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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美罹癌病危 妻子為何被拒簽?(圖)

作者:許晴  2015-10-06 11:4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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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須提出「有移民傾向」的反證 (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5年10月06日訊】近日,昏迷一週多的王洪衛在醫院甦醒過來,此前他已瀕臨病危、靠呼吸機維持。而想來美國照顧他的妻子已被拒簽二次。

王洪衛來自山東日照,是政治庇護的申請者,但處於排期的漫長等待中。他不幸罹癌(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後,所在醫院的社工為其申請了醫療保險。在紐約大學朗格尼醫學中心住院期間,醫生稱其肺部發炎並出現腎衰竭的情況,只能依靠呼吸機維持呼吸,喉部和胃部都以插管的方式維持身體的供養需求。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醫院採用麻醉治療方式減輕王洪衛的病痛。

治療期間,王洪衛唯一的希望是久別的妻兒能來美國團聚。因為回國後他將難以支付高額的治療費用,其病情也可能復發甚至惡化。醫生為他開了證明,稱他的妻子有90%的可能通過簽證。可是,他的妻子兩次都被拒簽。

根據美國移民法的要求,簽證官必須對所有簽證申請人進行嚴格審查,除非申請人提出反證,否則一律視為「有移民傾向」。申請人應證明自己具有「牢固約束力」, 如財產、職業、社會及家庭關係等。

根據美國移民法,海外領事館的簽證官有權決定頒發籤證或拒簽。簽證官對於所有簽證案例都有最終判定權。按照規定,美國國務院有權審查簽證案例的判定情況,但其管轄範圍僅限於司法解釋,而不是裁定事實。申請人必須提供能夠證明自己具有牢固約束力的新證據,才可能讓領事館變更先前的拒簽決定。

值得注意的是,有人在拒簽後找美國議員尋求幫助。有網友稱以他的經歷,你寫一大堆東西給他們,他們基本回你說「我們不能改變簽證官的決定,我們可以給你寫support letter,但不保證信是有效的」。

因為簽證官簽發和拒發簽證的權力由美國法律賦予,而且美國法律不允許簽證官的權力受外界影響。

但也有網友聲稱國會議員的簽證信絕對有用!其情況一是屬於事實範疇,二是符合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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