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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判刑20個月 梁振英恐再難逃罪行(圖)

作者:黎紫曦  2017-02-23 01:4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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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判刑20個月梁振英恐再難逃罪行
學者指出,現任特首梁振英(右)同​​樣有利益爭議纏身(圖片: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7年2月23日訊】(看中國記者黎紫曦綜合報導)香港前特首曾蔭權案22日被判刑20個月,成為香港首位被判刑卸任特首。有學者指出,現任特首梁振英同​​樣有利益爭議纏身,其下台後恐再難逃過往罪行。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曾蔭權,被陪審團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成為香港開埠以來被定罪最高層級官員。

曾蔭權涉嫌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接受深圳一幢豪宅整修及裝修工程,同時以特首及行會主席身份,參與審查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提出的多項申請,但過程中,曾蔭權隱瞞了他與深圳豪宅業主黃楚標的商業往來。黃楚標也是「數碼廣播」的大股東。

台灣智庫諮詢委員董立文對中央社表示,曾蔭權獲刑,彰顯香港民主法治與司法獨立具有正面幫助。

但他也指出,曾蔭權是因與商界人士的房屋利益,犯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梁振英自身也有類似利益爭議,因此其下台後,也會面臨與曾蔭權同樣下場。

曾任香港廉署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也表示,隨著前特首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現任特首梁振英亦有可能因UGL公司簽署「秘密協議」事件,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2014年5月,香港發生香港雨傘運動期間,澳洲《悉尼晨報》曝光了梁振英的一則醜聞,稱梁振英2011年競選香港特首、辭任戴德梁行亞太區主席時,收受澳洲公司400萬英鎊款項,不僅未申報,還與澳大利亞UGL公司簽署「秘密協議」。在2012年與2013年間,共獲得高達5000萬港元的「黑錢」。

但其後,香港廉署向特首辦及行政會議索取相關材料期間,廉政公署高官或被離職,或辭職,令外界產生諸多質疑。

時事評論員周曉輝撰文指,事件背後或許是梁振英擔心真相曝光而有意壓制。因為香港廉政公署一旦掌握相關材料,就可以像曾蔭權案一樣正式起訴梁振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如今曾蔭權被定罪,梁振英離卸任的日期也進入倒計時,誰也不能保證,新當選的香港特首不將梁振英收受賄賂的相關材料交給廉署,誰也不能保證梁振英不步曾蔭權的後塵。」周曉輝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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