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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保障「民告官」?(圖)

作者:路揚帆  2009-11-18 08:4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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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民北京西單鬧市喊冤

為解決行政訴訟"告狀難"現象,最高人民法院11月15日發布《關於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了行政案件受案範圍,凡是行政訴訟法明確規定的可訴性事項,不得以任何藉口限制"民告官"。並指示各級人民法院重視和加強行政案件受理,依法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以切實解決 "告狀難"問題。

據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發布近3年來"民告官"現象調查報告,指出"民告官直接勝訴率不超3%"。而11月15日深圳有關部門公布的"14種非正常上訪行為" 更可看出"民告官"之大不易。《意見》中雖提及"各級人民法院必須充分理解司法權源於人民、屬於人民、服務人民、受人民監督的根本屬性",但執法者若缺少了秉公處理不畏強權的道德勇氣,這句話對"告官"的民眾而言仍是流於形式的一席空話。

近年來,維權事件曾出不窮,所涉及的問題從醫療、人身安全、產業徵收至宗教信仰等,不一而足,但能獲得合理解決的幾乎是微乎其微。民眾在無計可施、無處討回公理時,只有藉助上訪或依賴能曝光其冤屈的網路媒體。

中國結石寶寶之家發起人趙連海,在美國總統歐巴馬訪華前夕被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尋釁滋事"。他不就是為三聚氰氨受害家庭討說法嗎?不就是在行使他的人權嗎?何以禍從天降在家中被警方強行銬走?

引發大規模群體抗暴的湖北石首事件,非正常死亡的塗遠高最後以自殺結案,屍體被官方強行火化。這冤案就真能如此平息?上海司機孫中界遭"釣魚執法",在民說不過官的情況下,最後憤而砍小指表清白。這不正說明"民難與官斗"、"民告不過官"嗎?

為反抗地方政府非法強制拆遷而進行維權活動的段春芳,10月23日在不出示案發錄像,也不採信律師辯護意見等嚴重違反司法程序的情況下,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這又是一則"民告輸官"的案例。

高智晟,北京的維權律師,他曾處理過多宗民眾維權案件,多次控告地方政府和上書政府高層,要求改變對法輪功等群體的處理手段。今年2月4日,他在陝西的家中被帶走,至今下落不明。他的"人身權"獲得保障了嗎?此外,因信仰法輪功而被非法關押或迫害致死者更是人數眾多,他們的生命財產權又在哪裡呢?

維權意識的覺醒和法治意識的增強,"民告官"案件不斷上升。但"民告官"的權利若只是表面形式,本質上卻依舊官權難撼,甚至官權可以侵入司法,而那些被黑社會欺凌的人,被官員欺壓的人,被剝奪信仰的人,依然是屢訴屢敗的話,則該《意見》只是徒具空文暫時平息民怨的障眼法罷了。但不可忽視的是廣大的群體事件,眾多的沉積冤案在未能獲得積極有效的處理下,則必將成為壓垮中共政權的最後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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