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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下手也太狠

作者:周蓬安  2012-10-10 23:4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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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攤女咬傷民警獲刑8個月

今天《北京晨報》一篇題為《女子擺地攤被查獲拒配合咬傷民警獲刑8個月》的文章披露,26歲吉林女子岳某,去北京治病無果,無錢而在東直門擺地攤賣發卡以討生活,被民警查獲並帶到派出所,因懼怕被拘留5天,將一民警手腕咬傷,被提起公訴。後因無錢賠償被咬民警,被東城法院重判有期徒刑8個月。

非常奇怪,「擺地攤」啥時候劃歸公安部門管轄了?筆者依稀記得,治理無照經營、亂擺地攤,原先是工商部門的職責範圍,20多年的管理經歷,弄得工商聲名狼藉,不得不將職權交給城管。如今城管也是因為查處地攤而弄得名聲比此前的工商還壞,難不成首都在建設「首善之區」時,為了挽回城管的形象,而將該職責轉給公安機關?

可昨天看到一篇題為《北京城管黃金週出動近8萬人次受理舉報5千次》的文章,又分明看到北京城管「重點圍繞節日期間影響街面環境秩序的無照經營、非法小廣告、店外經營、非法運營等突出問題進行整治」的內容。

那麼,如果北京市沒有將查處亂擺攤點的職責劃歸公安,那這名警察查處擺地攤賣發卡的小販,就明顯是越權行為。因為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民警雖有對部分無照經營商販實施查處,並可以按照擾亂公共秩序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權力,但也僅侷限於銷售管制刀具、爆竹等違禁物品,或是屢教不改、抗拒執法的嚴重違規行為。但岳某僅僅販賣發卡,顯然不屬於公安所管的違禁物品,理應由城管部門查處其無照經營或佔道經營行為才對,而「狗拿耗子」的民警就此行拘岳某5天,是否有法律依據?

我不知道岳某咬傷民警手指,究竟構成了何種程度的傷害,是否有法醫的傷害程度鑑定?但岳某因咬傷民警而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多數網民感覺過重了。想想武裝部政委方大國打傷空姐,有圖有真相,如今卻沒有了下文;想想韓德強掌摑八旬老人還公開發文拒不認錯,甚至在新華社、人民日報、央視三大媒體敦促下,北京公安至今卻依然視而不見,北京警方和法院獨獨對一名進京治病,因無錢而擺地攤的弱女子下此狠手,實在是難以理解。而更為荒唐的還不止於此,來京治病的「地攤女」岳某被重判的一個重要原因,竟因其家人無力對那名被咬的警察實施經濟賠償,按照當事法官的說法,「這對岳某的量刑也有了直接影響。」

該案的判決結果,再次引髮網友對司法公正的懷疑,為何我們的法律總是對官員仁德寬厚,而對草民嚴刑峻法?面對這樣的判決結果,我是真心希望北京警方、北京法院的領導同志能抽出點喝酒、娛樂等應酬時間,上網看看網友針對該新聞的評論內容,看看你們在網民中的真實形象。

6年前,北京曾發生小販崔英傑用水果刀刺死城管隊長一事,崔英傑隨後被判處死緩,兩個家庭均是無法彌補的悲劇。可6年過去了,北京市對小商小販的管理,卻依然採取高壓政策,絲毫沒有對弱勢群體的同情之心,難道這就是「首善之區」?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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