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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撤記者站:遲到的新聞腐敗整治(圖)

作者:何清漣  2015-05-29 08:0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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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5年05月29日訊】5月20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新聞報刊司在一次會議上透露,在近期的專項治理工作中,撤並了中央新聞單位駐地方機構1141個,清退違規人員1435名。只要對中國新聞體制有所瞭解,就明白這只是對中國媒體「新聞尋租」的一次遲到的清理。清理對象選定央媒駐各地記者站,乃因它們是「事業編製、企業經營」這一媒體體制的腐敗集大成者。

中國的新聞尋租

中國的新聞尋租現象,已經成了中國新聞媒體業之癌。這種新聞尋租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利用媒體播報權,通過正面報導贏得報導對象的好感(業內將這類稿件稱之為「有償新聞」),拉到贊助費或廣告費,媒體與個人分成,媒體得到大頭,記者個人則提取回扣,得小頭。分成比例各媒體不同,回扣的處理也不相同,有稱之為「組稿費」的,也有稱之「廣告費提成」。概言之,這種新聞尋租,有違媒體職業道德,但還不算犯罪。

我曾在《中國「新聞尋租」現象的憂思》一文中指出,中國媒體掙扎於權與錢雙重壓力之下並非始於現在,而是始於20世紀80年代後期的所謂「媒體市場化」。所謂「媒體市場化」,就是政府為了甩財政包袱,讓媒體在經濟上自立,不再依靠或者只部分依靠財政供養。這個方向倒也符合西方發達國家慣例,但不同的是,西方媒體擁有不受政府管控的新聞自由與出版自由;中國媒體缺乏這一至關重要的生存條件。因此,國內媒體業將政府繼續管制下的媒體市場化形容為「既要將媒體一腳踢下海,又要捆住媒體的手腳」。被捆住手腳的泳者,不可能游出好的成績,這是中國媒體必須面對的政治與經濟雙重壓力。

到了90年代中期,各地興辦媒體成風,有償新聞競爭激烈。企業要出廣告費,對媒體的影響力就有要求,大多數影響力不大的媒體(包括中央級冷門媒體在內)的表揚就不受重視,這類媒體的記者不得不另闢蹊徑,開始「污點尋租」,即抓住地方企業、機構的不光彩事件,比如事故、腐敗行為、生產偽劣食品等,一句話,即以尋找當事人的污點進行敲詐,讓對方出錢購買不播報的機會。這種「污點尋租」,是中國媒體業「新聞尋租」的一種劣變,涉及的不是新聞媒體的職業操守,而是犯罪行為。

央媒駐地方記者站緣何成斂財管道?

為什麼說央媒記者站成為新聞尋租的集大成者?這是由中國媒體制度所造成的。

毛時代與鄧改革初期,只有新華社、《人民日報》等少數中央級黨媒在各地設置記者站,作為瞭解輿情的窗口,其負責人有監察地方政府之責。80年代中期以來,中央各部都紛紛創辦報紙,產生了不少「中央級媒體」。在媒體走「事業編製,企業化經營」之路時,各中央級媒體派駐各地的記者站如雨後春筍,在全國各地滋生。這些記者站的重要使命之一,就是為報社「開闢財源」,成為母報在各地的利益汲取重要管道,相當一部分地方記者打著新聞報導乃至輿論監督的旗號巧取甚至勒索錢財。表面上看,似乎主要是記者個人違背了媒體職業道德,但其根源卻來自報社本部的「創收指標」、「獎懲機制」的壓力,由於企業不需要那麼多的正面報導,記者站對當地政府部門特別是工商界的「污點尋租」成了他們的生存之道。

山西省因為礦難頻發,在2005年以前,一度成為媒體業污點尋租的重地,據說,只要一有礦難發生,「假記者」就到場。這類事情發生多了之後,人們終於發現,所謂「假記者」,其中不少就是各中央級媒體駐山西記者站聘用的合同員工,其業務主要是拉廣告與贊助費,利用煤礦的礦難事故等進行「污點尋租」,就是各類央媒駐山西記者站的生存之道。在「污點尋租」過程中,這種合同工如果被揪住尾巴,記者站與母報就稱其為「假記者」撇清關係。《山西假記者事件調查:誰為假記者提供滋生溫床》等報導中,專門揭露了這種現象,自那之後,中央媒體駐地方記者站的腐敗浮出水面。2006年,中國新聞出版總署曾通報過《中華工商時報》、《中國工業報社》、《中國食品質量報》等4家報社記者站「以新聞報導為名,向基層單位和群眾敲詐或詐騙財物的違法活動」,被認為是到那時為止對央媒駐地方記者站最集中的一次處理。

這種處理並未能剎住各地記者站污點尋租之風,上述媒體的「中央級媒體」身份其實不太硬,無非是部辦報紙。2014年,《正廳級記者羅盤的江湖恩仇錄》一文揭露的事實,終於讓外界大開眼界,知道《人民日報》這塊金字招牌,被該報駐河南省記者站站長羅盤發揮運用成了威懾工具,人民網的發稿權更是成為其得心應手的理財工具,各個欄目都由外聘人員分包,一個欄目的分包費用達到百萬。河南地方企業一被人民網河南分網記者盯上,就只能派人乖乖地到分網「協調」,企業主管部門越出面說情,人民網河南分網要的價碼就越高。河南新聞出版局的對人民網河南分網根本不敢管,因為羅盤官居正廳級,《人民日報》更是媒體界的欽差。羅盤斂財事業如日中天之日,就是河南省新聞敲詐成為白色恐怖之時。

新聞稿成理財工具是體制病

據傳播學研究,當今世界上的媒體運行有三類體制:第一類是以美國為代表的私有私營為主的媒體體制;第二類是歐盟那種公營私營並舉的媒體體制;第三類是中國這種國營但實行商業化運作的媒體體制。應該說,新聞尋租主要發生於中國這類媒體體制。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的新聞媒體從政府財政供養的黨政事業機關「轉型」為企業化運作的事業單位,這一角色定位使它與人類社會其他的媒體同行不一樣,官辦使得中國媒體仍然是政治權力的延伸,半行政干預下的市場經濟使其得以將其新聞播報權變現為金錢。在地方政府眼中,《人民日報》駐各地記者站負責人,本就是中央的欽差大臣,再遇上正廳級記者羅盤這種中國政治江湖養出來的大鱷,善於翻雲覆雨,終於將記者站運作成無人敢惹的斂財中心。

可以說,新聞尋租是中國媒體的體制之癌,反腐只能整肅掉一批不良人士,卻無法杜絕新聞尋租現象。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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