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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文廣︰ 當局不該急著殺人 —論襲童案

 2010-05-18 23:2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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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泰興幼兒園襲擊引發萬人抗議,有人打出『殺貪官英雄,殺孩子狗熊』的標語。(網民提供/RFA)

最近不到兩個月,發生六起校園襲童案,造成18死80傷。徐玉元傷害多名幼兒(無死亡),案發僅僅16天,案情尚不明朗,即被法院處死刑,我建議殺人要慎重,當局不該急著殺人,要追究案件的深層原因。

4月29日徐玉元持刀闖進泰興某幼兒園,造成多名幼兒受傷(無人死亡)。

5月15日即案發後16天,江蘇泰州中級法院宣判徐玉元死刑,從案發到判處死刑之快,世界少有,令人咋舌。

連續發生六起校園襲童案,暴行理應受到譴責,施暴者應被繩之以法。討論案情及深層原因應是當務之急。該問當局承擔什麼責任?

(一)遭遇不公正,內心極度不平是案發深層原因

連續發生的校園襲童案,關係到眾多家庭,誰家沒有孩子,孩子的生命、孩子安全不能得到保證當然會引起社會恐慌,人們要追問事情的詳細經過,以便從中尋找原因和防備對策。據瞭解,這些殺害幼童的人,既非謀財也和家長無仇,為什麼傷害這些最最弱勢的群體呢?

據說,6起案件中有2起是屬於強制拆遷,而強制拆遷一般都是政府行為或官商勾結,人們對政府的責任提出質疑。公民權利遭到侵犯,誰來為公民主持正義?司法部門是否有失職行為?大家都知道公民到法院起訴,民告官,即使是十分有理、有據,也會遭到「不受理」待遇(本人遇到多次)。司法部門本應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但現在卻對弱勢群體關上了大門。

有人說這些受到冤屈應該去找官員論理、討公道,但,哪裡去找官員?,官員們進出有專車,門口有保衛,別說找他,老遠見一面都不易。中國古代冤民可以擊鼓告狀、攔轎伸冤,現在到哪裡去擊鼓?誰敢去攔官車?把你撞個半死,還要定個「擾亂社會秩序罪」。冤民遭到當局的不公正的待遇,極度絕望,會鋌而走險,尋求報復。

(二)冤民表達權被剝奪

有人勸冤民到報社、電臺曝光?他們不知道,中國的媒體都是官方辦的,怎能獨立?怎能為弱勢群體鳴冤?

有人上訪找政府,訴冤,結果路上被官方綁架,說是「非法上訪」,甚至遭到暴打。暴力拆遷、強征土地的受害者,在上訪途中遭打壓者比比皆是,濟南大明湖拆遷戶李紅衛多次因為上訪遭關押,頭破血流,為了防止她國慶節去北京上訪,派了24個人,四班,兩輛車對她監控。上海、臨沂的訪民在國慶節期間也都遭到相似待遇。

受暴力拆遷傷害的冤民,用自焚表達抗議,官員無動於衷,就在現場看著自焚拆遷,自焚發生後,當權者官照當,連個檢討都沒有。媒體照樣封鎖新聞。於是就有了到幼兒園抱著小孩自焚的、去小學襲擊學生後自殺的,不知道麻木了的官場是否還有反省的能力?公民表達權的缺失是發生襲童案的重要原因,

2009年9月我發表了《流水、民意、堰塞湖》,說的是民意要有表達渠道,否則決堤要成災。現在只是小災而已,處理不好大災將臨。

(四) 應該挖掘襲童案的深層原因

最近溫家寶總理說,要找出襲童案的深層原因。但急於殺人並不利於深挖 原因。留著活口有利澄清真相。

一般平民殺人動機不外乎是謀財、謀色、報私仇,但襲童案的動機卻並不是這些,

當局急著殺人的動機是什麼?有人說是為了震懾,使人不敢到幼兒園殺童。可是行凶者多是些徹底絕望的人、本想自殺的人,「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有說快殺是「穩定壓倒一切」,人們不禁要問穩定是為什麼?對於某些官員不就是為保住他的權力,保他的座椅?

如果說襲童者的動機現在還不明確,那麼官員急著殺人動機倒好像比較清晰,就是殺人滅口,保住江山。官員態度不轉難有穩定。

(三)要殺人滅口嗎?

校園襲童案事發後,政府控制媒體,極少報導,所有報導都以官方新華社為準,很長一段時間,國內的媒體不准現場採訪報導,國外記者不許去現場。現在政府急著殺人,為什麼急著殺人,值得思考討論。儘管官方媒體封鎖消息,但通過境外網路大家還是知道了些案情,早早地殺了涉案人會減少社會對案件的議論,也可以說是 「殺人滅口」。

快速處決襲童案犯實際上也為追索案件深層原因斷掉了一個活口,人死了後再也不可能去考證他是否有精神病,也不可能從案犯本人的敘述中瞭解案情的始末和作案動機。

2007年7月濟南人大常委會主任市政法委書記段義和保養二奶十九年後,為了擺脫這個女人,他指使在公安局工作的佷女婿大白天在馬路上炸死了情婦,一時民間大嘩。當局為滅口很快在一個多月後就把段義和判處死刑,這是一次典型的政府「殺人滅口」。段義和在山東任職二十餘年,他貪污枉法、任用親信,牽扯到很多人,在官場上更是多有牽連,把他殺掉既是滅了他立功贖罪、揭發官場之口,也是為了滅掉社會上議論案件和揭發之口。所以對段義和採取了快殺的辦法。當時我在海外網站發表一篇《快殺段義和是為滅口?》

為了對一些在社會上造成巨大震動的殺人案件,特別是涉及到當局威信的案件,涉及官員失職的案件,當局多採取快判快殺的辦法就是為了消聲、滅口,不但是滅罪犯之口,更為了滅社會議論之口。

2005年馬加爵殺人案也是快判快殺(我寫過《是否可以緩殺馬加爵》),

2009年新疆七五事件後對涉案者也是快判快殺,我在當年10月發表過《請最高法槍下留人-六評新疆七五事件》和《民族和解與開庭審判——六評新疆七五事件-》,都是建議緩殺,不要急於殺人。

現在我仍然呼籲不要急著殺人!!!官員應該更多體恤民情,順應民意。

2010年5月17日於山東大學 13655317356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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