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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后农民拿什么保护自己?

 2008-11-05 21:3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关于农村产权改革,某些人痛心疾首的忧虑是:农民在拿到地上更多的产权之后,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会成为资本下乡的猎物。这种忧虑由于口口声声为农民的权益着想,显得非常冠冕堂皇。但这种忧虑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在目前的产权制度之下,农民的权益是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农民虽然不能通过土地实现最大化价值,至少能够把土地当着最后的社会保障。然而不幸的是,这个前提并不存在。

最新的例证是新华社的一则报道。记者最近在安徽省砀山县采访了解到,这个县近年来采取少批多征、批非征耕、未批先征等手段,违法占用农民耕地千余亩,引发冲突,造成政府和群众的关系极度紧张。就在10月9日,该县领导带领防暴警察和城管执法队员约300人,出动多辆警车和推土机,对信庄村村耕地实施强占。村民与城管、警察发生激烈冲突。

这条新闻说明了什么?那就是砀山县很多农民的权益实际上并没有得到真正的保护,反而是在征地的名义下遭到赤裸裸的剥夺!那种认为,在现有制度安排上,农民权益不会流失的想法,不过是天真幻想,就是自欺欺人。恰恰相反的是:农民的权益很容易遭到破坏,并且正在遭受波坏。更加不幸的是,砀山县的案例并非孤证,而是经常见诸报端的一种现象。如若不信,俯拾一例:河南省兰考县城关乡陈寨村7名共产党员近日向人民日报写信,反映兰考县政府以"拉长城市框架,提高城市品位"为名,强征该村118亩基本农田,转手高价卖给开发商,建设高档住宅小区的问题。

症结何在?农民这种残缺、模糊的土地产权并没有让他们的利益得到保护,反而为目前的征地制度提供了机会。权力并没有成为保护农民权益的依靠,反而向他们张开了血盆大口。无它,惟利益驱使而已。比如,砀山县政府征收位于砀城镇集体土地16.5639公顷,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包干4万元/亩,不再给予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而政府转手卖给房地产企业,却是每亩52.6万的价格。利益当头,政府不是保护农民权益的天使,而成为了与资本暗通款曲的同谋。政府有的是权力,农民有的只是残缺不堪的权利,在权力威胁权利,而权利又无可仰仗的情况下,农民只有拿起锄头和铁锹在保卫自己卑微的利益。

为什么要农村产权改革?首要的意义就在于,把农民的权利更多的地归还给农民,使农民更多的权利可以得到法律意义上的保障,而不是奢望一个虚幻的"保护神 "。那种认为农民一旦获得了更多的权利,就不能好好地自我保护,真是一种奇谈怪论。对自己的利益漠不关心、廉价处置--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事实上,没有谁会比农民更加珍惜自己的利益。

更加重要的是,通过产权改革,把更多的土地权利归还给农民之后,农民也就获得了和资本直接对话的权利。他们有欢迎资本的权利,也又拒绝资本的权利。而政府这个时候,也才能回归本位,从利益相关者的角色里摆脱出来,尽到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守夜人,以及农民利益保护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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