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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小舟:獨夫之意不在民——論「特色反恐」

作者:章小舟  2014-05-10 16:4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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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4年05月10日訊】自2014年3月1日昆明砍人事件之後,因中共政權定性而極受矚目的「暴恐」二字,被4月30日烏魯木齊火車南站站外的爆炸砍人事件推波助瀾,發酵成輿論熱浪,成為世界矚目焦點。但更令世界矚目的、引發國內外民眾猜測的,還是中共政權愈來愈猛的「反恐」動作和愈益成熟的極有「中國特色」的反恐論調,即「特色反恐」。

客觀地說,無論專制國家還是民主國家,反恐的強化,多伴隨著對國民權利不同程度的限制,甚至是侵害。9.11事件後布希強化反恐,一位美國公民道:「我更加憤怒了,因為那些邪惡的、具有破壞性的恐怖襲擊被布希政府用於順理成章地剝奪美國人長期以來擁有的權利和價值觀。」但美國如今本色依舊魅力不減移民如雲。

民主國家權力制衡機制完善,輿論獨立而強大,尊重民意,能夠最大限度地遏制反恐對國民權利的侵害。而專制國家則皆以維護專制統治集團利益為核心。獨夫之意不在民,在乎權位之間也。「反恐」被中共玩於股掌,「反恐」核心利益被中共攫奪。在「特色反恐」的變相高壓之下,專制枷鎖漸收漸緊,民眾更為寡權少利。

一、對「恐怖活動」等概念的界定和認知

要解讀「特色反恐」及目的,首先要瞭解「反恐」的相關概念和基本的常識。就世界範圍而言,「反恐」,在美國遭受「9.11」恐怖襲擊之後,成為世界矚目的焦點之一,此後,一些國家的「反恐」法案、「反恐」做法有了不小的調整,世界「反恐」格局亦發生了歷史性的轉折,對「恐怖活動」等概念的認識也在不斷變化。

維基百科對恐怖活動的定義是,「恐怖份子製造的危害社會穩定、危及平民的生命與財產安全的一切形式的活動,通常表現為針對平民的爆炸、襲擊公共交通工具和綁架等形式,與恐怖活動相關的事件通常稱為‘恐怖事件’、‘恐怖襲擊’等。多數恐怖活動是各種極端主義份子所為……採取襲擊對方平民的非對稱作戰方式。」

迄今為止世界針對「恐怖」觀點不一,「你們的暴徒我們的英雄」之類爭議經常出現。但目前有一些廣為認可的觀點:為反抗罪惡纍纍的專制壓迫、民族壓迫、專制暴力、侵略暴力等非人道侵害而進行的目標明確的有政治色彩(訴求)的「以暴易暴」式襲擊,符合多數認同的正義原則,很難歸於「恐怖主義(犯罪)」範疇。

與此相呼應的重要觀點便是,在沒有傷害關係或利害衝突關係的前提下,針對不確定的平民進行的、或誤傷平民比例較高的襲擊行為,應受譴責和懲罰。如,今年發生的肆虐傷害無辜平民的3.1昆明砍人事件,剛發生的使無辜平民受到重大傷害的4.30烏魯木齊火車站南站爆炸砍人事件,幾乎受到了「一邊倒」的世界輿論譴責。

二、中共的「特色反恐理論」與「特色反恐」發展概況

中共專制統治下,幾乎一切重要元素皆被其「特色」統攝。中共早期「反恐」機構設置確實主為反恐,「9.11」後則增加了一些「接軌」世界的需要。2011年前,中共「反恐」機構主為2001年成立的「國家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和公安部反恐局,「特色反恐理論」散見於其刑法中。2011年,中共「反恐」路線生巨變。

此種變化,與2010年年底發生並於2011年達到高潮的「阿拉伯之春」有著必然聯繫。2011年10月29日,中共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這是全面凸顯中共「特色反恐理論」本質的標誌性文件,是中共全面加強「特色反恐」的起點,必延至中共遭遇重大危機或生巨變為止。

《決定》將「恐怖活動」定義為,「以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為目的,採取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行為,以及煽動、資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協助實施上述活動的行為。」維穩保權之意昭然若揭。

《決定》對「恐怖活動」的定義和《決定》中的其他規定,全無民主國家反恐立法中普遍關注平民利益的特點,對「恐怖」界定之寬泛,遠過於民主國家之普遍標準,在中共語境中,幾乎等於升級版「維穩」的定義。僅以此定義,予中共自由裁量權之大,幾臻軍管之權。尤是「煽動」一詞,與「煽顛」等專制惡法關聯密切。

倘按照以上定義,孫中山、徐錫麟、秋瑾等人若在中共國亦屬不赦,施陶芬貝格等人倘在中共國更該拖出槍斃。果不其然。《決定》出臺之後,逐漸彰顯出與早期「特色反恐理論」一脈相承的關係,愈來愈傾向於鎮壓異己。自王炳章先生被中共早期「特色反恐理論」判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以來,類似遭遇者自此大增。

中共中央決議,大凡有利於民的在地方往往被弱化或消聲,而不利於民的在地方往往被貫徹和放大。《決定》的精神,便在地方被放大。2012年,在廣東中山沙溪「625」事件中,在未聞示威者使用槍支炸彈、劫持人質的情況下,中共廣東政府竟連武警都不用,出動「首屈一指的反恐反劫機特戰隊」——嶺南特戰隊前往鎮壓。

接踵而至的關聯性事件,是2012年3月中共人大代表團通過了此前廣受爭議的「秘捕」條款。同時,《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對恐怖活動犯罪的追訴、管轄、律師會見、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等進行了規定,但對於《決定》的責任邊界模糊、權力範圍過大等問題則絲毫無補,等於將《決定》精神在刑法原有「反恐」條款上進行延伸。

《決定》出臺後,中共在「反恐」等名義下進一步改變機構設置,以已有的維穩體系為基礎,進一步擴大規模、加強集權。實現了軍警政一體化的「國家安全委員會」的目標和初衷,與中共「反恐」的實質目標密切相關。2013年8月,原來的「國家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升級為「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並高度擴權。

3.1昆明砍人事件之後,在「反恐」聲浪中,中共進一步擴充軍警權。至此,在「反恐」名義下,高度集權的機構組織建設接近極限,剩下的任務,基本就是強化「反恐」硬體細節的質量,並以輿論宣傳等方式提升「反恐」軟實力——軍警政人員的忠誠度、執行力、業務素質和民眾認可度。而今,距全面軍管只有一步之遙了。

三、中共的「特色反恐」之現況

目前,中共一邊大喊反「暴恐」,一方面卻沒有反恐的單行法。這當然與「恐怖主義」「恐怖主義犯罪」的觀點分歧較大、認識很難統一有關。此外,就中共專制統治的實質而言,中共製定的很多法律均如虛設,或服從於自身利益需要實行選擇性執法和選擇性守法。在沒有專項立法的情況下,中共往往擁有更大的操作空間。

尤其在目前中共空前集權大政獨攬的今天,中共之首在設置一系列機構之際、之後,均無視中共自製之法,未加蓋人大橡皮圖章也一樣運行。在反「暴恐」這個格外複雜、格外敏感的問題上,中共更不願意被自製的法律束住手腳。隨著反「暴恐」問題日益尖銳和日趨複雜,據現實需要即時決定對策,無疑是中共的最佳選擇。

目前,中共政權主導的「特色反恐」,一方面是源於民族矛盾。而民族矛盾,主要源於中共長期以來推行的專制高壓政策對一些少數民族同胞造成的傷害、帶來的心理陰影,尤其是王震治疆期間的高壓措施;還包括極端宗教思想、極端民族思想的催發等。主要表現為少數民族激進勢力所製造的以小規模襲擊為主的暴力事件。

需要指出的是,民族矛盾裡麵包含雙重性質,一方面是反抗中共的專制高壓,一方面是「排漢」,或者說是排斥本族之外的、但生活在本族歷史居住地域之內的所有民族。由本年度發生的相關事件來看,民族矛盾有擴大之勢,暴力分子攻擊範圍漸大,即由原來主要反對本族面對的專制統治者,發展到愈來愈甚的整體性仇視。

其次,「特色反恐」源於階層矛盾。中共在實際操作中,對於主因階層矛盾而生的暴力事件,雖然經常待以「反恐」手段,雖然鎮壓之狠毒日甚一日,但多半盡量避免定義為「恐怖」「暴恐」等。這並非因為中共尚存寬容,而是其自保的需要,意在遮掩統治罪責和制度罪責,減少民眾問責和關注,避免官民矛盾進一步激化。

階層矛盾,主要源於中共長期以來堅持一黨利益至上,對全體民眾維持經濟剝削、政治壓迫,對民眾持續造成經濟侵害、健康侵害等種種傷害,導致民眾的反抗情緒和不滿情緒如隨時可以爆炸的火山。事件主要表現為,採取各種極端發泄方式和反抗方式,有的將襲擊目標指向中共專制統治機構、人員,有的則殘害無辜平民。

在此,想順帶說下最近的「太原爆炸案」。依照中共目前的法律法規,「太原爆炸案」完全可歸於「暴恐」範疇,但中共因自保之需,仍定性為「爆炸案」。「太原爆炸案」儘管在事發之初便被中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冠以「報復社會」動機,且不予進一步解釋,極有消聲滅口之嫌,但網民們普遍認為施爆省委非偶然之舉。

或道,如果能夠像錢明奇的「撫州爆炸案」那樣對準目標,一切動機不言自明。此案目前是不會再有多少震撼力了,豐志均被徹底消聲已成定局。但中共封得住一人之口,封不住悠悠眾口。此案真實動機必有大白於天下之時。「太原爆炸案」絕非最後一次。只要中共堅持專制,「太原爆炸案」定會演化成更為震撼的升級版。

四、「特色反恐」之目的解析

1、「特色反恐」可以借力使力,拉虎皮做大旗

世界「反恐」之熱如今有增無減,中共樂得借力使力,拉虎皮做大旗,借用世界「反恐」體系中已經成熟的理論、做法和技術,服務於一黨專制。又因世界對於「恐怖主義」「恐怖主義犯罪」等存在一定認識差別,加上「反恐」話題本身有一定爭議,這種概念邊界難明的情況,使得反恐的單行法難成,給中共帶來很多好處。

這使得中共可以維持併進一步延續目前其「反恐」法律法規的概念模糊、權力界限邊界難明等狀況,「反恐」理論擁有很大的自由切割、增刪的空間,填充獨裁意志和專制邪說的餘地很大,還可以依據情況變化,從維護一黨專制利益的根本方向出發,對「反恐」問題進行彈性化處理,靈活決定官方話語,隨心控制社會輿論。

2、「特色反恐」可使中共多少改善被孤立之處境

面對如今大喊「反恐」的中共,世人不會忘卻,美國遭受「9.11」恐怖襲擊時,中共之首雖對美慰問,但中共上下皆難掩幸災樂禍之心,帶動愚民們變態般地仇美。有不少文章指稱中共是塔利班和本拉登的支持者。雖然這些文章中的關鍵性依據難於考證,但中共一直支持中亞西亞一帶的專制、半專制國家反美,乃不爭事實。

中共與歐美等民主國家或格格不入或貌合神離,根子在於其專制思維和獨裁立場,很多時候違背常識和人性而仍似毫不自覺,十足小人態。遠有養肥惡政匪幫紅色高棉,現則慷人民之慨以供虐民殘民的北朝鮮世襲金家王朝,其惺惺相惜者唯有專制國家,喪盡人和,失道寡助,官民多以移民歐美為榮,中共在國際上愈發孤立。

如今中共也受「暴恐」所擾,但中共善於將一切為專制所用。對中共而言,「反恐」話題比人權之類話題舒暢多了,以建立國際「反恐」合作為突破點,在國際上尚可勉強尋到一些共同語言,適度改善被主流國家孤立的尷尬境地,偽造「接軌世界」的假象。但因中共專制本質使然,國際「反恐」合作也是磕磕絆絆頗不順利。

3、「特色反恐」煽動民眾情緒,強化軍警治國

2014年這幾個月所發生的暴力襲擊事件,受傷害的幾乎全為無辜的底層民眾,民眾怒火被點燃。對一心一意要加強極權、擴大軍警管轄權的中共之首而言,不啻為天賜良機。2014年5月2日傳遍大網站的《對暴恐分子的挑釁必須零容忍》,裡面充斥了「激起全民的同仇敵愾」「拳頭攥在一起」之類的文革式語言,並兜售其姦。

該文章渲染道,「當前反恐已是國家最重要、最緊迫也最需應對的事情之一」,「在全面防範的同時,應對重點區域佈置更充足的治安力量,不讓暴恐分子有下手的機會」,誇大宣稱「依法懲處和打擊暴力恐怖活動,更需要筑牢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國家統一的銅牆鐵壁」,「除了頂層化設計,還需要強化預防、全民參與」。

而5月4日傳於各大網媒的《把祖國的新疆建設得越來越美好——習近平總書記新疆考察紀實》,裡面更有「打好反恐怖人民戰爭」「健全軍警兵民聯合反恐維穩機制」這樣的說法,儼然毛式話語復活,恍若文革再現,軍管氣息撲面而來。習近平稱「暴恐分子」為「老鼠」,但在此種語境中,「老鼠」成了不折不扣的「老虎」。

據新疆軍區副司令員賽買提·買買提在今年參加兩會之際所言,「按反恐措施講,新疆出不了大事」,「我們通過各種辦法實時監控,從措施上看是相當嚴格的。」「我們還制定了各種預案,應對突發狀況。」由此可見,在本就十分嚴格的防暴恐治理之下,暴恐勢力破壞餘地很小。為何而今要不遺餘力地刻意渲染其危害呢?

再說,雖需要反恐,但終非最關鍵之事。目前,中國很多問題的嚴重程度和緊急程度都遠過於「暴恐襲擊」。有毒食品,污染傷害,貧民無依,刑訊逼供,都是傷害範圍大、傷害程度重的迫在眉睫之事,其重要性和緊迫性均甚於「暴恐襲擊」。將反恐作為「國家最重要、最緊迫也最需應對的事情之一」,無論如何也說不過去。

該文章誇大渲染「反恐」的重要性,無非是為核心用意做鋪墊,「筑牢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國家統一的銅牆鐵壁」。「銅牆鐵壁」是點題之詞,熟悉中共語言表達方式的人們都清楚,其意思無非是,擴充軍警數量、提升軍警待遇及其武器裝備、擴大軍警使用武器的權利、加大軍警巡防力度等等。中共都正在不遺餘力地做。

中共從不檢討自己的專制高壓政策,總一味迷信暴力,已經是積重難返了。但就算是繼續走武力鎮壓路線,也不是拚命增加軍警密度和「反恐怖人民戰爭」可以解決的。恐怖份子在行動之前多精心訓練,在行動之際則格外善於偽裝自己,包括控製表情、隱藏作案工具等,出手之際迅烈如雷,多懷必死之心,瞬間殺傷力極強。

所以,就算中共能盯住每個人,也無法控制每個人的藏身之物,無法控制每個人的突發性行為。何況,也不可能盯住每個人。由此可見,假反暴恐之名行強管控之實,才是「特色反恐」題中應有之義。中共新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等新說法,目前而言,其實質即是煽動民眾情緒、強化軍警治國,並努力渲染使民眾認同。

4、「特色反恐」擴大「獨裁暴君最後的避難所」

「民族主義是獨裁暴君最後的避難所」,這話不錯。而最近頻頻發生的針對平民的暴力事件,無疑為「獨裁暴君」擴大了「最後的避難所」。在聲討「暴恐」的鋪天蓋地的言論中,「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之類的文革式話語再度氾濫,現出「口水保釣」般的全民狂熱,極個別暴力分子的負能量被空前放大,彷彿洪水猛獸將至。

中共對於「暴恐」的怒目金剛狀,並不等於對於民眾的憐憫愛護意。獨夫之意不在民,在乎權位之間也。如上文分析,當然需要反恐,但終非最關鍵之事。將老鼠渲染成老虎,以「激起全民的同仇敵愾」「拳頭攥在一起」之類文革式語言製造出貌似強悍的敵人形象,此套路與中共慣用的只說不練的煽動民族主義的套路無別。

在「激起全民的同仇敵愾」之際,更為重大的矛盾被暫時忘卻了,更為可怖的痛苦被暫時麻痺了,更為凶殘的敵人被暫時忽略了。當億萬之眾的齊齊轉向化成矢量之力之際,中共習李政權一直苦苦承受的衝擊、搖撼之力消失大半,暫停了搖搖欲墜之態。中共習李政權可謂是反禍為福,「最後的避難所」擴大不少,更為堅牢。

而且,用「反恐主義」製造敵人,比用「民族主義」製造敵人更為安全。煽動「民族主義」情緒,歷來如玩弄一把雙刃劍,無論是且說且練還是只說不練,力道控制不好就會傷及自身。然而,用「反恐主義」製造敵人,以中共之強大和極個別暴力分子之弱勢,等於是玩弄單刃劍,不論如何玩,玩的多麼起勁,絕無受傷之虞。

5、「特色反恐」延伸擴展著「六·四」以來的反民主語境

中共「六·四」屠城之後,歷屆頭腦們從未否定過鄧小平的「六·四」屠城行徑。可以說,中共政權一直在繼承著鄧小平的反民主路線。如果再有一次席捲全國的愛國民主運動,誰敢說中共的「反恐工作體系」不會成為鎮壓民眾正義反抗的屠具?誰敢說中共的愈來愈左、倚重軍警,與某一天的困獸之鬥、生死之搏無所關聯?

是以,中共之所謂「暴恐」,雖迄今為止未曾與鄧小平所謂「暴亂」劃等號,但是,有些講話的背景和內容極具暗示色彩,弦外有音話中有話,推理可判「暴恐」即「暴亂」。今年4月25日,中共政治局以「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為名開會,發布講話《使暴恐分子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充滿火藥氣味和文革餘韻。

而此次講話的背景是,最近中共在進行規模龐大殺氣騰騰的所謂防恐防暴演練,軍警如雲,以及翌日為1989年《人民日報》4.26社論發表二十五週年,其講話用意昭然若揭。如「新形勢下我國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面臨的威脅和挑戰增多,特別是各種威脅和挑戰聯動效應明顯」,「各種威脅和挑戰聯動效應」,分明話中有話。

如果僅僅針對昆明火車站屠殺之類事件,便無法對等「各種威脅」,顯然還有其他指稱。至於「挑戰聯動效應」,如果僅僅是維族人員的極端行為,很難稱得上是「聯動效應」。所謂「挑戰聯動效應」,一般人會理解為跨越信仰差異、黨派隔閡等,聯合進行的挑戰行動。如八方支援的「建三江」維權事件,就可歸於「聯動」。

中共如今暗示側擊、不顯不彰的「反恐」表達,一直在延伸擴展著「六·四」以來的反民主語境。再說,今天不顯,不等於明日不彰。自成立以來一直慣用欺愚之術的中共,在一黨私利與民眾利益發生嚴重衝突之際,再好看的臉皮也皆成畫皮。血淚史歷歷在目,絕不可不察不鑒。何況,「反暴恐」這臉皮,本就頗有凶悍之氣。

結語:

獨夫之意不在民,在乎權位之間也。有的民主同仁說,「反恐就要反專制」。一切恐怖主義都與某些極端偏見相輔相成。而中共專制本就國家恐怖行徑層出不窮,與種種邪說偏見關聯密切。如果中共專制在高壓路線上一直發展下去,邪說偏見終將「發揚光大」,育魔哺鬼,肆虐人寰。是以,「反恐就要反專制」實乃高遠之見。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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