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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個人所得稅主要是窮人在交(圖)

作者:馬光遠  2016-03-10 08:0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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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個人所得稅主要是窮人在交(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3月10日訊】在「兩會」新聞發布會上,記者問財政部長樓繼偉:個稅改革方案的推出有沒有具體的出臺時間表?如果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徵收方式,會不會給家庭帶來更多的獲得感?

對這個問題,樓繼偉回答了兩點:

1.簡單提高起征點,這是不公平的。

2.去年,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等有關部門一起研究了個人所得稅改革設計的重點難點問題,形成了綜合分類所得稅制改革方案,已上報了國務院。

我注意到,網友們對樓繼偉「簡單提高起征點是不公平的」的說法各種噴。其實,樓繼偉的這個話信息量很多,裡面大有文章。只是過去多年,每次「兩 會」,我們的富豪委員代表,涉及個稅的提案都是在呼籲提高起征點,從來沒有關注到富豪階層對整個個稅的貢獻其實不大。這和我們的整體稅制設計不合理有很大 的關係。

起征點太低,當然是問題,但這不是個稅制度最大的問題。中國個稅制度最大的問題有兩點:

第一點

作為專門調節收入分配的稅種,其合理的制度設計應該是窮人不交稅,中等收入少交稅,富人多交稅的橄欖型結構。以美國為例,將近50%的工薪階層只承 擔了聯邦所得稅的5%,10%的最高收入者承擔了個人所得稅的60%多,1%的最高收入者承擔了30%多,從而形成了比較完美的「倒金字塔」的稅收負擔結 構。而在我國的稅制下,佔有社會財富近一半以上的富人上繳的個人所得稅卻不到個稅總收入的10%,60%的個稅是由苦逼的工薪階層貢獻的,從而形成了以窮 人為主要納稅主體的奇葩稅收結構。為什麼出現這種南轅北轍的結果,這就是中國個稅制度的第二個問題。

第二點

和世界個稅改革的潮流不同,中國的個稅制度目前仍然實行分類所得制,而不是國際上流行的綜合稅制。縱觀目前全球的個人稅制,絕大多數國家實行的是綜 合徵收的制度,而我國目前的個稅卻依然實行分類徵收制度。分類所得稅制與綜合稅制相比,缺陷明顯,對不同性質的所得分項計征,難以全面、完整地體現納稅人 的真實納稅能力,從而造成所得來源多、綜合收入高的人少納稅甚至不納稅,所得來源少、收入低的人反而多納稅的不公平現象。

正是因為分類所得稅有以上弊端,從目前世界各國個人所得稅的歷史脈絡看,現在很少有國家實行單純的分類所得制,而是實行綜合與個人分類所得結合的混 合稅制。除了對個人不同收入來源採取相應的分類外,還採用綜合個人所得稅制,將其全年的收入納入計稅範圍,避免了收入項目多反而繳稅少的制度悖論。

而在稅收抵扣項目的設計上,國外除了為低收入階層提供了專門的稅收抵免項目之外,還綜合考慮納稅人的家庭負擔和贍養人口的實際情況,允許納稅人就其 贍養人口的多少和實際負擔扣除一定數額的生計費用。這些合理的制度設計,在一定程度上均衡了稅負,給個人所得稅本身的制度結構嵌入了個性化和人性化的內 核。我國當前的抵扣項目完全按照納稅人個人的支出來進行設計,既無視中國「鄉土文化」中家庭收入負擔的傳統,更無視個人收入承擔整個家庭支出的事實。這意 味著一個家庭,贍養老人還要交稅,我戲稱為「贍養稅」,雖然奇葩,但卻是事實。

所以,中國個人所得稅最大的問題絕不是起征點的高低問題,而是整體制度設計出了大問題。我們的富豪委員代表們為什麼不提稅制的全盤改革,而只是忽悠 大家關注起征點,就是為了迴避富人少交稅的基本事實。起征點提高了,只是稍微給了可憐的屌絲們一點安慰,卻改變不了他們贍養老人還要交稅的事實。

那麼,我們為什麼不實行綜合稅制呢?樓繼偉說:

這麼多年,我們一直想做綜合所得稅,卻沒有做到,為什麼?因為它太複雜了,需要把個人 的11項收入綜合在一起,然後做分類扣除。比如說,個人職業發展的再教育扣除,首套住宅按揭貸款利息的扣除,撫養孩子的教育扣除。還有現在全面放開「二 孩」,大城市和小城市的標準,可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稅法不能說大城市就多點,小城市就少點,而要有一個統一標準。另外,綜合所得稅改革,需要 健全的個人收入和財產的信息系統,需要相應地修改稅收征管法。

對不起,之所以把這一段話全部錄在這裡,就是讓大家幫助解決困難。很遺憾,本人真不覺得樓部長所列的這些有多困難。「把個人的11項收入綜合在一 起,然後分類扣除」困難到沒法做?我老家的大隊會計都不覺得這有多難!「健全個人收入和財產的信息系統」很難?對不起,如果覺得難,可以把中國個稅改革的 技術問題交給馬雲、馬化騰他們,給他們稅收提成,他們保證出色完成任務。

我從來都認為,個稅改革停滯不前,原因絕不在所謂的技術層面,在世界上絕大多數比我們落後很多的國家都實現了綜合稅制的情況下,強調困難,真的是丟 人現眼。特別是在如何實行綜合稅制,並以家庭作為納稅的主體上,世界很多國家已經施行了近半個世紀,再在技術層面找藉口,這藉口的技術含量實在太低。

問題的關鍵還是部門利益的阻撓。多年來,由於部門利益的阻撓,以及將主要精力放在個稅起征點問題的討論和熱議上,對於真正體現公平的綜合稅制,卻討 論甚少。每年「兩會」,談及按照家庭徵收個稅的改革,有關部門總是以條件不成熟來應對。事實上,在個稅改革領域,所謂的條件不成熟大多是因為一些部門故意 的不作為所致。比如,信息聯網的問題其實談了很多年,但至今遲遲沒有進展。很顯然,這不是一個技術問題,而更多的是一種對待改革的態度問題。在目前的情況 下,搞個人納稅信息聯網,在技術層面而言絕非難事。

好在樓部長又透露了一個非常重要的信息:

「我們的設想是,今年將把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法草案,提交給全國人大審議,根據條件分步執行,先做一些簡單的部分,然後根據稅收系統和大家習慣的建立,逐漸完善。」

好吧,終於做完了研究階段和前戲,進入正題了。那麼,讓我們共同期待,中國的個人所得稅,能夠真的回到富人多交稅,窮人不交稅的常識上來。

(原標題:別不信,中國的個人所得稅主要是窮人在交!)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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