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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遙遠:是誰剝奪了我的言論自由權?

作者:郎遙遠  2012-04-03 06:3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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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前一天,新浪微博、騰訊微博上演了只可擊鼓傳花、不可評頭論足的自媒體啞劇。不明就里的網友們,心裏嘀咕,新浪騰訊又不給力了。從知名地產商轉型為微博評論家的任志強,吟詩感懷:「空有微博自多情,禁教網友折論評,全球一時燈黑暗,只盼夜幕月色明。」知名地產商潘石屹,從早上想到晚上也沒有想明白,忍不住質問:「防止謠言的傳播,沒有關‘轉發’,卻把‘評論’給關掉了?這是對症下藥嗎?」知名主持人胡紫薇按捺不住批評:「關停微博,掐斷網路,不行再封鎖簡訊,拉掉電閘。」創新工場董事長李開復幽默地給水軍指路:寫簡歷,該找份真的工作了。更有網友深深喟嘆:今天這件事再一次提醒我們,法治中國是多麼的重要,多麼的迫切,又是多麼的遙遠。不走向法治,我們不僅無法免於危險,也無法免於荒誕。

在這個不免荒誕的下午,我在新浪、騰訊的實名認證微博,同時被封殺。搜狐微博一直未開,前兩天受邀剛開通,發了兩條打招呼微博,也顯示:「您的賬號已被查封。」網易微博受邀認證開通以後,未發一語,竟然也難逃厄運。唯一倖存的微博,是鳳凰和天涯。

有關部門說要懲罰謠言,我本來以為是要罰錢,沒想到是要罰站。本來以為是要懲罰網站,沒想到是要懲罰我。本來以為是要罰那些造謠的,沒想到是要罰那些圍觀的。本來以為我一直秉承「客觀、真實、獨立、善意、建設性」的言論準則,是「黨和政府的諍友」,沒想到我已經被成為「現行反革命」,無端剝奪言論自由權。我本來以為自己挺成熟,挺正義,挺真理,但在強大的現實面前,我不得不承認,我其實是個Too young Too simple Too naïve(太幼稚、太簡單、太天真)。

我痛定思痛,反思罪行。是什麼導致自己被剝奪了言論自由權,是誰剝奪了我的言論自由權?

是我造謠了嗎?檢點新浪騰訊微博近2000條公開言論,無一條是生造、捏造事實的。作為有操守的資深時評作者,一直恪守真實客觀原則。「批評不自由,則真理無意義;批評不真實,則自由無意義」,是我的信條。即便在新浪微博,某律師稱:司馬南要去美國,孔慶東被下課,而當事人回應:謠言瞎扯。我為此專門發博:不管司馬南觀點多左,孔慶東講話多粗,都要尊重、捍衛其言論自由權。不同觀點可交流,可商榷,可批評,可批判,可冷嘲熱諷甚至憤怒聲討,但絕不能造謠污蔑。真實是言論準則和倫理底線。我還呼籲:「如不能從我做起,培育公民道德,尊重他人人格和權利,上微博只是為尋找朋友和敵人,聚眾凌人,逞一時之快,甚或為不光彩目的,憑空造謠侮辱他人,缺失政治倫理和做人底線,我想,即使民主社會真的從天而降,也是第二次文革;文革幽靈無左右。憲政民主,不僅僅是一種政治體制,更是一種公民文化。」

是我傳謠了嗎?當下中國,暗潮洶湧,謠言紛飛,思想混亂。且不論,能夠興風作浪的謠言或小道消息,一定有現實的社會基礎,迎合流行的民間情緒;且不論,謠言能發威,一定是社會矛盾尖銳的時期,而政府公信力已經瀕臨破產;且不論,謠言能傳播迅速,產生巨大的社會破壞力,乃是政府控制信息、鉗制言論政策必然的結果;且不論,對付謠言的最好辦法是信息公開和社會開放,而不是封殺;就事論事,我相信自己的信息明辨力,也絕不做低級蠱惑、搬弄是非的人。請問有關部門,我哪一條微博傳謠了?

是我犯忌了嗎?言論自由,下有底線,上無禁區。對於誹謗、辱罵等嚴重侵犯公民權益的行為,必須堅定地加以唾棄,那些有違「政治正確」(如種族歧視)的言論發布者,也需受到相應處罰,這就是底線。但在底線之上,憲法賦予公民言論自由權,胡錦濤主席在黨的十七大報告更是明確指出:「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保障網民微博的言論自由,就是「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世界民主國家對「言論自由」的共識是,對公共事務的討論應該不受阻、富有活力和廣泛公開。作為時評人,我堅持「做共和國合法公民,做黨和政府的諍友,做弱勢群體的俠客」,為真理和正義勇敢發聲,鞭撻官場腐敗醜惡,何忌之有?何錯之有?溫家寶總理強調,「要創造條件讓人民監督政府」。難道是要創造這種「萬馬齊喑」的條件嗎?

是我犯傻了嗎?我曾在微博發過:「4.15,讓我們紀念民主之父胡耀邦。生前,自說有兩個沒想到:沒想到能擔任那麼高的領導職務;沒想到退下來後,人民對他還是那麼好。身後,也有兩個想不到:1989年4月15日,他的去世引起那麼大轟動;23年後國人對他還是無盡懷念。他是真正讀懂民主兩字、立德立功立言的偉大政治家。」一個正常國家的公民,完全應該擁有評論在任、退位、去世國家領導人的言論自由權,只要這種評論不是憑空造謠和刻意詆毀。胡耀邦,一個值得人民紀念的前國家領導人,一個受到胡錦濤主席高度評價、溫家寶總理親自撰文紀念的中共領袖,為什麼不能謳歌?即便是刻意隱藏起來的歷史人物與事件,公民都有知情權和表達權!

人民日報評論說得好:「我們的社會是法治社會,現實社會需要法治,快速發展的網路也需要法治。」何謂法治?法律教科書告訴我們,法治社會是和人治社會相對而言的;它是指國家權力和社會關係按照明確的法律秩序運行,並且按照嚴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協調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解決社會糾紛,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依照執政者的個人喜好以及親疏關係來決定政治、經濟和社會等方面的公共事務。一個成熟的法治社會,必須具備精神和制度兩方面的因素,即具有法治的精神和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人民日報批評:「網路謠言把謊言包裝成事實,將猜測翻轉成存在,在網上興風作浪,擾亂人心」,從而要「依法查處」。我堅決贊同。但是,有關部門毫無理由下令網站封殺微博,連不發言的微博一併刪除,因人禁言,鉗制公民言論自由,這依的是什麼法?這是真正的「法治」嗎?

耶魯大學教授陳志武深刻指出:微薄是降低腐敗、改善社會治理、促進權力者從好的最好良器,是執政黨的福音。我聽到過許多官員抱怨,說微薄讓他們行動不方便。——這不恰恰說明微薄在監督他們、讓他們行好嗎?官員們越抱怨,不正好越說明微薄好嗎?封殺微薄,只會讓今後的治理危機更加不可收拾。

分管意識形態的政治局常委李長春在兩會期間,對此深有同感。他說,隨著網路微博等的迅速發展,每一個人都成為一個「通訊社」,這對宣傳思想部門是新的挑戰。有點不好的地方就想摀住,反倒會越描越黑。從大量的實踐看,最好辦法還是公開透明,在第一時間發出權威準確信息,最大限度地壓縮謠言傳播的空間。現在發生問題的,大量還是第一時間沒有權威聲音,或者第一時間不準確,然後第二次第三次修補,造成一次次的衝擊波,越弄越被動。李長春希望大家轉變思想觀念,公開透明地應對,這也是社會進步的一個重要標誌。

電碼體微博、暗語式交流,已是中國公民言論自由權利矮化的表徵;動輒刪帖、封殺言論,更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一個倒退。每個公民都有議政的自由與權利。前幾天,在香港上網,真如衝浪,一個字:爽。你要谷歌誰,誰就無遮無攔出現你面前。香港如此自由,街上人人守規則,井然有序,也未見什麼事要封殺輿論的,沒見什麼事要努力維穩的。可見,資訊自由、言論自由不是社會不穩定的根源。而特權橫行,法律踩在腳下,缺失公平正義,才是社會不斷動盪、官民矛盾尖銳之導火索所在。

不久前,接受紐約時報電話採訪,關於「溫家寶總理期待怎樣的政治改革」話題。我認為,中國政改關鍵先走兩步:踐行憲政法治,消除一切特權;尊重公民人權,保障言論自由。採訪時,考慮到國家形象,誇讚說言論自由度80%。其實有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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