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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过年收上百万元的红包很正常

 2010-02-12 02:4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所谓灰色收入,大概是既不合法,但也不能说是违法的那种收入。比如文强强调的过年的红包之类。这类收入显然没有被认为是受贿 ,所以不会受到追究,因此精于法律的法律官员文强认为他的数千万的不明财产中,将这一部分算得少了,他吃亏了。

我相信,几乎所有的高官都有这样的灰色收入。也许,这些收入,真的没有被看成了受贿 ,因为没有直接给送礼的人以好处。

记得卖官书记马德说过,过年的时候谁给他送过礼,他不知道,而谁没有送礼,他清楚。就是说,送的人太多,无法记住,就只好把没有送的人记住,因为没有送的人较少,好记。问题是,送的人,并不因此而加官晋爵,但是,没有送的人,因此可能纱帽不保。高级官员手里有胡萝卜也有大棒,就是说有赐福权,也有伤害权。你给他行贿送礼,为的是能够得到赐福,给个胡萝卜吃,但是,如果送的人太多,他赐福赐不过来的时候也可以换一种方式,用一下大棒,比如,对没有送礼的人,他把肥缺换一下,让你从一个可以得到10万雪花银的肥缺落到一个清水衙门。因此,这些送礼的虽然并没有从送礼中得到什么直接的好处,但是,他保住了收入丰厚的位子。这实际上仍然是得到了好处,所以,这同样是行贿。不然,怎么人人给当官的送红包,却未见当官的给下级的送红包?难道送红包的人都是出于对领导的爱戴和孝心?

历史上的红包有种种称谓,后来总结为“陋规”,“规礼”,“程仪”,“节礼”之类。这种东西,就是当今的红包。逢年过节是送礼最集中的时候,是官员收获的季节,但其他时间也不是绝对不送。这些被叫做陋规之类的东西,是中国历史的第二财政,第二条吸血管道。第一条吸血管道是正式的财政聚敛,是明确写在法律,条例之上的。但是,第二条吸血管道,就隐蔽了。基层官员通过刮地皮,得到大量的民脂民膏。但是,这些民脂民膏并没有完全落入基层官员的腰包。他们要向上级进贡 ,要与上级分肥,多数是通过送礼的形式。这样,他们的上级能够得到很大的份额。但是,这些上级也不会独吞,还要给自己的上级分送。这样,形成一个巨大的金字塔型的分肥机制,最基层的百姓膏血,通过这样的管道,流向中央。上级给下级以乌纱 ,下级给上级以金钱,形成这样一种交换关系。下级奉送的金钱,则最终来自老百姓的血汗。官员们通过这个抽血管道汲取的财富,不会比正式财政收入更低。这个管道与正式的财政管道是分开的,因此,学者洪振快把这种抽血机制叫做亚财政。乌有之乡的韩毓海教授为历史上的皇朝辩护他们如何轻税 ,却根本弄不懂轻税背后,他们通过另一种方式向人民榨取了多少膏血。研究中国历史的人们,如果不弄清楚这样一条吸血的管道,仅仅从统治者自我标榜的“轻徭薄赋”中得出结论说如何爱民,仁政,轻税,统统是自欺欺人。

言归正传。通过这种陋规方式,官员榨取了大量的社会财富,但是,这个不会在国家的财政收入上体现出来,更不可能被计入老百姓的税负。通过这种方式,官员过着体面的生活。明清的官员,算他们的年俸,根本不可能有体面的生活,但是,他们能够维持妻妾成群,呼奴使婢,挥金如土的生活。他们靠什么?他们靠的就是这种不正当的灰色收入,即来自第二吸血管道的陋规收入。这种榨取社会财富的方式,在中国的历史上如此,在当今更是如此。你千万不要认为当今的社会和明清时期有什么不同。也决不要认为当今的官员比明清的官员有更高的道德觉悟。不是这样的。当今的吏治比起明清更加黑暗,当今的官员的道德觉悟,比起明清来更加堕落,而当今惩治腐败的力度,对于贪官的打击,甚至远远比不上朱元璋和雍正皇帝。所以,当今有权力的官员,即使不贪污受贿一分钱,仅仅靠这种官场陋规,即所谓灰色收入,就足以维持非常体面的生活。一个县委书记过一个年,收入上百万元的红包是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可以看看山西的一个县委书记武保安的红包故事),除非他像杨白劳躲债一样,出外躲红包。比县委书记更加位高权重的官员,逢年过节收多少好处?

这些红包之类,在法庭上可能不会被认为是受贿,因此,也就不会因此得罪。多少年来,根本没有官员因为仅仅收受红包而被判刑。所以,贪官们在法庭上就总是辩解说,自己的巨额财富,其实是礼尚往来的人情礼物,不是受贿贪污,不是赃款,因此,既不能没收,也不能定罪。一旦真的 被这样认定,那么,这些财产也就被清白无辜,安全无虞了。

但是,这里有一个我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如果这些财产不属于违法所得,仅仅是礼尚往来的东西,不受惩处,那么,数百万数千万元的人情收入,应该不应该交纳个人所得税?老百姓任何所得,只要有可能 ,都会被扣所得税。一个作家如果 花几年时间写一本书 ,稿费中也扣所得税。而当官的,一个年过去,数百万员进账了,如果这份收入不算贪污贿赂,不被追究,那么,为什么不纳税?这么数额巨大的收入不纳税,逃税,是不是应该以偷税罪论处?如果说,别的官员收受红包,没有申报所得税,税务机关不知道,让他们成功逃税了,那么,在法庭上认定的红包收入,数额巨大而清楚,为什么不按偷税处理?

没有人比当朝官员更加幸福幸运。拿到巨额的礼品收入,既不会被判刑,也不会要求纳税。如果要求纳税,他狡辩说,是灰色收入,不是正常收入,不能纳税;你要求定罪判刑,他狡辩说是灰色收入,不算犯罪。好处全让他们给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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