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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案28日宣判 陸國台辦證實(圖)

作者:尹俊傑  2017-11-25 11:5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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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25日表示,李明哲案定於28日上午開庭審理,辯護律師已通知李明哲家屬。
中國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25日表示,李明哲案定於28日上午開庭審理,辯護律師已通知李明哲家屬。(圖片來源:截自微博)

 

【看中國2017年11月25日訊】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今天表示,李明哲案定於28日上午開庭審理,辯護律師已通知李明哲家屬。他重申,陸方「依法辦案」,利用此案進行政治操作的企圖「都是徒勞的」。

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馬曉光上午回應媒體詢問表示,據了解,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4日發出公告,定於28日上午9時15分開庭審理彭宇華、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案,辯護律師依法通知了李明哲家屬。

馬曉光重彈舊調說,中國大陸是法治社會,有關方面是依法辦案;任何人在大陸都要遵守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秩序,觸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他表示:「任何利用此案進行政治操作、影響或詆毀大陸依法辦案、攻擊大陸政治和法律制度的企圖都是徒勞的。」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24日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李明哲案28日將公開宣判,規劃海峽交流基金會指派相關人員陪同家屬前往旁聽,並呼籲陸方作出符合人權普世價值與珍視兩岸關係穩定發展的處置,讓李明哲早日返台。

非政府組織(NGO)工作者、前民主進步黨黨工李明哲3月19日自澳門進入中國大陸遭陸方限制人身自由,迄今已252天。

陸委會表示,李明哲基於對中國大陸社會公益與未來發展的關心,和中國大陸友人交流台灣民主發展的經驗,並未危害中國大陸的安全與安定。

李明哲案9月11日在湖南省岳陽中院開庭,李明哲在庭上坦承說過「暴動遲早的」,並認罪悔罪;控辯雙方對李明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沒有不同意見。審判長最後宣布擇期宣判。

依中國大陸刑法第105條第一款規定,「顛覆國家政權」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来源:中央社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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