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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母親的大義與愚昧(圖)

作者:楊彼得  2014-09-18 07:2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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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玉倫逃亡9天,直到9月11日被親家綁起來交給警方。

【看中國2014年09月17日訊】9月2日凌晨,黑龍江省延壽縣公安局看守所3名在押嫌犯高玉倫、王大民、李海偉將1名當班獄警殺死後逃走,王李兩人很快落網,只有高玉倫一人逃亡9天,直到9月11日被親家綁起來交給警方。這幾天,媒體一直在熱議「大義滅親」的話題。

不僅高玉倫親家有「大義滅親」之風,就連高玉倫的老母似乎也顯得大義凜然,看看新聞標題《高玉倫母親:抓著好我高興》,大家就知道了。高玉倫的母親名叫馮桂蘭,有記者向她報告「高玉倫被抓到了」,馮桂蘭回答:「抓著好,我高興,抓著他就不遭罪了。這幾天我一天到晚尋思。也希望能抓著他。抓不著,他遭罪,越整越冷了,吃啥喝啥。抓著好,抓著算了。抓著就槍斃得了。死就死唄,早晚也是死。愁是一天,樂呵也是一天。」

高玉倫去年底將同村「發小」李德月殺死,正處於死刑覆核期,現在又殺死獄警,可謂罪上加罪,老母馮桂蘭的表態既帶著對兒子的憐憫,也高度符合社會正義。

在西方,母親告發兒子不法情事也多的是,所謂「大義滅親」在中外是相通的。這裡信手拈來一個美國案例:2012年11月15日,美國密蘇里州玻利瓦爾市一位母親向警方報警,稱兒子佈雷克‧蘭莫斯購買了和暑期發生在科羅拉多州的《蝙蝠俠:黑闇騎士崛起》公映槍擊案類似的武器,擔心兒子可能想製造一起影院槍擊案。警員將蘭莫斯帶到警局問話,蘭莫斯承認自己買了兩把突擊步槍和400發子彈,並買了週末電影票,準備去影院射殺觀眾。

看起來中西相通,但其實相通只是形式的,中西方母親的「大義」存在本質不同。美國人告發家人的事不假,但他們並非要將家人一「滅」了之,家人是否有罪、應受何種刑罰,必須通過司法程序解決。警方給蘭莫斯開出的保釋金是50萬美元,如果蘭莫斯的母親有錢,她會將兒子保釋,為他聘請辯護律師。西方人要做的,是社會正義與個人權利兼顧。在不違法的前提下,西方人絕對以權利為重。

相形之下,中國母親缺乏權利概念,在她們「深明大義」的時候,她們也許根本就不懂得兒子只是涉嫌犯罪,而是不是有罪,必須經過法院審判;她們更不懂得,就算兒子犯罪了,應當受到何種懲罰也是一個嚴肅的法律問題。她們是犯罪嫌疑人的母親,但她們經常陷入有罪推定,從樸素的情感和歷史經驗主義出發,相信「黨和政府會公正處理」兒子的事情。

高玉倫的母親聲稱「抓著就槍斃得了」,相信「死就死唄,早晚也是死」。

2012年8月10日,持槍搶劫殺人案疑凶周克華被重慶警方擊斃,其女友張貴英被警方刑事拘留。有媒體記者找到張貴英的奶奶,要她表態,奶奶說:「孫女一直都很乖巧,不知道怎麼被壞人帶壞了。」

朱德的孫子朱國華20多歲時以談戀愛為名亂搞男女關係,碰上1983年「嚴打快打」,法院認定他「勾引、誘騙、籠絡、控制、要挾女青年,大肆進行流氓、強姦犯罪活動」。是否判他死刑的請示報告遞到鄧小平手裡,鄧小平推給其祖母康克清決定,康克清表示「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這些中國式親人的共同點是:對黨和政府的政策及公平正義深信不疑,沒有權利觀念,放棄為親人進行合法辯護,甚至公開宣揚一種「該殺該死」的激進立場。

高玉倫殺過人,但馮桂蘭斷言兒子該死,這就未免「大義」得過頭了。

關鍵在於,高玉倫殺人的動機與情節如何,這關係到他是否「該死」。媒體描述,高玉倫與李德月到一村民家喝酒,大約是李德月說要給女兒在城裡買房,高玉倫稱也要在城裡給兒子買,說到誰家更有能力的問題,兩人爭執不下,隨後高玉倫拿刀捅了李德月。但村民們認為事情肯定沒這麼簡單,而網上有多種說法。如果高玉倫殺人動機未明,或者不像法院認定的那樣簡單,則法院判他死刑就是可以爭議的。

我不是說檢舉親人的犯罪嫌疑或犯罪事實不應該,公共利益關乎每個人,中國提倡大義滅親,美國也提倡。但大義滅親在中西方只具有形式相似性,其社會環境與法律後果則迥然有異。在西方國家,法治相對完善,被舉報者的各項權利可以得到較好保障,舉報不等於要滅掉他。而在中國,司法尚不健全,犯罪嫌疑人的很多權利得不到應有保障。公檢機關有刑訊逼供的傳統和現實土壤,如果母親舉報兒子犯罪,警檢必定深信不疑,他們還會吝嗇刑訊逼供?

中國「嚴打」多年以後,很多人批評「嚴打」製造了無數冤假錯案。朱國華的母親趙力平在接受某週刊採訪時說:「當時有人說把責任都推到國華身上,朱國華有他爺爺朱德,肯定不會難為他。國華被推到最前面,結果其餘人被放,朱國華被槍斃。」社會上也有很多人認為,朱國華做了政治犧牲品。

美國作家斯蒂芬•金在小說《肖申克的救贖》中講了這麼一個故事:銀行家安迪被指控槍殺了妻子及其情人,被判無期徒刑,投入肖申克監獄。其實他是無辜的。在受盡凌辱後,安迪成了監獄裡呼風喚雨的人物,最後成功逃離監獄。

安迪的故事告訴我們:即使在美國,好人也會蒙冤,越獄也可能是一種權利。

舉報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是一項義務,大義滅親,使人們既沈重又覺得光榮。但當我們舉報親人的時候,一定別忘了他們的合法權利。以母親的名義罵犯罪嫌疑人該殺該死,那是落井下井。在美國,它可能影響陪審團的判斷;在中國,它製造輿論,誘導警方、檢方甚至法官。

聽到自己的母親聲稱自己該殺該死,那些犯罪嫌疑人又會有什麼樣的感受呢?這樣的中國式親人,本質上很愚昧很無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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