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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遥远:是谁剥夺了我的言论自由权?

作者:郎遥远  2012-04-03 06:3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清明节前一天,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上演了只可击鼓传花、不可评头论足的自媒体哑剧。不明就里的网友们,心里嘀咕,新浪腾讯又不给力了。从知名地产商转型为微博评论家的任志强,吟诗感怀:“空有微博自多情,禁教网友折论评,全球一时灯黑暗,只盼夜幕月色明。”知名地产商潘石屹,从早上想到晚上也没有想明白,忍不住质问:“防止谣言的传播,没有关‘转发’,却把‘评论’给关掉了?这是对症下药吗?”知名主持人胡紫薇按捺不住批评:“关停微博,掐断网络,不行再封锁短信,拉掉电闸。”创新工场董事长李开复幽默地给水军指路:写简历,该找份真的工作了。更有网友深深喟叹:今天这件事再一次提醒我们,法治中国是多么的重要,多么的迫切,又是多么的遥远。不走向法治,我们不仅无法免于危险,也无法免于荒诞。

在这个不免荒诞的下午,我在新浪、腾讯的实名认证微博,同时被封杀。搜狐微博一直未开,前两天受邀刚开通,发了两条打招呼微博,也显示:“您的账号已被查封。”网易微博受邀认证开通以后,未发一语,竟然也难逃厄运。唯一幸存的微博,是凤凰和天涯。

有关部门说要惩罚谣言,我本来以为是要罚钱,没想到是要罚站。本来以为是要惩罚网站,没想到是要惩罚我。本来以为是要罚那些造谣的,没想到是要罚那些围观的。本来以为我一直秉承“客观、真实、独立、善意、建设性”的言论准则,是“党和政府的诤友”,没想到我已经被成为“现行反革命”,无端剥夺言论自由权。我本来以为自己挺成熟,挺正义,挺真理,但在强大的现实面前,我不得不承认,我其实是个Too young Too simple Too naïve(太幼稚、太简单、太天真)。

我痛定思痛,反思罪行。是什么导致自己被剥夺了言论自由权,是谁剥夺了我的言论自由权?

是我造谣了吗?检点新浪腾讯微博近2000条公开言论,无一条是生造、捏造事实的。作为有操守的资深时评作者,一直恪守真实客观原则。“批评不自由,则真理无意义;批评不真实,则自由无意义”,是我的信条。即便在新浪微博,某律师称:司马南要去美国,孔庆东被下课,而当事人回应:谣言瞎扯。我为此专门发博:不管司马南观点多左,孔庆东讲话多粗,都要尊重、捍卫其言论自由权。不同观点可交流,可商榷,可批评,可批判,可冷嘲热讽甚至愤怒声讨,但绝不能造谣污蔑。真实是言论准则和伦理底线。我还呼吁:“如不能从我做起,培育公民道德,尊重他人人格和权利,上微博只是为寻找朋友和敌人,聚众凌人,逞一时之快,甚或为不光彩目的,凭空造谣侮辱他人,缺失政治伦理和做人底线,我想,即使民主社会真的从天而降,也是第二次文革;文革幽灵无左右。宪政民主,不仅仅是一种政治体制,更是一种公民文化。”

是我传谣了吗?当下中国,暗潮汹涌,谣言纷飞,思想混乱。且不论,能够兴风作浪的谣言或小道消息,一定有现实的社会基础,迎合流行的民间情绪;且不论,谣言能发威,一定是社会矛盾尖锐的时期,而政府公信力已经濒临破产;且不论,谣言能传播迅速,产生巨大的社会破坏力,乃是政府控制信息、钳制言论政策必然的结果;且不论,对付谣言的最好办法是信息公开和社会开放,而不是封杀;就事论事,我相信自己的信息明辨力,也绝不做低级蛊惑、搬弄是非的人。请问有关部门,我哪一条微博传谣了?

是我犯忌了吗?言论自由,下有底线,上无禁区。对于诽谤、辱骂等严重侵犯公民权益的行为,必须坚定地加以唾弃,那些有违“政治正确”(如种族歧视)的言论发布者,也需受到相应处罚,这就是底线。但在底线之上,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胡锦涛主席在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明确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网民微博的言论自由,就是“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世界民主国家对“言论自由”的共识是,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该不受阻、富有活力和广泛公开。作为时评人,我坚持“做共和国合法公民,做党和政府的诤友,做弱势群体的侠客”,为真理和正义勇敢发声,鞭挞官场腐败丑恶,何忌之有?何错之有?温家宝总理强调,“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难道是要创造这种“万马齐喑”的条件吗?

是我犯傻了吗?我曾在微博发过:“4.15,让我们纪念民主之父胡耀邦。生前,自说有两个没想到:没想到能担任那么高的领导职务;没想到退下来后,人民对他还是那么好。身后,也有两个想不到:1989年4月15日,他的去世引起那么大轰动;23年后国人对他还是无尽怀念。他是真正读懂民主两字、立德立功立言的伟大政治家。”一个正常国家的公民,完全应该拥有评论在任、退位、去世国家领导人的言论自由权,只要这种评论不是凭空造谣和刻意诋毁。胡耀邦,一个值得人民纪念的前国家领导人,一个受到胡锦涛主席高度评价、温家宝总理亲自撰文纪念的中共领袖,为什么不能讴歌?即便是刻意隐藏起来的历史人物与事件,公民都有知情权和表达权!

人民日报评论说得好:“我们的社会是法治社会,现实社会需要法治,快速发展的网络也需要法治。”何谓法治?法律教科书告诉我们,法治社会是和人治社会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纠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依照执政者的个人喜好以及亲疏关系来决定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公共事务。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必须具备精神和制度两方面的因素,即具有法治的精神和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人民日报批评:“网络谣言把谎言包装成事实,将猜测翻转成存在,在网上兴风作浪,扰乱人心”,从而要“依法查处”。我坚决赞同。但是,有关部门毫无理由下令网站封杀微博,连不发言的微博一并删除,因人禁言,钳制公民言论自由,这依的是什么法?这是真正的“法治”吗?

耶鲁大学教授陈志武深刻指出:微薄是降低腐败、改善社会治理、促进权力者从好的最好良器,是执政党的福音。我听到过许多官员抱怨,说微薄让他们行动不方便。——这不恰恰说明微薄在监督他们、让他们行好吗?官员们越抱怨,不正好越说明微薄好吗?封杀微薄,只会让今后的治理危机更加不可收拾。

分管意识形态的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在两会期间,对此深有同感。他说,随着网络微博等的迅速发展,每一个人都成为一个“通讯社”,这对宣传思想部门是新的挑战。有点不好的地方就想捂住,反倒会越描越黑。从大量的实践看,最好办法还是公开透明,在第一时间发出权威准确信息,最大限度地压缩谣言传播的空间。现在发生问题的,大量还是第一时间没有权威声音,或者第一时间不准确,然后第二次第三次修补,造成一次次的冲击波,越弄越被动。李长春希望大家转变思想观念,公开透明地应对,这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电码体微博、暗语式交流,已是中国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矮化的表征;动辄删帖、封杀言论,更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倒退。每个公民都有议政的自由与权利。前几天,在香港上网,真如冲浪,一个字:爽。你要谷歌谁,谁就无遮无拦出现你面前。香港如此自由,街上人人守规则,井然有序,也未见什么事要封杀舆论的,没见什么事要努力维稳的。可见,资讯自由、言论自由不是社会不稳定的根源。而特权横行,法律踩在脚下,缺失公平正义,才是社会不断动荡、官民矛盾尖锐之导火索所在。

不久前,接受纽约时报电话采访,关于“温家宝总理期待怎样的政治改革”话题。我认为,中国政改关键先走两步:践行宪政法治,消除一切特权;尊重公民人权,保障言论自由。采访时,考虑到国家形象,夸赞说言论自由度80%。其实有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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