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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失火怎麼辦?專業消防隊何時成立的?(組圖)

作者:清淺 整理  2022-08-01 11:0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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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設立了最早管理用火安全的「司烜」,而其日常負責的就是在城市內的街道上四處巡視。
周朝設立了最早管理用火安全的「司烜」,而其日常負責的就是在城市內的街道上四處巡視。(圖片來源:國立故宮博物院)

喜愛古裝劇的人勢必都聽過「天乾物燥,小心火燭」這個打更人的經典臺詞。打更人除了報時,還得負責檢查城市消防安全,避免爆發大規模傷人火災。

提及打更人,最早歷史可追溯至周朝。《周禮》中有記載,周朝設立了最早管理用火安全的官員--「司烜」。「司烜」日常負責的就是在城市內的街道上四處巡視,並使用木槌敲響著大鈴,提醒百姓得注意防火。這便是更夫喊火燭的由來。

漢朝時期,可謂水火盜賊不分家,因此雖然消防當時並未獨立分離出來,但已經設置專門的機構,並由武官——「執金吾」統一負責消防治理和社會治安的各項工作。換言之,執金吾是當時負責防禦、處理盜竊及水火等非常事件的朝廷官員。

不過,如果真的發生火災了,古人又是怎麼處理的呢?

談論救災之前,先談談「走水」吧!沒錯,「走水」正是古人對於火災的說法,像曹雪芹在《紅樓夢》中,就以此指「失火」。在古人口語中,「走水」更為常見,屬於民間生活的一種表達形式。其實,「走水」的詞意與「水」元素的關係甚深,像「走水」具備「流水」、「疏水」、「從水路販運貨物」等意思,甚至指涉了簾幕幃帳等上端下垂的短幅這一種脫離了水之意的裝飾物。可謂詞義豐富,同時使用頻繁,但此處不再細究。

再來說說,為什麼古人要將失火稱之為「走水」呢?一個原因是古人對火充滿了敬畏,畢竟古代中國有很多建築都是木製結構,一旦失火,來不及救援自然就損失慘重;一個原因是提醒眾人必須趕快取水救火;另一個原因是根據五行學說,水克火。而在《甲骨文合集》刊載的第583版、第584版兩條塗朱的甲骨卜辭中,就出現了有文字以來最早的火災紀錄:商朝武丁時期,奴隸在夜間放火焚燒了奴隸主的三座糧倉。

說到救火,人們關心的應該還是誰去救火。換言之,古代到底有沒有專業的救火隊?當然有,無論是民間或上位者都不想有人傷亡或有財產受損。

唐朝時期,朝廷已經組織了專門消防滅火的消防組織--「武候鋪」,不過,當時只有在長安、洛陽等大城市才會有「武候鋪」,而「武候鋪」通常分佈在各集市與坊中。除了人員配備之外,「武候鋪」當時已經使用了一些有效的消防工具。自唐朝開始,滅火期間都使用皮袋、濺筒等物件來滅火。皮袋就是指以動物皮製作的裝水工具,至於濺筒則比較高階。在《通典・守拒法》中,則記載若有敵以火焚,將如何應對:「敵若縱火焚樓堞,以麤竹長一丈,鎪音搜去節,以生薄皮合縫為袋,貯水三四石,將筩內於袋內,急縛如濺筒,令壯士三五人撮水口,急蹙之救火。每門常貯兩具。如無竹,以木合筩,漆之而用,並小濺筩二十具兼助之。門內常以瓮貯水添用。」

其實,歷朝歷代都很重視防範火災。話說宋朝的防火刑律延續自唐代,火禁嚴格,但仍頻繁爆發火災且損失慘重。因此朝廷除了嚴格處置火災肇事者和失職官員之外,也不斷在思考應該要如何迅速滅掉火災,避免災情擴大。

在北宋仁宗趙禎年間,仁宗即下詔在京廂軍中挑選精幹軍士,在都城東京汴梁(今河南開封市)成立了歷史上第一個專業滅火機構--「軍巡鋪」,這相當於今日的消防機構。古人將這一支職業化的消防隊,稱為「潛火隊」、「火隅」,列入軍隊編制,並配備了當時堪稱最先進,且全部交由財政撥款購置及保養的消防裝備。由於宋代是實行職業軍人制度,不是採用義務兵役,因此當兵即是志願入伍、入伍即領薪的職業。所以像以滅火為職業的專業潛火兵,平日裡就必須要經受嚴格的訓練。 

不過,為何是在北宋時期才建立這一支專業滅火隊的呢?其實這與宋代急速發展有莫大關係。自從宋太祖統治天下之後,經濟很快就繁榮起來,百姓生活可謂十分富足。京城汴梁作為全國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更是房屋櫛比相連、人口稠密。在眾多事物城市化之間,百姓居住地與商舖密集,而木製建築物自當面臨著最大的威脅--火災。

南宋文人吳自牧在《夢粱錄・卷十》的「防隅巡警」中,即描繪了繁盛的杭州所呈現的屋舍壅擠之狀:「臨安城郭廣闊,戶口繁夥,民居屋宇高森,接棟連簷,寸尺無空,巷陌壅塞,街道陜小,不堪其行,多為風燭之患。」於是,在火災成為大患之際,人們自然殷切需要專業的消防服務。

《夢粱錄・卷十・防隅巡警》還揭示了南宋杭州當時的軍巡鋪所分布的密度更高:「官府坊巷,近二百餘步,置一軍巡鋪,以兵卒三五人為一鋪。」朝廷甚至在主要街道上設立了「防隅官屋」,屯駐軍兵,也就是所謂的「防隅巡警」或「防隅軍」。當時人數多達二千三百人。由此可看出,朝廷這時對專業防火機關的設置更加完善。

唐朝時期,朝廷已經組織了專門消防滅火的消防組織--「武候鋪」
唐朝時期,朝廷已經組織了專門消防滅火的消防組織--「武候鋪」。(圖片來源:國立故宮博物院)

在《東京夢華錄・第三卷》的「防火」中有載:「每坊巷三百步許,有軍巡鋪屋一所,鋪兵五人,夜間巡警及領公事。又於高處磚砌望火樓,樓上有人卓望。下有官屋數間,屯駐軍兵百餘人,及有救火家事,謂如大小桶、洒子、麻搭、斧鋸、梯子、火杈、大索、鐵貓兒之類。每遇有遺火去處,則有馬軍奔報。軍廂主馬步軍、殿前三衙、開封府各領軍汲水撲滅,不勞百姓。」

這意思是說:遍及京城各處的軍巡鋪,主要任務是在夜間巡視,除了巡查盜賊,為了避免走水,還會敦促百姓要按時滅掉火燭。當時「京都禁火甚嚴」,無論是官員或普通百姓都必須要定時熄燈,不可違逆。如果想要在夜間祭奠死者,必須要提前報給軍巡鋪知道,以免違法。

除了嚴格規定,軍巡鋪還在「高處磚砌望火樓,樓上有人卓望」,以利及時發現火情。倘若傳出火情,立馬就能發出警報,通知鋪中駐兵首領。獲得通報且配有大小水車、水桶、梯子等滅火工具的專業人員可以立即趕赴火災現場救火,不須驚動百姓即能將火勢給滅盡。

那麼,成立了「軍巡鋪」之後,滅火的確有比較快嗎?

據悉,在仁宗時期,樞密院副使狄青家舉行「夜醮」祭拜鬼神,當時東京望火樓兵一見到狄府「驟有火光」,立刻拉響警報,孰料,等到潛火兵趕赴狄府之後,才明白是誤會一場。由此可看出,當時的開封消防系統反應有多快速。

至於各支滅火隊在救火過程中也會相互配合且分工明確,「故每遇初起火災,治滅迅速,不勞百姓,甚得民心。」重視防火的朝廷也獎罰分明,並制定了獎懲制度,以激勵奮力救火者。積極救火的官員,也會獲得朝廷犒賞。而有褒獎自當有懲處。那些救火失職的官員則是按照軍法來治罪,以儆效尤。

當時,多處建立了望火樓,並由軍兵輪流值守。如果在白天發現了火情,軍兵就會使用旗幟指明失火方向;如果是發生在夜間,則以燈籠代替旗幟指明起火點;如果失火點是在朝天門之內,也就是皇宮內,官員就會同時揮舞三面旗幟;如果失火點是在朝天門外頭,官員則會揮舞兩面旗幟;如果失火點是在城外,則揮動一面旗幟即可。

軍巡鋪的成立,對於防範火災、救治災民等起到積極作用,也提供前例給後人遵循、借鑑。明代京城雖然沒有設置專職的防火機構,但主要交由禁衛軍來負責救火;清代則設有皇家消防隊,在防火救災上同樣發揮了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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