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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母亲的大义与愚昧(图)

 2014-09-18 07:2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2


高玉伦逃亡9天,直到9月11日被亲家绑起来交给警方。

【看中国2014年09月17日讯】9月2日凌晨,黑龙江省延寿县公安局看守所3名在押嫌犯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将1名当班狱警杀死后逃走,王李两人很快落网,只有高玉伦一人逃亡9天,直到9月11日被亲家绑起来交给警方。这几天,媒体一直在热议“大义灭亲”的话题。

不仅高玉伦亲家有“大义灭亲”之风,就连高玉伦的老母似乎也显得大义凛然,看看新闻标题《高玉伦母亲:抓着好我高兴》,大家就知道了。高玉伦的母亲名叫冯桂兰,有记者向她报告“高玉伦被抓到了”,冯桂兰回答:“抓着好,我高兴,抓着他就不遭罪了。这几天我一天到晚寻思。也希望能抓着他。抓不著,他遭罪,越整越冷了,吃啥喝啥。抓着好,抓着算了。抓着就枪毙得了。死就死呗,早晚也是死。愁是一天,乐呵也是一天。”

高玉伦去年底将同村“发小”李德月杀死,正处于死刑覆核期,现在又杀死狱警,可谓罪上加罪,老母冯桂兰的表态既带着对儿子的怜悯,也高度符合社会正义。

在西方,母亲告发儿子不法情事也多的是,所谓“大义灭亲”在中外是相通的。这里信手拈来一个美国案例:2012年11月15日,美国密苏里州玻利瓦尔市一位母亲向警方报警,称儿子布雷克‧兰莫斯购买了和暑期发生在科罗拉多州的《蝙蝠侠:黑闇骑士崛起》公映枪击案类似的武器,担心儿子可能想制造一起影院枪击案。警员将兰莫斯带到警局问话,兰莫斯承认自己买了两把突击步枪和400发子弹,并买了周末电影票,准备去影院射杀观众。

看起来中西相通,但其实相通只是形式的,中西方母亲的“大义”存在本质不同。美国人告发家人的事不假,但他们并非要将家人一“灭”了之,家人是否有罪、应受何种刑罚,必须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警方给兰莫斯开出的保释金是50万美元,如果兰莫斯的母亲有钱,她会将儿子保释,为他聘请辩护律师。西方人要做的,是社会正义与个人权利兼顾。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西方人绝对以权利为重。

相形之下,中国母亲缺乏权利概念,在她们“深明大义”的时候,她们也许根本就不懂得儿子只是涉嫌犯罪,而是不是有罪,必须经过法院审判;她们更不懂得,就算儿子犯罪了,应当受到何种惩罚也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她们是犯罪嫌疑人的母亲,但她们经常陷入有罪推定,从朴素的情感和历史经验主义出发,相信“党和政府会公正处理”儿子的事情。

高玉伦的母亲声称“抓着就枪毙得了”,相信“死就死呗,早晚也是死”。

2012年8月10日,持枪抢劫杀人案疑凶周克华被重庆警方击毙,其女友张贵英被警方刑事拘留。有媒体记者找到张贵英的奶奶,要她表态,奶奶说:“孙女一直都很乖巧,不知道怎么被坏人带坏了。”

朱德的孙子朱国华20多岁时以谈恋爱为名乱搞男女关系,碰上1983年“严打快打”,法院认定他“勾引、诱骗、笼络、控制、要挟女青年,大肆进行流氓、强奸犯罪活动”。是否判他死刑的请示报告递到邓小平手里,邓小平推给其祖母康克清决定,康克清表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这些中国式亲人的共同点是:对党和政府的政策及公平正义深信不疑,没有权利观念,放弃为亲人进行合法辩护,甚至公开宣扬一种“该杀该死”的激进立场。

高玉伦杀过人,但冯桂兰断言儿子该死,这就未免“大义”得过头了。

关键在于,高玉伦杀人的动机与情节如何,这关系到他是否“该死”。媒体描述,高玉伦与李德月到一村民家喝酒,大约是李德月说要给女儿在城里买房,高玉伦称也要在城里给儿子买,说到谁家更有能力的问题,两人争执不下,随后高玉伦拿刀捅了李德月。但村民们认为事情肯定没这么简单,而网上有多种说法。如果高玉伦杀人动机未明,或者不像法院认定的那样简单,则法院判他死刑就是可以争议的。

我不是说检举亲人的犯罪嫌疑或犯罪事实不应该,公共利益关乎每个人,中国提倡大义灭亲,美国也提倡。但大义灭亲在中西方只具有形式相似性,其社会环境与法律后果则迥然有异。在西方国家,法治相对完善,被举报者的各项权利可以得到较好保障,举报不等于要灭掉他。而在中国,司法尚不健全,犯罪嫌疑人的很多权利得不到应有保障。公检机关有刑讯逼供的传统和现实土壤,如果母亲举报儿子犯罪,警检必定深信不疑,他们还会吝啬刑讯逼供?

中国“严打”多年以后,很多人批评“严打”制造了无数冤假错案。朱国华的母亲赵力平在接受某周刊采访时说:“当时有人说把责任都推到国华身上,朱国华有他爷爷朱德,肯定不会难为他。国华被推到最前面,结果其余人被放,朱国华被枪毙。”社会上也有很多人认为,朱国华做了政治牺牲品。

美国作家斯蒂芬•金在小说《肖申克的救赎》中讲了这么一个故事:银行家安迪被指控枪杀了妻子及其情人,被判无期徒刑,投入肖申克监狱。其实他是无辜的。在受尽凌辱后,安迪成了监狱里呼风唤雨的人物,最后成功逃离监狱。

安迪的故事告诉我们:即使在美国,好人也会蒙冤,越狱也可能是一种权利。

举报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是一项义务,大义灭亲,使人们既沉重又觉得光荣。但当我们举报亲人的时候,一定别忘了他们的合法权利。以母亲的名义骂犯罪嫌疑人该杀该死,那是落井下井。在美国,它可能影响陪审团的判断;在中国,它制造舆论,诱导警方、检方甚至法官。

听到自己的母亲声称自己该杀该死,那些犯罪嫌疑人又会有什么样的感受呢?这样的中国式亲人,本质上很愚昧很无知。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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