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則花絮,表明「兩會」的組織工作和服務水準堪稱一流。但是,這一幕情景真的那麼「感人」麼?我看未必。
首先,這一幕讓人感覺人大代表擁有額外的「特權」,作為人民的代表是否應該享用?誠然,這些「兩會」的工作人員(包括酒店服務員、司機等)為「兩會」代表和委員提供必要的服務是應該的,但這種服務是有限制的。像這種為代表夾道打傘遮雨雪的服務,是否應該列入服務範圍?
這些司機本身是有工作職責的,離開工作崗位為人大代表打傘並不妥當。當然,相信這不一定是司機的自覺行動,更可能是酒店或運輸公司的要求。不過,如此大張旗鼓地為人大代表夾道打傘,似有「擺譜」張揚之嫌。報導說,住五洲酒店的600名代表沒有一位被淋濕,而32位司機師傅則「不顧自己被淋濕,探著身子,高舉雨傘,保持著不變的姿勢,堅持了半個小時。」如此「壯觀」的場面,讓廣大群眾看了作何感想?這些代表除了「感動」之外,又該有何感受?
其三,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在「兩會」期間,一向來都擁有一定的「特權」,比如警車開道、交通管制、隔離民眾等。雖說近來有了一些改變,但不管是被動享用抑或主動享用著這些特權,難免被認為是脫離群眾之舉,並不值得提倡和宣揚,更不該被視為「感人」。
本著維護人大代表親民身份的角度出發,類似「雨傘長廊」這樣的感人情景還是少些為好,以免讓群眾誤以為這些人大代表是連打雨傘也要假借司機之手的養尊處優之輩。因此愚以為,如此「感人」情景,其實並不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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