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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空軍軍人涉洩「雄三飛彈」情資給中共 被判刑7年(圖)

 2026-05-26 19:4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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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雄風三型從飛彈發射車發射雄三反艦飛彈、雄三飛彈、陸射型雄風三型反艦飛彈。(圖片來源:公有領域)

【看中國2026年5月26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淨瑤綜合報導)台灣共諜抓不完,續上月有多位現退役軍官涉刺探軍事機密被判刑後,如今再有兩人涉共諜案被判刑。退役飛官史濬程被判有期徒刑3年2月;許展誠被判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5年。

《中央社》報導,史濬程在2008年退役後,透過友人介紹而被中共情報機關吸收,加入一家公司任監事,在台灣發展組織、蒐集國軍機密。史濬程在2021年接觸時任空軍戰術管制中心攔管官許展誠,聲稱與美軍有交流,以報酬拉攏他加入並提供中共軍機擾台因應措施及演訓資料。

許展誠陸續提供空軍演訓書面資料,包括戰機掛載雄風三型飛彈作戰運用等軍事資料近4年。史濬程收到資料後,傳送給中共情報人員,獲得「公司分紅」總計超過新台幣210萬元,並交付許展誠20萬餘元。

2024年8月,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檢察分署展開調查,並羈押史濬程與許展誠。史濬程與許展誠於偵訊期間坦承犯行,檢察官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國家安全法等罪提起公訴。

《自由時報》報導,史濬程部分,台中高分院去年3月認為他涉犯國安法「為中國蒐集公務上應秘密文書」既遂、未遂2罪。既遂部分處2年2月,未遂部分處10月,合併執行2年6月。史濬程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既遂部分無違誤,2年2月定讞,未遂部分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改依貪污罪判處1年6月,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至於許展誠部分,台中地院認為,許展誠交付給中共的資料將導致對方掌握台灣軍事資訊,損害國家安全與利益,雖坦承犯行且繳回賄款22萬餘元,但他身為現役軍人,竟罔顧國家栽培、背叛國家,觸犯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交付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罪、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

許展誠上訴後,台中高分院撤銷原判決,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改判7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賄款22萬6千元。案件上訴至三審以後,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誤,故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台灣近年來破獲多起現役與退役軍官涉嫌為中共發展組織或洩漏軍事機密的共諜案件,其中包含陸軍航特部中校及多名校級、尉級軍官,甚至有退役將領涉案,遭台灣高等法院及地檢署起訴與判刑。

上個月亦有6位現退役軍人因被中共吸收、刺探交付軍事機密案而被判有罪。據《中央社》報導,台灣高等法院公布的新聞資料指出,王文豪、譚俊明、邱翰林、楊千慧(為邱翰林的配偶),均為退役軍官;呂芳契及楊博智案發時為現役軍人。

報導指,王文豪等5人明知港籍陸人丁小琥(已歿,另判公訴不受理)等人為「大陸地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竟共同或分別為丁小琥等人發展組織、刺探、收集、洩漏、交付或傳遞軍事、國防、公務等機密資料。他們並為丁小琥招募、吸收具接受機密條件的現退役軍人,刺探、收集、洩漏、交付或傳遞機密資料。

楊千慧的胞弟楊博智則趁同袍短暫離開座位、電腦尚未進入保護程式之際,私自操作其個人軍用電腦,並透過雲端硬碟上傳,刺探、收集非業管機密業務及洩漏軍事機敏訊息。另於楊千慧南下參加親屬公祭時,洩漏關於個人承接的專案內容、單位機敏資訊給楊千慧。

高院考量6人於審理時自白犯行的犯後態度,於本案前無前科、犯罪動機等一切情況,依國家安全法第7條第1項前段的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判邱翰林8年6月、楊千慧8年、譚俊明7年2月、王文豪7年、呂芳契(未遂)6年徒刑;楊博智構成陸海空軍刑法第21條的職務洩漏機密罪判刑4年6月。6人各犯罪所得新台幣8萬元至50萬元追繳沒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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