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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小舟:独夫之意不在民——论“特色反恐”

作者:章小舟  2014-05-10 16:4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看中国2014年05月10日讯】自2014年3月1日昆明砍人事件之后,因中共政权定性而极受瞩目的“暴恐”二字,被4月30日乌鲁木齐火车南站站外的爆炸砍人事件推波助澜,发酵成舆论热浪,成为世界瞩目焦点。但更令世界瞩目的、引发国内外民众猜测的,还是中共政权愈来愈猛的“反恐”动作和愈益成熟的极有“中国特色”的反恐论调,即“特色反恐”。

客观地说,无论专制国家还是民主国家,反恐的强化,多伴随着对国民权利不同程度的限制,甚至是侵害。9.11事件后布什强化反恐,一位美国公民道:“我更加愤怒了,因为那些邪恶的、具有破坏性的恐怖袭击被布什政府用于顺理成章地剥夺美国人长期以来拥有的权利和价值观。”但美国如今本色依旧魅力不减移民如云。

民主国家权力制衡机制完善,舆论独立而强大,尊重民意,能够最大限度地遏制反恐对国民权利的侵害。而专制国家则皆以维护专制统治集团利益为核心。独夫之意不在民,在乎权位之间也。“反恐”被中共玩于股掌,“反恐”核心利益被中共攫夺。在“特色反恐”的变相高压之下,专制枷锁渐收渐紧,民众更为寡权少利。

一、对“恐怖活动”等概念的界定和认知

要解读“特色反恐”及目的,首先要了解“反恐”的相关概念和基本的常识。就世界范围而言,“反恐”,在美国遭受“9.11”恐怖袭击之后,成为世界瞩目的焦点之一,此后,一些国家的“反恐”法案、“反恐”做法有了不小的调整,世界“反恐”格局亦发生了历史性的转折,对“恐怖活动”等概念的认识也在不断变化。

维基百科对恐怖活动的定义是,“恐怖份子制造的危害社会稳定、危及平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的一切形式的活动,通常表现为针对平民的爆炸、袭击公共交通工具和绑架等形式,与恐怖活动相关的事件通常称为‘恐怖事件’、‘恐怖袭击’等。多数恐怖活动是各种极端主义份子所为……采取袭击对方平民的非对称作战方式。”

迄今为止世界针对“恐怖”观点不一,“你们的暴徒我们的英雄”之类争议经常出现。但目前有一些广为认可的观点:为反抗罪恶累累的专制压迫、民族压迫、专制暴力、侵略暴力等非人道侵害而进行的目标明确的有政治色彩(诉求)的“以暴易暴”式袭击,符合多数认同的正义原则,很难归于“恐怖主义(犯罪)”范畴。

与此相呼应的重要观点便是,在没有伤害关系或利害冲突关系的前提下,针对不确定的平民进行的、或误伤平民比例较高的袭击行为,应受谴责和惩罚。如,今年发生的肆虐伤害无辜平民的3.1昆明砍人事件,刚发生的使无辜平民受到重大伤害的4.30乌鲁木齐火车站南站爆炸砍人事件,几乎受到了“一边倒”的世界舆论谴责。

二、中共的“特色反恐理论”与“特色反恐”发展概况

中共专制统治下,几乎一切重要元素皆被其“特色”统摄。中共早期“反恐”机构设置确实主为反恐,“9.11”后则增加了一些“接轨”世界的需要。2011年前,中共“反恐”机构主为2001年成立的“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公安部反恐局,“特色反恐理论”散见于其刑法中。2011年,中共“反恐”路线生巨变。

此种变化,与2010年年底发生并于2011年达到高潮的“阿拉伯之春”有着必然联系。2011年10月29日,中共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这是全面凸显中共“特色反恐理论”本质的标志性文件,是中共全面加强“特色反恐”的起点,必延至中共遭遇重大危机或生巨变为止。

《决定》将“恐怖活动”定义为,“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维稳保权之意昭然若揭。

《决定》对“恐怖活动”的定义和《决定》中的其他规定,全无民主国家反恐立法中普遍关注平民利益的特点,对“恐怖”界定之宽泛,远过于民主国家之普遍标准,在中共语境中,几乎等于升级版“维稳”的定义。仅以此定义,予中共自由裁量权之大,几臻军管之权。尤是“煽动”一词,与“煽颠”等专制恶法关联密切。

倘按照以上定义,孙中山、徐锡麟、秋瑾等人若在中共国亦属不赦,施陶芬贝格等人倘在中共国更该拖出枪毙。果不其然。《决定》出台之后,逐渐彰显出与早期“特色反恐理论”一脉相承的关系,愈来愈倾向于镇压异己。自王炳章先生被中共早期“特色反恐理论”判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以来,类似遭遇者自此大增。

中共中央决议,大凡有利于民的在地方往往被弱化或消声,而不利于民的在地方往往被贯彻和放大。《决定》的精神,便在地方被放大。2012年,在广东中山沙溪“625”事件中,在未闻示威者使用枪支炸弹、劫持人质的情况下,中共广东政府竟连武警都不用,出动“首屈一指的反恐反劫机特战队”——岭南特战队前往镇压。

接踵而至的关联性事件,是2012年3月中共人大代表团通过了此前广受争议的“秘捕”条款。同时,《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恐怖活动犯罪的追诉、管辖、律师会见、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进行了规定,但对于《决定》的责任边界模糊、权力范围过大等问题则丝毫无补,等于将《决定》精神在刑法原有“反恐”条款上进行延伸。

《决定》出台后,中共在“反恐”等名义下进一步改变机构设置,以已有的维稳体系为基础,进一步扩大规模、加强集权。实现了军警政一体化的“国家安全委员会”的目标和初衷,与中共“反恐”的实质目标密切相关。2013年8月,原来的“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升级为“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并高度扩权。

3.1昆明砍人事件之后,在“反恐”声浪中,中共进一步扩充军警权。至此,在“反恐”名义下,高度集权的机构组织建设接近极限,剩下的任务,基本就是强化“反恐”硬件细节的质量,并以舆论宣传等方式提升“反恐”软实力——军警政人员的忠诚度、执行力、业务素质和民众认可度。而今,距全面军管只有一步之遥了。

三、中共的“特色反恐”之现况

目前,中共一边大喊反“暴恐”,一方面却没有反恐的单行法。这当然与“恐怖主义”“恐怖主义犯罪”的观点分歧较大、认识很难统一有关。此外,就中共专制统治的实质而言,中共制定的很多法律均如虚设,或服从于自身利益需要实行选择性执法和选择性守法。在没有专项立法的情况下,中共往往拥有更大的操作空间。

尤其在目前中共空前集权大政独揽的今天,中共之首在设置一系列机构之际、之后,均无视中共自制之法,未加盖人大橡皮图章也一样运行。在反“暴恐”这个格外复杂、格外敏感的问题上,中共更不愿意被自制的法律束住手脚。随着反“暴恐”问题日益尖锐和日趋复杂,据现实需要即时决定对策,无疑是中共的最佳选择。

目前,中共政权主导的“特色反恐”,一方面是源于民族矛盾。而民族矛盾,主要源于中共长期以来推行的专制高压政策对一些少数民族同胞造成的伤害、带来的心理阴影,尤其是王震治疆期间的高压措施;还包括极端宗教思想、极端民族思想的催发等。主要表现为少数民族激进势力所制造的以小规模袭击为主的暴力事件。

需要指出的是,民族矛盾里面包含双重性质,一方面是反抗中共的专制高压,一方面是“排汉”,或者说是排斥本族之外的、但生活在本族历史居住地域之内的所有民族。由本年度发生的相关事件来看,民族矛盾有扩大之势,暴力分子攻击范围渐大,即由原来主要反对本族面对的专制统治者,发展到愈来愈甚的整体性仇视。

其次,“特色反恐”源于阶层矛盾。中共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主因阶层矛盾而生的暴力事件,虽然经常待以“反恐”手段,虽然镇压之狠毒日甚一日,但多半尽量避免定义为“恐怖”“暴恐”等。这并非因为中共尚存宽容,而是其自保的需要,意在遮掩统治罪责和制度罪责,减少民众问责和关注,避免官民矛盾进一步激化。

阶层矛盾,主要源于中共长期以来坚持一党利益至上,对全体民众维持经济剥削、政治压迫,对民众持续造成经济侵害、健康侵害等种种伤害,导致民众的反抗情绪和不满情绪如随时可以爆炸的火山。事件主要表现为,采取各种极端发泄方式和反抗方式,有的将袭击目标指向中共专制统治机构、人员,有的则残害无辜平民。

在此,想顺带说下最近的“太原爆炸案”。依照中共目前的法律法规,“太原爆炸案”完全可归于“暴恐”范畴,但中共因自保之需,仍定性为“爆炸案”。“太原爆炸案”尽管在事发之初便被中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冠以“报复社会”动机,且不予进一步解释,极有消声灭口之嫌,但网民们普遍认为施爆省委非偶然之举。

或道,如果能够像钱明奇的“抚州爆炸案”那样对准目标,一切动机不言自明。此案目前是不会再有多少震撼力了,丰志均被彻底消声已成定局。但中共封得住一人之口,封不住悠悠众口。此案真实动机必有大白于天下之时。“太原爆炸案”绝非最后一次。只要中共坚持专制,“太原爆炸案”定会演化成更为震撼的升级版。

四、“特色反恐”之目的解析

1、“特色反恐”可以借力使力,拉虎皮做大旗

世界“反恐”之热如今有增无减,中共乐得借力使力,拉虎皮做大旗,借用世界“反恐”体系中已经成熟的理论、做法和技术,服务于一党专制。又因世界对于“恐怖主义”“恐怖主义犯罪”等存在一定认识差别,加上“反恐”话题本身有一定争议,这种概念边界难明的情况,使得反恐的单行法难成,给中共带来很多好处。

这使得中共可以维持并进一步延续目前其“反恐”法律法规的概念模糊、权力界限边界难明等状况,“反恐”理论拥有很大的自由切割、增删的空间,填充独裁意志和专制邪说的余地很大,还可以依据情况变化,从维护一党专制利益的根本方向出发,对“反恐”问题进行弹性化处理,灵活决定官方话语,随心控制社会舆论。

2、“特色反恐”可使中共多少改善被孤立之处境

面对如今大喊“反恐”的中共,世人不会忘却,美国遭受“9.11”恐怖袭击时,中共之首虽对美慰问,但中共上下皆难掩幸灾乐祸之心,带动愚民们变态般地仇美。有不少文章指称中共是塔利班和本拉登的支持者。虽然这些文章中的关键性依据难于考证,但中共一直支持中亚西亚一带的专制、半专制国家反美,乃不争事实。

中共与欧美等民主国家或格格不入或貌合神离,根子在于其专制思维和独裁立场,很多时候违背常识和人性而仍似毫不自觉,十足小人态。远有养肥恶政匪帮红色高棉,现则慷人民之慨以供虐民残民的北朝鲜世袭金家王朝,其惺惺相惜者唯有专制国家,丧尽人和,失道寡助,官民多以移民欧美为荣,中共在国际上愈发孤立。

如今中共也受“暴恐”所扰,但中共善于将一切为专制所用。对中共而言,“反恐”话题比人权之类话题舒畅多了,以建立国际“反恐”合作为突破点,在国际上尚可勉强寻到一些共同语言,适度改善被主流国家孤立的尴尬境地,伪造“接轨世界”的假象。但因中共专制本质使然,国际“反恐”合作也是磕磕绊绊颇不顺利。

3、“特色反恐”煽动民众情绪,强化军警治国

2014年这几个月所发生的暴力袭击事件,受伤害的几乎全为无辜的底层民众,民众怒火被点燃。对一心一意要加强极权、扩大军警管辖权的中共之首而言,不啻为天赐良机。2014年5月2日传遍大网站的《对暴恐分子的挑衅必须零容忍》,里面充斥了“激起全民的同仇敌忾”“拳头攥在一起”之类的文革式语言,并兜售其奸。

该文章渲染道,“当前反恐已是国家最重要、最紧迫也最需应对的事情之一”,“在全面防范的同时,应对重点区域布置更充足的治安力量,不让暴恐分子有下手的机会”,夸大宣称“依法惩处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更需要筑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铜墙铁壁”,“除了顶层化设计,还需要强化预防、全民参与”。

而5月4日传于各大网媒的《把祖国的新疆建设得越来越美好——习近平总书记新疆考察纪实》,里面更有“打好反恐怖人民战争”“健全军警兵民联合反恐维稳机制”这样的说法,俨然毛式话语复活,恍若文革再现,军管气息扑面而来。习近平称“暴恐分子”为“老鼠”,但在此种语境中,“老鼠”成了不折不扣的“老虎”。

据新疆军区副司令员赛买提·买买提在今年参加两会之际所言,“按反恐措施讲,新疆出不了大事”,“我们通过各种办法实时监控,从措施上看是相当严格的。”“我们还制定了各种预案,应对突发状况。”由此可见,在本就十分严格的防暴恐治理之下,暴恐势力破坏余地很小。为何而今要不遗余力地刻意渲染其危害呢?

再说,虽需要反恐,但终非最关键之事。目前,中国很多问题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都远过于“暴恐袭击”。有毒食品,污染伤害,贫民无依,刑讯逼供,都是伤害范围大、伤害程度重的迫在眉睫之事,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均甚于“暴恐袭击”。将反恐作为“国家最重要、最紧迫也最需应对的事情之一”,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

该文章夸大渲染“反恐”的重要性,无非是为核心用意做铺垫,“筑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铜墙铁壁”。“铜墙铁壁”是点题之词,熟悉中共语言表达方式的人们都清楚,其意思无非是,扩充军警数量、提升军警待遇及其武器装备、扩大军警使用武器的权利、加大军警巡防力度等等。中共都正在不遗余力地做。

中共从不检讨自己的专制高压政策,总一味迷信暴力,已经是积重难返了。但就算是继续走武力镇压路线,也不是拼命增加军警密度和“反恐怖人民战争”可以解决的。恐怖分子在行动之前多精心训练,在行动之际则格外善于伪装自己,包括控制表情、隐藏作案工具等,出手之际迅烈如雷,多怀必死之心,瞬间杀伤力极强。

所以,就算中共能盯住每个人,也无法控制每个人的藏身之物,无法控制每个人的突发性行为。何况,也不可能盯住每个人。由此可见,假反暴恐之名行强管控之实,才是“特色反恐”题中应有之义。中共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等新说法,目前而言,其实质即是煽动民众情绪、强化军警治国,并努力渲染使民众认同。

4、“特色反恐”扩大“独裁暴君最后的避难所”

“民族主义是独裁暴君最后的避难所”,这话不错。而最近频频发生的针对平民的暴力事件,无疑为“独裁暴君”扩大了“最后的避难所”。在声讨“暴恐”的铺天盖地的言论中,“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之类的文革式话语再度泛滥,现出“口水保钓”般的全民狂热,极个别暴力分子的负能量被空前放大,仿佛洪水猛兽将至。

中共对于“暴恐”的怒目金刚状,并不等于对于民众的怜悯爱护意。独夫之意不在民,在乎权位之间也。如上文分析,当然需要反恐,但终非最关键之事。将老鼠渲染成老虎,以“激起全民的同仇敌忾”“拳头攥在一起”之类文革式语言制造出貌似强悍的敌人形象,此套路与中共惯用的只说不练的煽动民族主义的套路无别。

在“激起全民的同仇敌忾”之际,更为重大的矛盾被暂时忘却了,更为可怖的痛苦被暂时麻痹了,更为凶残的敌人被暂时忽略了。当亿万之众的齐齐转向化成矢量之力之际,中共习李政权一直苦苦承受的冲击、摇撼之力消失大半,暂停了摇摇欲坠之态。中共习李政权可谓是反祸为福,“最后的避难所”扩大不少,更为坚牢。

而且,用“反恐主义”制造敌人,比用“民族主义”制造敌人更为安全。煽动“民族主义”情绪,历来如玩弄一把双刃剑,无论是且说且练还是只说不练,力道控制不好就会伤及自身。然而,用“反恐主义”制造敌人,以中共之强大和极个别暴力分子之弱势,等于是玩弄单刃剑,不论如何玩,玩的多么起劲,绝无受伤之虞。

5、“特色反恐”延伸扩展着“六·四”以来的反民主语境

中共“六·四”屠城之后,历届头脑们从未否定过邓小平的“六·四”屠城行径。可以说,中共政权一直在继承着邓小平的反民主路线。如果再有一次席卷全国的爱国民主运动,谁敢说中共的“反恐工作体系”不会成为镇压民众正义反抗的屠具?谁敢说中共的愈来愈左、倚重军警,与某一天的困兽之斗、生死之搏无所关联?

是以,中共之所谓“暴恐”,虽迄今为止未曾与邓小平所谓“暴乱”划等号,但是,有些讲话的背景和内容极具暗示色彩,弦外有音话中有话,推理可判“暴恐”即“暴乱”。今年4月25日,中共政治局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为名开会,发布讲话《使暴恐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充满火药气味和文革余韵。

而此次讲话的背景是,最近中共在进行规模庞大杀气腾腾的所谓防恐防暴演练,军警如云,以及翌日为1989年《人民日报》4.26社论发表二十五周年,其讲话用意昭然若揭。如“新形势下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面临的威胁和挑战增多,特别是各种威胁和挑战联动效应明显”,“各种威胁和挑战联动效应”,分明话中有话。

如果仅仅针对昆明火车站屠杀之类事件,便无法对等“各种威胁”,显然还有其他指称。至于“挑战联动效应”,如果仅仅是维族人员的极端行为,很难称得上是“联动效应”。所谓“挑战联动效应”,一般人会理解为跨越信仰差异、党派隔阂等,联合进行的挑战行动。如八方支援的“建三江”维权事件,就可归于“联动”。

中共如今暗示侧击、不显不彰的“反恐”表达,一直在延伸扩展着“六·四”以来的反民主语境。再说,今天不显,不等于明日不彰。自成立以来一直惯用欺愚之术的中共,在一党私利与民众利益发生严重冲突之际,再好看的脸皮也皆成画皮。血泪史历历在目,绝不可不察不鉴。何况,“反暴恐”这脸皮,本就颇有凶悍之气。

结语:

独夫之意不在民,在乎权位之间也。有的民主同仁说,“反恐就要反专制”。一切恐怖主义都与某些极端偏见相辅相成。而中共专制本就国家恐怖行径层出不穷,与种种邪说偏见关联密切。如果中共专制在高压路线上一直发展下去,邪说偏见终将“发扬光大”,育魔哺鬼,肆虐人寰。是以,“反恐就要反专制”实乃高远之见。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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