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場正常的戰爭中,交戰雙方履行國際人道法就已經會碰到不少挑戰。在這場對伊戰爭中,即使美國準備履行國際人道法的道義和法律義務,伊拉克政府也沒有任何利益來按照國際人道法同美國打仗,」在伍德羅.威爾遜公共與國際事務學院教書的埃斯格雷夫副教授說。戰爭總是血腥的代名詞,但是伊拉克軍隊如果故意混淆軍用和民用目標,或者像1991年那樣將平民人質部署在軍事目標周圍以阻止美國的軍事打擊,或者喬裝改扮成平民在城市巷戰和美國軍事佔領時時同美軍打游擊戰,這些違反國際人道法或「髒」一些的打法會給美國和盟軍的軍事行動帶來莫大的困難。
美國在對伊戰爭還未開始就面對來自國內反戰派、盟友和國際公共輿論的重重壓力,本來戰爭的道義基礎就很薄弱,而大規模伊拉克平民的傷亡會為華盛頓帶來更大的國內國際政治挑戰。 這種情況迫使美國非常小心地處理戰爭如何打、用什麼打之類的問題,否則會撞到一頭政治和輿論的南牆上。
「同第一次海灣戰爭不同的是這次對伊戰爭美國要佔領伊拉克,因此他在打這場戰爭時,更要小心不能過度毀壞基礎設施,免得戰後重建問題太多。美國還會害怕戰爭手段處理得不好會孤立自己,讓伊拉克人民對佔領軍心生恨意,我的估計比較樂觀,美國為了自己的利益在伊拉克作戰時這次會更加小心謹慎,」埃斯格雷夫副教授說不管伊拉克軍隊如何打仗,美國軍隊都不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違反國際人道法。
戰爭和法律不是無法妥協的對頭
國際人道法是目前主要規範戰爭行為的法律,也稱「戰爭法律」。它主要是由1949年12月的日內瓦四公約和1977年的兩個附加議定書組成,分別對武裝衝突時,戰地及海上武裝衝突中傷兵待遇、戰俘待遇、以及平民保護作出規定,限制戰爭所使用的方法及手段。到了2000年初,共有188個國家是日內瓦公約的締約國,使日內瓦公約成為當今世上成員最多的一個公約。
1977年,作為國際人道法的補充,各國又簽訂了第一和第二附加議定書,分別對國際性武裝衝突和非國際性武裝衝突中平民的保護作出規定,雖然分別只有156和149個國家簽訂了這兩個附加議定書,包括美國和伊拉克都不是簽字國,但是這兩個附加議定書已經成為獲得國際習慣法(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的地位,對於所有國家均有拘束力。
美國軍隊最怕「人肉盾牌」
「在可能發生的美國對伊戰爭中,我們最擔心的是使用一國平民或非戰鬥人員作為人質充當戰場上的『人肉盾牌』來保護軍事目標免遭襲擊,」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華盛頓辦公室武器司 魯本.布利吉提(Reubern E. Brigety II, PhD)博士說,「伊拉克使用『人肉盾牌』是相對於其他衝突比較新的發展。」
1991年伊拉克政府就曾用「人肉盾牌」被聯合國大會譴責為「伊拉克對國際法最嚴重和野蠻的侵犯」。在1997年伊拉克也公開威脅說他們在用平民「自願者」來對付美英對薩達姆宮殿和一些戰略設施的轟炸。布利吉提博士說他們從外界無法證實「人肉盾牌」是「自願者」還是被伊拉克政府強作人質的平民,但是不管是哪一種,這都是嚴重違反國際人道法的行為,是戰爭罪的一種。「不管是自願作人肉盾牌的平民還是一般平民,他們只要不對地方作戰人員造成傷害,都應該受到保護,」布利吉提博士補充說。
人權觀察從不對戰爭是否該打,或是戰爭是否正義做立場表態,其目標是按照國際人道法審查戰爭應該如何進行。
埃斯格雷夫說,根據國際人道法,交戰一方不允許將平民人質作為所謂的「人肉盾牌,」但是法律並不禁止交戰的另一方在「人肉盾牌」存在的情況下停止必要的軍事攻擊。
人權組織最擔心美國濫用武力
布利吉提博士說他對美國一方在對伊戰爭中可能造成的人道主義災難最擔心的是對 「成比例原則」(proportionality)的違反,國際人道法中的「成比例原則」即通過傷害戰鬥人員所取得的軍事優勢超過對平民所造成的傷亡。 他擔心的緣由是美國軍方近一年多來一直在醞釀的是否使用戰術核武器的問題。
在對核武器使用的合法性問題上國際法律體系至今還沒有一個肯定說法。國際人權機構普遍認為核武器使用總體上來講是應該被禁止的。 雖然國際法庭對核武器合法性沒有定論,但是在1996年給出一個原則性規定,即只有當一個國家在其生存受到威脅時使用核武器,才是合法的。
「美國是世界上唯一一個曾經在戰場上使用核武器的國家,」布利吉提博士對《華盛頓觀察》週刊說,「在這場可能的美國對伊戰爭中,我們看不到美國作為國家的生存怎麼被威脅以致必須要使用核武器的情況,因此美國不應該在伊拉克使用戰略性和戰術性核武器,不管是主動進攻,還是在受到伊拉克生化武器襲擊。」美國1945年8月9日對廣島和長崎各投一枚原子彈,讓七萬五千名日本人為之喪生。
布利吉提博士說美國在人口稠密的地區應該只用精確制導的武器,而不應使用有巨型殺傷力的集束炸彈(cluster bomb,又稱子母彈)。根據人權觀察的資料,美國在第一次海灣戰爭時投下的6萬1千枚集束炸彈包含兩千萬枚小炸彈。而在2001年10月到2002年3月,美國在阿富汗一共投下1,228枚集束炸彈,現在在阿富汗有1萬2千4百枚「啞彈」,這不僅造成無數平民傷亡,還造成戰後眾多環境災難,為戰後重建帶來想像不到的困難。
城市巷戰對平民最危險
布利吉提博士說他擔心美國對伊戰爭會造成人道主義災難是因為這場戰爭無法避免城市巷戰。 他說,「城市巷戰是對平民最危險的一種戰鬥形式。」
雖然按照國際人道法規定,士兵不允許傷害敵方平民,但是在城市巷戰的情況下,在混亂的戰場近距離作戰加上對敵人偽裝成平民的擔心可能會造成濫殺無辜的血腥局面。根據「醫生保衛人權(Physicians for Human Rights)」 的數據,在1989年美國對巴拿馬的軍事行動中,巴拿馬平民的死亡率相對於巴拿馬士兵是6對1,而相對於美國軍人的死亡率是13比1。巴拿馬城當時的人口密度是每平方英里440人,而現在的主要伊拉克城市,比如巴格達,其人口密度是每平方英里2,811人。
布利吉提博士說有一些措施可以減少城市巷戰所引起的平民傷亡,美國應該做的是訓練士兵在平民高密度的城市裡如何分辨平民和軍人,進行戰鬥而不違反國際人道法。而伊拉克應該組織讓平民疏散到安全地帶。
在美國對伊戰爭中,美軍不僅不應該攻擊城市平民,還不應該使用任何手段來恐嚇伊拉克平民。在戰爭中交戰一方經常用切斷敵方供電,經濟援助或是摧毀國家象徵來挫傷平民士氣和對戰爭的支持。然而根據國際人道法精神,交戰方應該在追求軍事勝利的同時,將戰爭對平民的傷害降低到最小限度。
目前60%的伊拉克人靠每月從政府領取食物救濟為生,雖然伊拉克軍隊也靠糧食生存,但是根據國際人道法美軍不應該打擊伊拉克的糧食運輸,水源和醫療物資等任何平民賴以生存的東西。
「1991年海灣戰爭中,美軍攻擊了伊拉克的供電系統,這一襲擊不僅使很多基本的民用設施無法使用,包括醫療,過濾水,供水和下水道系統,使大量傷病員無法得到救護,伊拉克平民、兒童無法得到潔淨水和基本的醫療幫助,」布利吉提博士說。因為在1991年海灣戰爭的這一錯誤,美國在科索沃攻擊供電設施時只是注重短期效應,而在最近的阿富汗戰爭中,美國為首的盟軍既沒有襲擊電力也沒有襲擊食物運輸。布利吉提博士說美軍應該堅持這一做法。
違反國際人道法誰來管?
對於國際人道法專家一個比較可悲的事實是如果交戰一方違反國際人道法,國際社會還沒有一個完善的機制來懲罰這些犯法的軍人。 國際人道法最大的效用在於為軍隊作戰確定符合人道主義精神的行為準則,同時影響世界公眾輿論。雖然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剛剛成立,但是美國政府不是簽字國,因擔心「國際刑事法院」 受國際政治角鬥影響而作出不利於美國軍人的判決,美國政府極力反對「國際刑事法院」。
「國際人道法基本是要靠本國政府的司法系統來調查和懲罰那些違法者。所以這一法律是否真的能在現實中執行要看當事國的態度。並不是說美國軍人不會違法。但是因美國軍隊已將日內瓦公約的規定納入其軍事守則中,所以如果美國士兵違法,他們會首先被送上軍事法庭,因違反軍事守則而受到懲處,」埃斯格雷夫副教授說,「不過,我比較樂觀是因為這次美國必須嚴格執行國際人道法才有可能『贏人心』,他的利益決定他應該會『依法辦事』。」
陳雅莉,《華盛頓觀察》週刊2003年第十期(總第26期),2003-03-12(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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