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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書記過年收上百萬元的紅包很正常

作者:留級哥哥  2010-02-12 02:4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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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灰色收入,大概是既不合法,但也不能說是違法的那種收入。比如文強強調的過年的紅包之類。這類收入顯然沒有被認為是受賄 ,所以不會受到追究,因此精於法律的法律官員文強認為他的數千萬的不明財產中,將這一部分算得少了,他吃虧了。

我相信,幾乎所有的高官都有這樣的灰色收入。也許,這些收入,真的沒有被看成了受賄 ,因為沒有直接給送禮的人以好處。

記得賣官書記馬德說過,過年的時候誰給他送過禮,他不知道,而誰沒有送禮,他清楚。就是說,送的人太多,無法記住,就只好把沒有送的人記住,因為沒有送的人較少,好記。問題是,送的人,並不因此而加官晉爵,但是,沒有送的人,因此可能紗帽不保。高級官員手裡有胡蘿蔔也有大棒,就是說有賜福權,也有傷害權。你給他行賄送禮,為的是能夠得到賜福,給個胡蘿蔔吃,但是,如果送的人太多,他賜福賜不過來的時候也可以換一種方式,用一下大棒,比如,對沒有送禮的人,他把肥缺換一下,讓你從一個可以得到10萬雪花銀的肥缺落到一個清水衙門。因此,這些送禮的雖然並沒有從送禮中得到什麼直接的好處,但是,他保住了收入豐厚的位子。這實際上仍然是得到了好處,所以,這同樣是行賄。不然,怎麼人人給當官的送紅包,卻未見當官的給下級的送紅包?難道送紅包的人都是出於對領導的愛戴和孝心?

歷史上的紅包有種種稱謂,後來總結為「陋規」,「規禮」,「程儀」,「節禮」之類。這種東西,就是當今的紅包。逢年過節是送禮最集中的時候,是官員收穫的季節,但其他時間也不是絕對不送。這些被叫做陋規之類的東西,是中國歷史的第二財政,第二條吸血管道。第一條吸血管道是正式的財政聚斂,是明確寫在法律,條例之上的。但是,第二條吸血管道,就隱蔽了。基層官員通過刮地皮,得到大量的民脂民膏。但是,這些民脂民膏並沒有完全落入基層官員的腰包。他們要向上級進貢 ,要與上級分肥,多數是通過送禮的形式。這樣,他們的上級能夠得到很大的份額。但是,這些上級也不會獨吞,還要給自己的上級分送。這樣,形成一個巨大的金字塔型的分肥機制,最基層的百姓膏血,通過這樣的管道,流向中央。上級給下級以烏紗 ,下級給上級以金錢,形成這樣一種交換關係。下級奉送的金錢,則最終來自老百姓的血汗。官員們通過這個抽血管道汲取的財富,不會比正式財政收入更低。這個管道與正式的財政管道是分開的,因此,學者洪振快把這種抽血機制叫做亞財政。烏有之鄉的韓毓海教授為歷史上的皇朝辯護他們如何輕稅 ,卻根本弄不懂輕稅背後,他們通過另一種方式向人民榨取了多少膏血。研究中國歷史的人們,如果不弄清楚這樣一條吸血的管道,僅僅從統治者自我標榜的「輕徭薄賦」中得出結論說如何愛民,仁政,輕稅,統統是自欺欺人。

言歸正傳。通過這種陋規方式,官員榨取了大量的社會財富,但是,這個不會在國家的財政收入上體現出來,更不可能被計入老百姓的稅負。通過這種方式,官員過著體面的生活。明清的官員,算他們的年俸,根本不可能有體面的生活,但是,他們能夠維持妻妾成群,呼奴使婢,揮金如土的生活。他們靠什麼?他們靠的就是這種不正當的灰色收入,即來自第二吸血管道的陋規收入。這種榨取社會財富的方式,在中國的歷史上如此,在當今更是如此。你千萬不要認為當今的社會和明清時期有什麼不同。也決不要認為當今的官員比明清的官員有更高的道德覺悟。不是這樣的。當今的吏治比起明清更加黑暗,當今的官員的道德覺悟,比起明清來更加墮落,而當今懲治腐敗的力度,對於貪官的打擊,甚至遠遠比不上朱元璋和雍正皇帝。所以,當今有權力的官員,即使不貪污受賄一分錢,僅僅靠這種官場陋規,即所謂灰色收入,就足以維持非常體面的生活。一個縣委書記過一個年,收入上百萬元的紅包是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可以看看山西的一個縣委書記武保安的紅包故事),除非他像楊白勞躲債一樣,出外躲紅包。比縣委書記更加位高權重的官員,逢年過節收多少好處?

這些紅包之類,在法庭上可能不會被認為是受賄,因此,也就不會因此得罪。多少年來,根本沒有官員因為僅僅收受紅包而被判刑。所以,貪官們在法庭上就總是辯解說,自己的巨額財富,其實是禮尚往來的人情禮物,不是受賄貪污,不是贓款,因此,既不能沒收,也不能定罪。一旦真的 被這樣認定,那麼,這些財產也就被清白無辜,安全無虞了。

但是,這裡有一個我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如果這些財產不屬於違法所得,僅僅是禮尚往來的東西,不受懲處,那麼,數百萬數千萬元的人情收入,應該不應該交納個人所得稅?老百姓任何所得,只要有可能 ,都會被扣所得稅。一個作家如果 花幾年時間寫一本書 ,稿費中也扣所得稅。而當官的,一個年過去,數百萬員進賬了,如果這份收入不算貪污賄賂,不被追究,那麼,為什麼不納稅?這麼數額巨大的收入不納稅,逃稅,是不是應該以偷稅罪論處?如果說,別的官員收受紅包,沒有申報所得稅,稅務機關不知道,讓他們成功逃稅了,那麼,在法庭上認定的紅包收入,數額巨大而清楚,為什麼不按偷稅處理?

沒有人比當朝官員更加幸福幸運。拿到巨額的禮品收入,既不會被判刑,也不會要求納稅。如果要求納稅,他狡辯說,是灰色收入,不是正常收入,不能納稅;你要求定罪判刑,他狡辯說是灰色收入,不算犯罪。好處全讓他們給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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