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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後農民拿什麼保護自己?

 2008-11-05 21:3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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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村產權改革,某些人痛心疾首的憂慮是:農民在拿到地上更多的產權之後,權益將難以得到保障,會成為資本下鄉的獵物。這種憂慮由於口口聲聲為農民的權益著想,顯得非常冠冕堂皇。但這種憂慮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在目前的產權制度之下,農民的權益是得到了很好的保護,農民雖然不能通過土地實現最大化價值,至少能夠把土地當著最後的社會保障。然而不幸的是,這個前提並不存在。

最新的例證是新華社的一則報導。記者最近在安徽省碭山縣採訪瞭解到,這個縣近年來採取少批多征、批非征耕、未批先征等手段,違法佔用農民耕地千餘畝,引發衝突,造成政府和群眾的關係極度緊張。就在10月9日,該縣領導帶領防暴警察和城管執法隊員約300人,出動多輛警車和推土機,對信莊村村耕地實施強佔。村民與城管、警察發生激烈衝突。

這條新聞說明瞭什麼?那就是碭山縣很多農民的權益實際上並沒有得到真正的保護,反而是在征地的名義下遭到赤裸裸的剝奪!那種認為,在現有制度安排上,農民權益不會流失的想法,不過是天真幻想,就是自欺欺人。恰恰相反的是:農民的權益很容易遭到破壞,並且正在遭受波壞。更加不幸的是,碭山縣的案例並非孤證,而是經常見諸報端的一種現象。如若不信,俯拾一例:河南省蘭考縣城關鄉陳寨村7名共產黨員近日向人民日報寫信,反映蘭考縣政府以"拉長城市框架,提高城市品位"為名,強征該村118畝基本農田,轉手高價賣給開發商,建設高檔住宅小區的問題。

癥結何在?農民這種殘缺、模糊的土地產權並沒有讓他們的利益得到保護,反而為目前的征地制度提供了機會。權力並沒有成為保護農民權益的依靠,反而向他們張開了血盆大口。無它,惟利益驅使而已。比如,碭山縣政府徵收位於碭城鎮集體土地16.5639公頃,土地補償和安置費包干4萬元/畝,不再給予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而政府轉手賣給房地產企業,卻是每畝52.6萬的價格。利益當頭,政府不是保護農民權益的天使,而成為了與資本暗通款曲的同謀。政府有的是權力,農民有的只是殘缺不堪的權利,在權力威脅權利,而權利又無可仰仗的情況下,農民只有拿起鋤頭和鐵鍬在保衛自己卑微的利益。

為什麼要農村產權改革?首要的意義就在於,把農民的權利更多的地歸還給農民,使農民更多的權利可以得到法律意義上的保障,而不是奢望一個虛幻的"保護神 "。那種認為農民一旦獲得了更多的權利,就不能好好地自我保護,真是一種奇談怪論。對自己的利益漠不關心、廉價處置--天底下哪有這樣的道理?事實上,沒有誰會比農民更加珍惜自己的利益。

更加重要的是,通過產權改革,把更多的土地權利歸還給農民之後,農民也就獲得了和資本直接對話的權利。他們有歡迎資本的權利,也又拒絕資本的權利。而政府這個時候,也才能回歸本位,從利益相關者的角色裡擺脫出來,盡到一個公開公正公平的市場守夜人,以及農民利益保護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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