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守則的宣布不僅反映了教育家本身毫無正義感,隨著這項改變,中國的下一代會不會也因而變得見義不為,自私自利。這更是令人憂心!
根據報導,《規範》的最後一條,將原小學生日常行爲規範的第20條最後一句「遇到壞人壞事要主動報告、敢於鬥爭」,改爲「遇到壞人壞事主動報告」。從修正條文的本身,我們理性地來看一看:
其實,這項規範有一個盲點,就是要向誰報告?若上級領導就是壞人,幹著壞事,那該怎麼辦,向他報告若是被關押,又該怎麼辦?若是國家領導整群形成共犯集團,迫害人民了,又該怎麼辦?這可不是開玩笑的,看看法輪功依法上訪,不僅得不到回應,還要被關起來迫害,就知道這項修正案的漏洞何在?
其次,甚麼是勇於鬥爭,也缺乏明確的界說。中國文革時期的教育方針是「革命無罪,造反有理」,鼓動學生造反,這叫做「勇於鬥爭」。如果北京教育界是站在這個承認錯誤的基點上,反對學生「勇於鬥爭」,這應該是明智之舉。如果把人民見義勇為,除暴安良的義舉,也當成了「勇於鬥爭」;如果把像法輪功學員一樣「依法上訪,講清真像」,也當成「鬥爭」,加以反對,這可太不對勁了!
教育是百年大計,今天政府應該給學生的不只是「規範」、「教條」,還應該給學生一個純潔的環境。否則,國家領導人內鬥人民,到處放火,卻教育孩子不能救火,得報告放火的領導,這不是在害學生嗎?這不是變相鼓勵學生鳴放的卑鄙行動嗎?
中國的學生被逼著政治洗腦,學習三講,這已經是天大的殘害了!今天,我們不能提供學生一個善良的環境,還要剝奪他們見義勇為的良心,請問,這是教育嗎?孩子是未來的希望,我們應該好好教育,希望他們成為富有正義、道德、良知,成為堂堂正正的中國人,難道教育者本身不該從自己做起嗎?本身不正,可能教育出甚麼下一代嗎?
我們真該好好想一想了呀!(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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