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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容不得紅頭文件的玷污

作者:吳龍貴  2014-04-21 02:2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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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4年04月21日訊】2014年4月16日,有人在湖南紅網上發帖稱,湖南省雙峰縣縣委、縣政府以紅頭文件的形式,「請求」將涉嫌收購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勝取保候審。網帖稱,雙峰縣企業主李定勝在被抓後,利用關係私下說情,最終讓縣政府以紅頭文件的形式,向婁底市委政法委「請求」將已逮捕的李定勝取保候審,理由是如果不放人,會影響企業發展。(《中國青年報》4月17日)

在雙峰縣的請示報告上作出批示的,是婁底市市委常委、秘書長王雄。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他表示,自己只是希望相關的部門研究一下雙峰縣的申請,因為被抓的是一個企業家,而這個企業有一定規模,不希望因為這個事情把企業搞垮了,「我們絕對沒有干預辦案的意思。」

這段回應,信息量頗大。其一,整個事件來自於網友的爆料,本來其可信度是存疑的,王雄的回應則相當於承認了事件的真實性。其二,司法審判以事實為準繩、以法律為依據,斷沒有「研究」一說。然而在王雄看來,「我們絕對沒有干預辦案的意思」,這要麼是不懂法,要麼是當地政府「研究」和決定司法審判活動已成常態。其三,所謂「因為抓的是一個企業家,而這個企業有一定規模」,言外之意就是如果抓的是一個普通民眾,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可見在這位市領導的眼中,在法律面前,並非人人平等,而是分為三六九等。

紅頭文件干預司法,這不是第一起,也可能不是最後一起。2009年,湖南省安康市旬陽縣趙灣鎮政府曾以一紙紅頭文件「否決」了法院的判決。2014年1月,河南固始縣政法委曾發紅頭文件建議法院對一起重審案件做有罪判決。紅頭文件風光無限的背後,瀰漫著一股濃重的「權大於法」的人治思維。法治社會,每一個公民和組織包括政府在內,一切的行為都必須接受法律的約束。而司法獨立,從根本上說就是司法活動只服從於法律,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預。

紅頭文件作為報答一種政府公文,並不具備法律效力,用其來指導甚至直接做出司法裁判,說到底就是權力把法律當成了服務於自己的家丁。這不僅有悖於司法公正,玷污了法律的尊嚴,從某種意義上說對公權力本身也構成了一種傷害。任何一種權力都必須受到監督和約束,如果權力可以隨意凌架於法律之上,必然會造成其公信力的極大貶值。

無可否認,每一起紅頭文件干預司法事件的背後,都有一個看似正當的權力訴求,最常用的就是「發展」。在文件中,雙峰縣表示,李定勝是縣裡多家企業的董事長,其中有一家還是省重點企業,「如果對李定勝進行長期羈押,勢必影響該項目的正常投產,進而影響全縣」。且不說這種推論是否成立,就算其在邏輯上能夠自圓其說,這其實也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偽命題。當地政府只想到,如果按照法律辦事,長期羈押李定勝會造成有形的經濟損失,卻不曾思考,如果不按法律辦事,任其逍遙法外,會造成多麼大的無形損失。

「發展」從來不只是一個經濟概念,更是一個法律概念。尤其是在市場經濟下,衡量一個地方的發展水平和發展質量,最核心的指標不是GDP指數,而是其法治化程度。市場經濟就是契約經濟,而一個社會中最大的契約就是法律。倘若法律都得不到尊重,何談信用?更可怕的是,以發展的名義賤踏法律、縱容違法犯罪行為,將會形成一種極其負面的暗示,「權大於法」、「錢大於法」,更多個李定勝將不憚於以身試法,這才是對社會穩定最大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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