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昌蘭、陳啟棠聲援佔中運動遭中共重判,香港支聯會冒雨到中聯辦抗議。(攝影:李善)
【看中國2017年4月1日訊】(看中國記者李善採訪報導)中國廣州兩名曾聲援香港雨傘運動而被捕「傘捕者」蘇昌蘭及陳啟棠,今日在廣東佛山法院被判「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立,分別被重判3年及4年半監禁。香港支聯會、社民連及公民黨成員到中聯辦抗議,斥中共打壓可恥。支聯會主席何俊仁表示,兩人僅是在微信帖文,如此和平的表述卻被重判,他認為反映中共目前打壓言論自由的狀況差過「滿清時期」。
3月31日中午,支聯會、公民黨及社民連等20多名成員,冒雨由西區警署遊行到中聯辦,他們沿途高叫「釋放蘇昌蘭、釋放陳啟棠、打壓可恥、釋放良心犯、釋放民運人士」等口號,到達中聯辦後宣讀聲明,然後輪流發言,最後將寫有抗議訴求的紙牌貼在中聯辦門外和平散去。
支聯會主席何俊仁在發言時稱,蘇昌蘭、陳啟棠兩人只是在微信上發表言論,發布一些相片支持香港的雨傘運動,「這麼簡單的表述,這麼和平的表達,竟然要坐幾年監,在今日的現代社會裏來講,簡直不可思議。」他認為,反映中共目前對言論自由的打壓幾乎和滿清時差不多,甚至差過滿清時期。何俊仁批評中共政權無恥,因為要走上「世界舞臺」,表面上要假扮「文明」,關門卻鎮壓、踐踏子民。他說:「所以今日在香港,用我們僅有的自由,一定要為國內被打壓、被踐踏的同胞發聲,我們去中聯辦,向北京政權,提出最強烈的抗議和譴責。」
蘇昌蘭、陳啟棠聲援佔中運動遭中共重判,香港支聯會冒雨到中聯辦抗議。(攝影:李善)
蘇昌蘭、陳啟棠聲援佔中運動遭中共重判,香港支聯會冒雨到中聯辦抗議。(攝影:李善)
李卓人質疑中共定性香港雨傘運動是「煽動罪」
支聯會秘書李卓人表示,兩人只是上傳幾張相片到網路,抒發他們對香港雨傘運動的感受和支持,完全沒有實質的行動,但中共卻「以言入罪,竟然嚴重到這個地步,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他質疑中共政權,是不是認為香港人根據基本法、爭取香港人應有的民主,爭取中共未兌現的普選承諾,也要被視為」顛覆國家政權」,是否已把雨傘運動定性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但因為不能定罪香港的參與者,因此就冤枉大陸聲援雨傘運動的維權人士,控告他們「煽動「罪。
李卓人強調,真正的「煽動者」是港府發放的催淚彈及中共人大8.31決定。他說:「我們在這裡為他們做證,‘煽動’我們出來的是香港政府發的催淚彈,是香港沒民主、是中共人大8.31決定,不是他們(蘇昌蘭、釋放陳啟棠),我們多謝他們聲援我們,現在用什麼‘煽動國家政權罪’冤枉他們,這非常無恥。」
李卓人表示,中共一直都有「以言入罪」,打壓異己,但大多都是針對倡議中國民主的大陸維權人士,但今次和以往不同,以言入罪的是支持香港人、倡議香港民主的大陸維權人士。他認為,事件反映了中共無論對香港還是中國大陸,都在繼續收緊言論自由的空間。
郭家麒稱重判違反中國憲法企圖製造寒蟬效應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表示,判刑違反中國憲法,中國憲法賦予每一個公民言論自由、發表政見自由及出版自由;而且,也從來沒有一個判刑是基於貼文而定罪,貼文和圖片只是支援在香港一個和平爭取民主的運動,和國家政權毫無關係:「為什麼一個中國的人民支援香港的市民去爭取民主是‘顛覆國家政權’呢「顛覆」什麼樣的政權,顛覆什麼?」
他認為,中共重判兩名「傘捕者」是想製造「寒蟬效應」,阻止大陸的民眾支援香港的民主運動。他強調,其實此舉對香港毫無影響,中共的做法只能反令港人更加堅定,用雙倍的反抗回應:「這個做法只會令香港爭取民主的人更加堅定,越多打壓,香港人越會用雙倍的反抗回應,我們不怕任何打壓。不過我們痛心,在國內這些手無寸鐵,只是支援香港的民運人士受到這麼無理的拘禁,我們痛心,但我們不會擔心。」
梁國雄指中港人民唇齒相依互相抵抗強權應有之義
蘇昌蘭、陳啟棠聲援佔中運動遭中共重判,香港支聯會冒雨到中聯辦抗議。(攝影:李善)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外號長毛的梁國雄在宣讀聲明中表示提到,「雨傘運動」期間,共有過百維大陸權人士因聲援港人而被帶走、扣押或軟禁,約10人最終被判刑。當中,謝文飛和王默因拉起一條寫有「自由無價!支持香港為自由而戰!」的橫幅,被判囚4年半;張聖雨手舉寫有「支持香港佔中」的標語牌,同樣被判囚4年半,更於牢中高叫「建立民主中國」而被虐待。葉曉錚便參與支持香港真普選的簽名運動而遭短暫拘留,獲釋後葉先生再穿上印有反對暴政口號的襯衫,手舉寫有「挺港人佔中」的標語牌拍照,並在網上發布、及轉發有關「雨傘運動」的消息,當局曾於關押期間向葉先生表示,只要寫了悔過書就可獲釋,但遭葉先生斷言拒絕,最終被判囚1年半。
聲明指出,中港人民唇齒相依,互相支持、抵抗強權乃是應有之義,眾在囚義士不畏迫害,義無反顧支持香港,港人不單感到鼓舞,更應挺身而出為他們呼冤!遊行人士要中共釋放所有政治犯,停止一切政治迫害,否則,再冠冕堂皇的說話都是謊言!
維權人士蘇昌蘭和陳啟棠,自去年4月完成審訊後一直拖延至今日才判刑,蘇昌蘭被指於網上聲援「雨傘運動」及轉發有關圖片,最初被中共當局以「尋釁滋事罪」傳喚;陳啟棠則因送兒子經香港往美國讀書時,途經「雨傘運動」現場,並於網上發布所拍的像片。起訴書中提及兩人的控罪依據,乃是蘇女士的三段「微信」及數篇文章,和陳先生幾年前所發表的6篇文章。港媒引述兩人的代表律師劉曉原指,由開庭到宣判不夠3分鐘,審判長未批准蘇昌蘭在庭上補充辯護理據和提出上訴,劉曉原批評判決極為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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