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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存在一個殘暴的掠奪集團 (上)

作者:陳行之  2012-10-16 10:4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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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樁觸目驚心的「小事」

考察一個國家的肌體是否健康,當然要從政治、經濟和文化狀況入手,就像中醫通過望、聞、問、切等綜合手段才可以判斷一個人是否有病、有什麼病以及用什麼方子醫治一樣。倘若坐到醫生面前的人目光散亂,臉色蠟黃,渾身惡臭,說笑不能自如,脈搏狂躁,一分鐘跳到二三百下,比飛著的鴿子還快,那麼就可以毫不猶豫地下判斷這個傢伙有病了。好中醫需要紮實的功底,而我等凡俗之輩並不懂醫道,所以那種對國家政治、經濟和文化狀況的全面考察最好還是留給高人,我們只說「小事」。

「小事」是這樣的:重慶市律師協會會長、全國人大代表韓德雲曾經連續6年在全國「兩會」期間提出官員財產公開的議案,都沒有列入表決。好不容易盼到2012年,韓德雲第7次提出了這個議案,這次非常幸運地被列入表決了。據說我們國家反覆倡廉工作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全國人民的滿意度高達百分之九十以上,按說這個很不招人待見的議案既然列入表決,應該被通過了吧?沒想到它被與會代表以99%的否決率(我看到一則動人描述:提案一提出,全場立時鴉雀無聲,代表們在無聲中按下否決按鈕,否決率高達99.99%!)給否決了!

讀者一定會對我用「小事」來概括上述事件感到憤慨:「這難道是小事嗎?!陳行之先生,你怎麼會認為這是小事呢?!」我的辯解是:你當然可以認為這是一樁讓人痛到心裏流血的大事,但是,你在《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看得到、聽得到關於這件事的報導和評論分析麼?你既看不到也聽不到,相反,你看到和聽到的全部是成就,全部是輝煌,全部是人民對黨和政府感恩戴德的頌揚之聲……在這個意義上,它當然只是一件小事。

我很好奇,假設這件事發生在美國——比如美國國會(參議院和眾議院)罔顧民意,否決了人民千呼萬喚出來的一項議案——會是什麼情形呢?

首先,這樣的事不會在美國發生,這是因為——

一、美國憲法嚴格規定了國會必須受到憲法約束,這些約束包括:不得立法確立國家的指導思想;不得區別對待各種理論與言論;不得限制宗教信仰與言論自由;不得通過任何允許缺席審判的議案;不得通過任何剝奪公民權利、沒收財產、具有追溯效力的議案;不得通過任何徵收出境稅的議案……等等。而否決官員財產公開的議案,顯然屬於「剝奪公民權利」的範疇,美國國會絕對沒有這個膽量,除非他們是糾集在一起違背國家和人民的意志、瘋狂地為自己謀求私利的政治團夥,而這樣的團夥在憲政條件下是不可能存在也不可能發揮什麼政治作用的。

二、美國國會議員全部是各個選區的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出來的,比如參議 員必須年滿30週歲,具有美國國籍必須超過9年,選舉時必須是選舉州的居民;眾議員必須年滿25週歲,具有美國國籍必須超過7年,必須是選區的居民……等等。依據「權力只對權力的來源負責」的規律,我們基本上可以斷定:即使是美國的參議員和眾議員,也絕沒有膽量否決一項關乎民眾福祉與命運的議案,除非他們不想再做什麼議員,而是下決心去當匪徒了。

那麼,這樣的事為什麼在我們「偉大的」社會主義祖國就發生了呢?我們對應著美國的情形來說——

一、我國憲法沒有對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做出如下約束:不得立法確立國家的指導思想;不得區別對待各種理論與言論;不得限制宗教信仰與言論自由;不得通過任何允許缺席審判的議案;不得通過任何剝奪公民權利、沒收財產、具有追溯效力的議案;不得通過任何徵收出境稅的議案……等等,這就導致了顯然屬於「剝奪公民權利」範疇的官員財產公開的議案被公開否決了。

二、我國的「兩會」代表不是由各個選區的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出來的,而是各級黨和政府 經過令人近乎於黑箱的權力運作產生出來的;我國憲法也沒有做出相應的規定,比如人大代表必須擁有中國國籍超過9年,選舉時必須是選舉所在地的居民;政協委 員必須年滿25週歲,必須擁有中國國籍超過7年,必須是選舉所在地的居民……這就使得大量外國人、官員、富商、演員有機會通過權力而非選民的通道成為國家 權力機構的代表,依據「權力只對權力的來源負責」的規律,他們完全有膽量否決一項關乎民眾福祉與命運的議案,他們做到了。

一個人或者一夥人「做到」某件事情,一定具備「做到」的條件。具體到為官員財產公開立法這件事,我們回顧一下羞澀得猶抱琵琶半遮面、艱難得令人嘆為觀止的過程,或許有助於說明為什麼在2012年會有高達90%以上的人大代表對其進行否決。

事實上,人民談論這件事情已經很久了,因為人民看得到萬惡的資本主義社會是怎麼弄這件事情的。正是在這種民意壓力下,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才於1987年提出建立國家工作人員申報財產制度的建議,結果是:未果;1988年,全國人大正兒八經起草了《國家行政工作人員報告財產和收入的規定草案》,但是這份文件僅是一種黨內監督措施,並沒有真正付諸實施;1995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布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要求縣(處)級以上官員申報收入,然而並沒有要求官員申報財產,也沒有要求向社會公開,僅只是向組織人事部門申報,沒有任何配套查證和懲罰的措施,等於流產;2000年以後,中央有關部門先後出臺頒布了《關於省部級現職領導幹部報告家庭財產的規定(試行)》、《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等多項文件,將官員財產申報的範圍擴大為不僅包括「收入」,還包括動產和不動產、股票等等,但這些文件同樣由於缺少配套措施而沒有得到落實;遲至 2008年「兩會」前夕,國家統計局原局長等人還給中央上書,建議盡快制定有關官員財產申報公布的反腐敗「陽光法案」,然而我們還是沒有看到陽光,天仍舊陰著。

結果,2012年就發生了我前面說到的事情。

滔滔民意竟然在長達25年時間裏無法成為國家法律,25年以後竟然在國家最高權力機構被「人民代表」以絕對高票否決。我們很想問一問:那些以90%以上否決率否決這個議案的人究竟是一些什麼人?他們是從哪裡冒出來的?他們究竟代表哪些人的利益?

弄清楚了這些問題,差不多也就尋摸到本文標題所指認的事實了。

2、人民代表還是掠奪者?以陶駟駒為例。

我們先看一下「人民代表」是一些什麼人。

據統計,全國人大代表中有70%是國家行政和企事業單位負責人,人大代表中「官員之多是世界罕見的」。前幾年有人統計河北省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組成, 結果讓人大吃一驚:在這些代表中,70%是各級黨政部門官員,剩下的30%至少超過半數為大型企業或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幾乎沒有無職務無官銜的平民百姓的位置。無論你是建設城市的工人階級還是生產糧食的農民階級,很抱歉,這裡沒有你的事,該幹啥幹啥去吧!怪不得有人憤慨地指出,中國的「兩會」早已經成為了「官商大會」。

其實就是「官商大會」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要命的是國家宣傳機器成天都在說「中國人民站起來了」、「只有在社會主 義條件下人民才真正成為國家的主人」、「中國人民享受著最廣泛的民主權利」……這就好比張三本來老老實實在家呆著,突然來一個長了胸毛的壯漢,先是一頓拳腳把可憐的張三打了個烏眼青,隨後就給踹出了房屋,壯漢腳踩著張三瘦弱的身子,嘴裡唸唸有詞:「你現在真正活出人樣兒來了,你都是這間房子的主人了啊!」 這時候張三會作何感想呢?他可能會悲憤地想:「草泥馬!我的房子都讓你佔了,我還是什麼馬勒戈壁的主人?!」壯漢看出了張三的心思,笑嘻嘻地說:「我代表你了嘛!小樣兒你是不是不服啊?」張三敢不讓壯漢代表嗎?他敢說不服嗎?誰沒事願意到派出所去「躲貓貓」呢?他絕對不敢。

細想一下,其實我們每一個人都是在類似情況下被人家代表了的。「人家」是誰?我上面已經大致辨清了這些人的構成。為了讓讀者有一個更具象的概念,我通過一個典型的「人民代表」來說明他們究竟是一些什麼人。

「代表」叫陶駟駒,乃中國共產黨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委員、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公安部部長……如果依照中國的政治倫理,這個人的每一個頭銜都值得讓我等「屁民」肅然起敬,感恩戴德——這可是有一定級別的可以被尊稱為「黨和國家領導人」的「代表」啊!然而這位「代表」在代表我們的時候做了什麼事情呢?下面我引述資料。

陶駟駒是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的後臺,李紀周腐敗案事發以後,陶駟駒的問題才得以浮出水面。在被「雙規」審查期間,陶駟駒宣稱:「要判就判,要殺就殺,我早已有準備。」中紀委、總參保衛部對陶駟駒在北京的兩所住宅進行搜查,前三次只搜到了一些微不足道的「禮品」和「首飾」,第四次採用高科技手段才查抄到數額巨大的匿名存款單、債券以及7萬美元現金……然而,這只是這位「代表」貪污受賄金額冰山之一角。

在犯罪證據面前,陶駟駒不得不交代問題。問題是這樣的——

陶駟駒任公安部長期間,親自批准挪用公安部下屬經濟實體的資金、沒收走私貨款,自1994年至1997年,合計5.5億元。陶駟駒用這些錢在北京、天 津、青島、大連、煙臺、蘇州、杭州、上海、廣州、珠海、深圳、武漢、成都、海口、廈門等15個城市購買了320套豪華住宅和別墅,然後,這位「代表」又不辭辛苦地把這些每幢一、兩百萬元的豪華住宅和別墅以每幢僅3000至5000元的價格「賣」給當時的國務院領導、各部委領導、退休的政軍高級幹部及其家屬子女。

陶駟駒指示收取地方海關查扣沒收的走私、販私、騙出口稅等款項共70多單,金額1.5億元。這部分錢一部分用於供高級幹部及其 家屬到美、歐、日、澳及香港等地旅遊、購物,另一部分,大概1700多萬元,購買了300多塊名表(多為勞力士等名牌),再將這些以每塊平均5萬元左右的名表以每塊100至500元人民幣的價格「賣」給了中央各部委部以及退休的政軍高級幹部和家屬。

經查:陶駟駒本人擁有4幢住宅、別墅,3塊名表,2輛轎車(一輛敞蓬寶馬、一輛日制越野);收受賄賂210萬元人民幣、大量不記名債券和七萬美元現金。據陶駟駒交代,公安部黨組11名成員中有7人(包括2名副書記)收受過現金、債券、轎車、手錶、貴重飾物賄賂。

陶駟駒案水落石出、在得到中紀委的通知以後,那些接受過陶駟駒巨額賄賂的國務院及其各部委領導、退休黨政軍高級幹部及其家屬子女才將贓物、贓款上交。經過清點,高官們上交的財物有:121幢住宅、別墅,現金4500多萬元,170多萬美元的外幣,530多件名貴禮品,240多幅(件)國畫、油畫、古玩,200多件名貴裝飾品,85輛歐、美、日生產的高級轎車、旅行車,12艘70噸至120噸的遊艇,等等。其中12名副總理級高官上交上報的非法的資金、財產、禮品,價值高達1.7億元,52名省部級高官上交上報的非法資金、財產、禮品,價值高達4.5億元,兩項合計6.2億元。

陶駟駒涉案金額高達近7億元,不但本人大肆接受賄賂(超過了500萬元的底線,按法律規定應判死刑),而且腐蝕了數百名中央和省部級高官及其家屬子女。就是這樣一個罪行足以讓全世界瞠目的人最後得到審判了嗎?沒有!中紀委在全國人大黨組擴大會議上宣布:由於陶駟駒能配合中紀委、檢察部門對案件的查辦工作,能主動交代、檢舉中紀委、檢察部門尚未掌握的有關重大變相貪污、收賄、腐敗事件的內情,陶駟駒在組織的嚴肅批判、教育下,對自己問題的嚴重性、影響性有較深的認識和悔過,中紀委經研究、討論,報中共中央批准、同意對陶駟駒的問題免予法律起訴和追究;停止陶駟駒中央委員的職務;建議人大常委會停止陶駟駒人大常務委員的職務;建議對陶駟駒給予留黨察看2年以觀後效的黨紀處分。而那些收受陶駟駒巨額賄賂的國務院領導、各部委領導、退休的政軍高級幹部及其家屬子女,沒有一個人被追究,更談不上被審判!

沒被審判就沒被審判吧!中國奇事太多,我們就不多說什麼了吧!然而讓我們憤懣不已的是:恰恰是這樣有些與陶駟駒類似的傢伙,卻每年3月都人模狗樣地出現在「兩會」上,代表人民制定和審議決定人民命運的國家法律、法規……所以該說的話還是得說一說,儘管我知道有人很不願意聽。

3、掠奪中國社會的,是一個龐大的政治團夥

假若沒見過世面的美國人或者英國人、法國人看到陶駟駒的「事跡」,一定會驚愕不已,不相信這是發生在21世紀的事,尤其不相信這是發生在社會主義中國的事。對此我只能嘲笑美國人、英國人和法國人太少見多怪了,如果我們的世界裡只有一個陶駟駒,那可真是我們的福分啊!我們現在面臨的嚴峻局面是:壓在我們頭上的絕非僅只陶駟駒一個人,而是一個能量巨大的團夥。在這個神龍見首不見尾的神秘團夥裡邊,陶駟駒很可能還不是最黑暗、最陰險、最毒辣、最凶暴的,不是的。最黑暗、最陰險、最毒辣、最凶暴的是那些將數十億、數百億資產轉移到國外的政治大佬,是盤踞在金融、水利、電力、交通、電訊、石油、礦產、軍工等壟斷行業吸食民脂民膏的太子黨巨頭,是動輒把人「做掉」、負有數十條、上百條人命的政治新星——曾幾何時,這樣的政治新星竟然非常有可能成為我們的黨和國家最高領導人!少見多怪的美國人、英國人和法國人這時候又該作何感想呢?他們一定以為時光倒流,重新回到了黑暗的中世紀,回到了蠻荒朦昧時期!

我很不願意涉及數據,然而,就像網友們經常說的那樣:「無圖無真相!」你說掠奪中國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團夥,沒有數據支持顯然是不行的,好吧,那就讓我們看數據吧!

國務院研究室、中央黨校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等部門的報告表明:在金融、外貿、國土開發、大型工程、證券等五大壟斷領域擔任主要領導職務的,至少85%到90%是高幹子女——不恭敬說法是「太子黨」、「紅二代」——這些人實際上已經結成了一個穩固的勢力強大的政治團夥。

這個政治團夥在中國大地如入無人之境,大肆結黨營私,徇私舞弊,倒行逆施,禍國殃民;他們慾壑難填,涸澤而漁,動輒就以國家的名義對老百姓橫徵暴斂,蠶食鯨吞,敲骨吸髓,恨不得把本已經什麼都沒有了的底層民眾食肉寢皮;他們營私舞弊,唯我獨尊,指鹿為馬,驕奢淫逸,呼風喚雨,撒豆成兵,不僅綁架了整個國家,更綁架了整個社會;他們在精心構筑的政治黑箱、經濟黑箱和文化黑箱裡藏污納垢;一夥夥狐群狗黨狼奔虎沖,稱王稱霸;一群群魑魅魍魎賊喊捉賊,強姦民意……與此相對應的是:他們對思想極度恐懼,他們通過對國家宣傳機器的掌控,持續不斷地恐嚇和愚弄人民;他們不惜動用一切手段封鎖網路,刪除文章,關閉博客,禁絕任何形式的思想流通;他們甚至像秦始皇和毛澤東那樣大興文字獄,把僅僅因為表達了思想的人投進監獄;他們動用國家武裝力量殘酷地鎮壓人民,把所有表達民意的事件都定性為破壞和諧穩定的「群體性事件」,不惜以超過國防費用的經費維護著政權的穩定;為了掠奪土地資源,他們已經發展到用推土機碾壓阻礙他們的民眾、公然對手無寸鐵的農民開槍的程度!

我在這裡把他們概括為帶有黑社會性質的「政治團夥」並沒有冤枉他們,是他們自己把這個帽子戴到頭上的。我曾經看到一份很陳舊的資料,說從1999年到2003年最高檢察院與最高法院報告等相關數據推算,中國普通民眾犯罪率為1/400,國家機關人員犯罪率為1/200,司法機關人員犯罪率為1.5/100……什麼意思呢?意思就是:中國政府工作人員成為了中國社會最大的犯罪群體!「犯罪群體」在沒有被審判之前就是「團夥」,我真的沒冤枉他們。

可怕的是,此「團夥」非彼「團夥」,例如打架鬥毆、強姦猥褻婦女的小流氓之類,此「團夥」 是陶駟駒這樣的「政府工作人員」啊!他們是載入國家憲法的「三個代表」啊!是我們每一個人躲也躲不開、每天都必須面對的「公僕」啊!他們是直接面對民眾訴求和應當對這種訴求做出回應的權力者啊!是在社會過程中對人民的意願和要求做出正確反應或者罪惡反應的權力機構啊!這樣一個對於國家和人民來說都至為重要的人群,居然成為了「最大的犯罪群體」,成為了「團夥」,你讓我們說什麼好呢?你可讓我們怎麼說呢?(待續)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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