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SARS是否对影响到律师行业?
陈:影响就算有都不是直接或现在就反应出来,因为这个行业在经济方面不是直接受影响,当面见效。当经济好经济活动繁忙时,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量就大,经济活动消条时,对法律服务的需求量就小,但法律服务需求小的时候,在我们大律师这个行业,最起码要几个月之后才看到影响有多少。例如有很多人会说因为没有经济活动,就没有纠纷,但我们今天所做的工作,那些经济活动不是今天发生,通常是几个月之前发生了,所以SARS对我们肯定是有影响,因为SARS对香港整个经济活动都放缓了。法律服务始终需求是会少了但少多少仍未知。
记者:SARS事件上,有很多指责认为中国隐瞒疫情,使疫情扩散,你的看法?
陈:如果说到隐瞒,那未必是一个好好的用词,因为隐瞒是一个相当负面的用词,好像有一些坏的心肠,我相信中国里面的官员不是有一个坏的歪念去隐瞒,但我相信肯定去年当肺炎在中国相当留行时,当时是没有清晰地交代疫情,这一点我自己从种种方面看到都有这种情形,但究竟出法点是因为他有一个歪心的出发点,还是不想市民振惊,吓亲人,究竟出发点是好还是不好,我觉得在这方面不可以一足高打一船人。有些人不说是因为好的出发点,有人不说是为了私利,为了保住自己的官位也不一定。所以无论点看也好,我们事后回顾,如果中国早一点将疫情透明度高地讲出来,对于控制这个疫情有很大的帮助,肯定来说疫情会比今天的好。
记者:在美国正以“群体灭绝罪”起诉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有何评论?
陈:这个问题其实知道是很少,我们知道这件案有人在美国有诉讼,以“种族灭绝罪”进行诉讼。我们知道有一些先例有一些法庭是可以接受这种控诉,但至于对江泽民的指控会不会成立,我觉得我们所得的资料是不足以让我们作出客观的批评。
记者:现在江已经不是国家主席,他有没有豁免权?
陈:传统上法律的一些观念,就是国家的一些行为,一般来讲是可以在国外的法庭进行起诉,但我们也知道例如在英国的法庭来说,当时智利的一个统治者叫皮诺切特,那宗案有人在英国法庭起诉他,在法庭会接纳种族灭绝罪的诉讼,也可以有司法权力。所以不在乎是否国家主席的问题,最紧要是他的行为是否构成这些罪行。
记者:若江泽民诉讼案被受理对香港的影响?
陈:我觉得对香港的影响不会是直接。但对香港热爱民主人士的兴奋剂,我觉得因为江现在已经不是国家主席,他现在只不过是军委主席,当然有人说他是军委主席还可以很影响国家的政策,在这一方面,究竟是不是,外行人所知的不多,但理论上,军委是管军队,如果他纯粹管军队,做自己的范围内(工作),他个人的去留对香港不应该有大的影响,再说如果一个地方的政策若执行得好,管军队就军队,管国家就国家,江的个人去留,就算他管军队,因为某件事,他不再管军,对军队方面也不应该有大影响,是制度多过人去处理事件,如果样样靠某一个人本身的能力,吸引力,本身的材能才将事情搅好的话,一旦那个人可能百年归老、病或因为某一些理由不能继续执行任务,那么整个机制瘫痪,这种事情是我们不想见到,这就变了人治。
记者:中国人治和法治距离比较大。
陈:可以这么说,这是几千年来中国人思想的问题,以及文化背景的问题,中国人始终会将人和他的职位的混淆性很大,所以在中国好多时听到以某人为首的某团体,或在某人领导的团体做了甚么好事,所以在这方面,在外国的国家得少突出某个领导人去领导那个团体,这反映出文化背景的不同,在中国这方面,我们一般的文化都惯常将领导人和他领导的团体混淆,我觉得中国人应该有改善的空间。
记者:可以再解释种族灭绝罪吗?
陈:这是一个新的(人权方面比较新的罪行),当然在审战犯时是可以用,在一个不是战争的时候,而有种族灭绝,在现在来说是审当年的南斯拉夫,赛尔维亚,米洛索维奇。
记者:江若被审一案被接纳,江得到如何待遇?
陈:这方面来看我会觉得是很长远,到现在知道的只是有这样一个起诉,在美国的一个州,当然我对于案件的进度知得不多,但无论如何,在任何诉讼,首先要将传票派到与讼人才行,至于用甚么方法可以把传票派到江泽民(手上),我还是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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