件);其二是雷洋死于骤至的器质性内障因素;这种情形下的尸检结论当天便可得出。

文章表示,涉雷洋案警察构成的是故意(间接)杀人罪,这是显而易见的。任何的故意规避之举都是对公认文明的再-次全无遮掩的犯罪。雷洋案涉罪警察在另一层面上也完全成就了故意(间接)杀人罪的刑法条件。这便是导致雷洋昏迷呕吐的暴力条件及终于的死亡后果。

雷洋案中直接轻就“玩忽职守罪”而悍然规避如此显明了的故意(间接)杀人罪,是中共警匪于全世界瞩目里的又一次赤裸裸的蛮横与愚蠢,是对人类法治文明及人类基本正义感情的又-次野蛮践踏。

文章呼吁,雷洋案无疑得以故意(间接)杀人罪及相关干扰司法罪数罪予追惩,而不是在数罪中仅挑出玩忽职守罪一罪避重就轻,欺骗公众过关了事。

陈有西提敏感问题:谁在伪造证据操纵媒体

雷洋家属代理律师、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表示,事发时雷洋“没有醉酒,胃内容吸入呼吸道导致窒息,只能是外力暴力导致”。

据《联合早报》7月1日刊登的专访陈有西的报道,陈指出雷洋案不仅和五个警察有关,应该还有人帮助伪造证据,而这正是此案的敏感之处。

有关部门为了保几个警察而设置重重障碍。除了邢某周某,还有谁“妨碍侦查”?陈有西质疑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共官媒是通过什么途径知道的?他推测是有人把媒体叫来,让足疗店女店员上电视受访,派出所所长、副所长也在电视上说雷洋有心脏病。陈有西指出,警方连病历都没看过,怎么会知道雷洋有心脏病?雷洋在嫖娼,证据在哪里?

因此,雷洋案的敏感处就在于当初是谁安排采访?谁安排播出去?那些人不是在伪造证据?陈有西表示,如果帮助伪造证据,就不单单是这五个警察的事情,应该有更多的人在里面。

有法律界人士称,涉案警察被指“妨碍侦查”,主要是指伪造人证物证,隐匿执法记录等。雷洋家属委托的律师陈有西强调,据通报,这些罪名性质已经明显不能定性为玩忽职守罪。

也有网友指出“公权力”迫不及待为涉嫌致死雷洋的邢某某等洗脱站台,雷洋的校友、人民大学学生会秘书长郝鹏程称,“雷洋不是第一次嫖娼,且有心脏病”。

网友挖出郝鹏程的身份,他现在是昌平区团委副书记,与雷洋案当事人邢副所长等人同为昌平党政系统干部。是谁安排郝鹏程介入雷洋一案?

雷洋案件中涉事的昌平警方作为直接相关方,不但没有回避案件调查,反而一直掌握着信息和公布信息的节奏,更让人对此案办案程序是否正当合法产生怀疑。外界分析,雷洋案背后,是政法系和掌握中宣的刘云山在一起操作,在引发舆论关注的公安办案中历来“合作无间”:公安抓人,然后逼人央视“认罪”,来平息舆论、愚弄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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