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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該不該遣返賴昌星?

作者:胡平  2011-07-19 04:2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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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從加拿大又傳出要把遠華案主角賴昌星遣返中國的消息。

賴昌星是中國政府指控和通緝的遠華走私案重要嫌犯,自1999年8月案發,舉家從香港逃到加拿大,至今已經12年了。12年來,中國政府曾多次要求加拿大政府遣返賴昌星,但每次都不了了之。這次會不會遣返,尚有待觀察。

有些人堅決反對把賴昌星引渡回中國,理由是中國沒有獨立的司法制度,嫌犯很可能會遭受酷刑,得不到公正的審判。

這種觀點失之片面。問題是,不只是賴昌星,所有逃到海外而被中國政府要求遣返的嫌犯都可能遭受酷刑,都可能得不到公正的審判,那麼,我們是不是統統要保護,統統反對把他們遣返中國呢?如果這樣的話,那豈不意味著任何嫌犯一旦逃離中國--除非到了中國司法獨立哪一天--從此就逍遙法外了呢?試問,假如你的親戚朋友被搶劫被強姦被殺害,別人該不該向警察報案?如果你以嫌犯可能受酷刑,得不到公正對待為理由反對報警,反對把嫌犯交由中國政府處理,你的親戚朋友會答應嗎?12年來,中國政府已經從加拿大和其他國家引渡了很多刑事罪嫌犯,在中國,每天都有人因刑事案報警,我們從未見你出來反對,為什麼單單是遣返一個賴昌星,你就要出來反對了呢?

有人說,遠華案涉及中共內部的權力鬥爭,因此它不是單純的刑事案件,而且也是政治案件,賴昌星也是政治犯,所以應該得到政治庇護。

這種觀點也是片面的。我們知道,許多民主國家都有政治庇護的法律。不過,就連美國也把政治庇護只限制在政治思想、宗教信仰、集會結社、國際和種族這五大因素,而且還明文規定政治庇護不准給予曾經犯過嚴重的政治以外的罪行者(這意味著,一個人既涉嫌「思想罪」又涉嫌刑事罪,不可能得到政治庇護)。是的,各種各樣的刑事嫌犯都應該得到人道的對待和公正的審判,而在司法不獨立的今日中國,這一點並沒有保證。但若是以此為理由,對中國政府處理刑事案件一概反對,一概阻止,那就走的太遠了,顯然是站不住腳的。

加拿大是個廢除死刑的國家。它要求任何國家從加拿大引渡嫌犯時,必須做出免受死刑的保證。中國政府,從當年的總理朱鎔基起,就做過保證,承諾賴昌星免受死刑。有人批評說,賴昌星還沒審理沒判決呢,怎麼政府就預先保證不受死刑了呢?這不是用行政權力干涉司法嗎?

這種說法不正確。因為免受死刑是加拿大政府提出的要求。不單是賴昌星,其他國家的嫌犯逃到加拿大,如果其他國家的政府,包括那些真正實行法治的國家的政府想引渡,也必須做出免受死刑的保證。那和真正的法治並無矛盾。因為這僅僅是預先排除了一種特定的極端的判刑方式,因此不算干涉司法。

更何況免死保證的要求是加拿大方面提出來的,你不答應它就不遣返。如果你覺得一個本來該判死刑的壞蛋,因為有了免死保證而保住了性命,未免太便宜這個壞蛋了,故而憤憤不平。可問題是,如果政府拒絕承諾免於死刑,這個大壞蛋就不會被遣返,就可以留在加拿大逍遙法外,那不是更便宜他了嗎?

也許有人會說,中國政府常常說話不算話;如果賴昌星被遣返中國後又被判處死刑怎麼辦?再說了,在監獄裡搞死人的方法多得很,例如躲貓貓死。
這種擔心不是沒根據。但問題是,那又該怎麼辦呢?如果出於這種擔心就不遣返,讓嫌犯逍遙法外不是更糟嗎?

是的,有些人之所以反對引渡賴昌星回中國,就是因爲他們擔心賴昌星回國受審得不到公正對待,而把賴昌星交給別的法庭(例如加拿大法庭,香港法庭,海牙國際法庭)審判又不現實,所以他們才主張把賴昌星乾脆留在加拿大免於審判。他們知道這樣做是有風險的,如果賴昌星真是罪犯,那豈不是包庇縱容了罪犯?可是他們辯解說,司法上不是有個著名的原則叫寧縱勿枉嗎?這就是寧縱勿枉啊。

不對,這不是寧縱勿枉。這是對寧縱勿枉原則的誤解。寧縱勿枉是司法的判決原則。它是指在審判時,如果有罪證據不足,則不能定罪。在案情複雜,對被告判斷困難時,法庭應該傾向於不定罪,而不是傾向於定罪。注意:寧縱勿枉是法庭審判時作判決的原則,其前提是審判。在沒有審判之前是談不上寧縱勿枉的:還沒開審呢,自然談不上判,還沒開判呢,怎麽談得上定罪或不定罪,怎麼談得上縱或枉?現在一些反對引渡賴昌星的人恰恰是要在審判之前就應用所謂寧縱勿枉原則,而這裡所說的「縱」實際上不是不定罪,而是不審判,是免於審判。因此這是對寧縱勿枉原則的誤解和濫用。
綜觀以上種種反對遣返賴昌星的觀點,歸結到一點,無非是強調現今中國司法不獨立,中國政府沒信譽。但問題是,根據這些理由,你就不應該只反對遣返賴昌星,你就該反對遣返一切被中國政府通緝的刑事嫌犯,而且還要反對把一切刑事嫌犯交由中國政府處理。憑什麼單單關照一個賴昌星呢?

其實,相比之下,賴昌星或許還算是比較幸運的;因為賴昌星有很硬的後臺,中共最高層為此案分成兩派,即便有強弱之分,但大體上是勢均力敵的,誰也吃不掉誰。假如說有一派想殺人滅口,另一派要的就是活口,因此會小心防範;假如說有一派想屈打成招,以便栽贓陷害對手,另一派自然不肯被栽贓陷害,所以他們一定會想方設法,利用法律,堂而皇之地保護賴昌星不受虐待。再加上此案轟動國際,眾目睽睽。如此說來,賴昌星被遣返後受不公正對待的程度和可能性,只怕還要比其他一般嫌犯小得多吶。


(文章只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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