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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密判聲援香港佔中者 駁維權上訴(圖)

 2017-06-08 21:0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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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1日,香港支聯會、社民連、公民黨等約20人抗議大陸當局重判蘇昌蘭和陳啟棠。
2017年3月31日,香港支聯會、社民連、公民黨等約20人抗議大陸當局重判蘇昌蘭和陳啟棠。(圖片來源:自由亞洲電臺)

【看中國2017年6月8日訊】廣東維權人士蘇昌蘭和陳啟棠,因聲援香港雨傘運動而被捕,並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6月6日,此案被廣東省高級法院在沒有開庭的情況下,駁回上訴。家屬不接受法院在秘不開庭的情況下做出駁回上訴的決定,認為這是政治打壓。

據自由亞洲電臺7日報導,大陸維權人士蘇昌蘭和陳啟棠,因聲援香港佔中,被中共當局刑事拘留逾2年,至今年3月才被分別判決3年及4年半的刑期。家屬不服,提出上訴,但廣東省高級法院沒有提前通知家屬和律師,即駁回兩人的上訴。

蘇昌蘭的哥哥蘇尚偉表示,廣東高院口頭告知代理律師駁回上訴的決定。蘇尚偉認為,這是對蘇昌蘭的報復,是政治審判。

蘇尚偉說,按照法律程序,這類案件是要開庭審理的。廣東高院的做法,本身就在違法,是當局在對蘇昌蘭持續進行殘酷打壓。十幾年來,蘇昌蘭為了土地維權,受到當局打擊報復,家屬對此很難接受。

蘇尚偉表示,由於至蘇昌蘭刑滿還有約4個月時間,考慮到蘇昌蘭的身體情況以及在提出申訴後她可能面臨更大的打壓,因此家屬和律師尚未決定,是現在就啟動申訴程序,還是等蘇昌蘭刑滿獲釋後再進行申訴。

但是蘇尚偉表示,「我們一定會控告,當局的做法太無恥了,但是考慮時間問題」。

蘇昌蘭的前期代表律師劉曉原介紹,雖說除死刑案一定要開庭外,其他刑事案件可選擇開庭或書面審理,但他認為,蘇昌蘭和陳啟棠的案件一直受到外界關注,因此法院應該開庭,才能向公眾作出交代。

劉曉原說,如果公平、公正,就應該開庭審理,更不用說法律明確規定,對於書面審理的案件,宣判也要公開。代理律師說,一直沒有接到開庭宣判的通知,所以他並不知道,這個案件是在法院開庭宣判的,還是法官直接到南海區看守所宣判的。

蘇昌蘭是南海區失地農民的代表,多年來,一直帶領村民爭取合法權益。2014年10月27日,即香港佔中行動發生後約1個月時,蘇昌蘭因聲援香港佔中,先被警方以「尋釁滋事罪」傳喚,後以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遭逮捕。

自由撰稿人陳啟棠,網名「天理」,佔中時曾到過香港,並把拍到的相片在微信上發表。今年3月31日,蘇昌蘭、陳啟棠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宣判,二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及4年半。

責任編輯: 蔣玉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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