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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反恐法為何西方不買賬?(圖)

作者:林楓  2015-12-31 08:2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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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武警2015年12月27日在北京三里屯巡邏

【看中國2015年12月31日訊】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12月27日一致通過了中國首部《反恐怖主義法》,該法將從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中國官員表示,制定一部專門的反恐怖主義法,既是現實反恐需要,也是中國履行其國際責任。然而這部法律卻在西方備受爭議。美國國務院12月28日再度對這部法律表示關切,稱該法可能導致對言論、結社、和平集會和宗教自由的進一步限制。

中國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長安衛星表示,近年來,受國際恐怖活動頻發,中國境內「東突」勢力滲透煽動的影響,中國國內面臨的暴恐活動威脅日漸突出,「給中國的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民族團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了嚴重的威脅。」

美國繼續表達憂慮

然而這部法律在起草階段就備受國際輿論關注和爭議。美國政府已多次對該法表示嚴重關切,美國總統歐巴馬甚至當面向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表示對中國反恐法的擔憂。美國國務院發言人馬克·托納12月28日在例行記者會上對中國反恐法最終通過發表評論時說:「美國對這部法律條款和界定措辭寬泛、空洞並可能導致中國言論、接受、和平集會和宗教自由被進一步限制仍然感到憂慮。我們正繼續研究該法的最終文本,並會讓中國政府瞭解到我們的擔憂。」

人權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就中國通過反恐法發表聲明稱,這是中國以反恐為名,限制言論和異議的又一舉措。聲明說,「新的反恐法擴大了中國政府本已十分廣泛的權力去監視公民、收緊審查,給官員合法的藉口去關押記者、活動人士和少數民族和少數宗教團體。」

中國指美國「妄議」,稱取法歐美

對此,中國反駁說,其反恐法是借鑒了西方國家相關法律,批評「美國妄議中國反恐法」。中國全國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壽偉12月27日在記者會上說,「我們在制定反恐怖主義法的過程中,大量查閱資料,包括國外的規定。比如美國、歐盟等的法律,因為反恐工作等需要,都對網路運營商和網路服務商的一些協助義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

該法最具爭議的第十八條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進行防範、調查恐怖活動提供技術介面和解密等技術支持和協助。

親北京的「海外媒體」多維新聞12月28日報導說,「美國這些法律條款與中國反恐法的相關規定幾無差異,甚至更為細緻、更具強制性,也更容易導致對個人‘自由’和‘權利’的侵害。」報導還表示,英國、法國、日本和俄羅斯等國的相關法律也有類似規定,未見中國反恐法有與他國明顯不同的「越位」跡象。

人權活動人士:法制環境不同,實施效果亦不同

前中國知名維權律師、目前在美國哈佛大學作訪問學者的滕彪表示,即使中國反恐法文本與西方民主國家相關法律完全一致,但由於制度環境和法治狀況完全不一樣,因此其實施效果會完全不一樣。他說:「簡單來說,在西方國家它有獨立的司法體系,它有權力的相互監督,包括政黨競爭,包括獨立的新聞媒體進行監督。因此出於反恐的需要(西方國家政府)對信息的限制和公民信息的監視不會導致嚴重的後果。」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東亞地區負責人林偉(Nicolas Bequelin)12月27日對法廣也表達了類似看法,即就算是中國的反恐法與美國的反恐法完全相同,法律執行的框架不同,其實施效果也自然不同。他說:「在西方,即使是在反恐領域,也會有反對黨及人權組織對政府的越權行為拉響警告,而在中國,沒有任何制度或者機構能夠保障政府不會將這些個人信息用來作為政治打壓的工具,對記者以及活動分子進行進一步監控。」除此之外,林偉首先指出,美國的反恐法並不是一個很好的參照。

雖然中國反恐法第六條規定,反恐怖主義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但沒有進一步解釋將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權,以及如何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最終文本體現一定妥協

值得一提的是,中國反恐法在草案階段曾要求外國科技公司把用戶數據和伺服器留在中國大陸境內,並向中國政府提供加密系統備查,否則這些企業將無法在中國運營。在最終文本中,這一規定並未體現。這一規定在草案公布之初遭到了美國科技公司和政府的強烈反對。今年3月,美國總統歐巴馬在接受路透社採訪時表示,如果中國想要和美國做生意,那麼中國必須修改這些規定。

此外,草案第104條將恐怖主義的定義為「企圖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引發社會恐慌、影響國家決策、製造民族仇恨、顛覆政權、分裂國家的思想、言論和行為。」而最終文本對恐怖主義的定義是「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

雖然最終文本對恐怖主義的界定依然寬泛模糊,但可以看出「企圖」、「製造民族仇恨、顛覆政權、分裂國家的思想、言論」等,將恐怖主義的定義無限擴大的字眼已被替換。

香港時事評論員何亮亮認為,中國政府注意到了這些反應。「我覺得中國方面考慮到了如果一定要通過這樣一個條文會引起一個比較激烈的反彈,(因此)中國政府是做出了一定妥協的。」他說。

驅逐法記者,警示外媒不得妄議

在中國通過並即將實施其首部《反恐怖主義法》之際,法國雜誌《新觀察家》(L’Obs)駐北京記者郭玉(Ursula Gauthier,又名高潔)因在一篇報導中指稱新疆維吾爾人的暴力行為是來自於政府強硬的民族政策,而不是純粹意義的恐怖主義,遭中國政府拒絕延期記者簽證。中國政府指責郭玉的報導同情恐怖主義。

中國反恐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事件信息……除新聞媒體經負責發布信息的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批准外,不得報導、傳播現場應對處置的工作人員、人質身份信息和應對處置行動情況。」

等同於遭到中國政府驅逐的郭玉認為,這等於是「你說的或寫的任何東西,只要在中國眼中是鼓勵恐怖主義,那就是違法的。」

金融時報中文網12月28日刊登了法國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社會學博士生、杭州師範大學錢江學院教師陳振鐸的一篇觀點文章。作者認為,郭玉的原文未報導中國官方立場,稱「除了引用美國政府資助的自由亞洲電臺(RFA)早先的非正式消息‘中國擊斃婦女和小孩,認為他們是恐怖份子’等消息外,還用各種似是而非的消息借題發揮」。

中國亦需反思

這篇偏向於中國政府立場的文章說,中國的反恐行動得不到國際認可除「部分媒體偏見和敵對使然,還涉及利益和觀念的博弈」。陳振鐸稱,中國的信息傳播方式和對外話語習慣仍沿用舊式宣傳思維和強硬民族主義立場使中國正在輸掉國際反恐的輿論戰。

香港的時事評論員何亮亮也認同這種看法。「一方面中國輿論在講述這些問題的時候確實是常常比較拙劣的,即使有道理也講不清楚,」他還批評說,「但有時候它們也沒有對西方的觀點去進行探討,到底為什麼西方人會持這樣一個觀點。」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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