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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任期制的發展與侷限

作者:臺灣觀點  2008-02-21 03:2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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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制是近年來中共政治改革中的重要環節。在毛澤東時期,中共對幹部的任職時間並無嚴格的限制,導致「幹部終身制」的情形。到了鄧小平時期,中共對幹部制度進行大規模改革,主要是以年齡限制與任期制兩種措施,去排除幹部終身制的弊病。

1982年頒布的《關於建立老幹部退休制度的決定》規定,主要的黨政正職幹部年齡不得超過65歲,副職不得超過60歲。此外,鄧小平還在1983年提出第三梯隊的方針,也就是多培養年輕幹部作為的接班人。

在鄧小平主政期間,年齡制的規範較為具體,但對任期制的規範卻未臻完備。任期制的相關規定主要是在1982年憲法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副委員長、國家正副主席、國務院正副總理、國務委員等高層幹部的任期做出限制,但並未詳細規定對於一般省部級幹部的任期。

這幾年中共開始進一步規範幹部任制。2006年中共頒布《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迴避暫行規定》,對於幹部的任命、去職、任期,都做了詳細規定。《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黨政領導職務每個任期為5年。」中共規定黨政領導任期的用意有二,一方面避免幹部任期過長,造成權力過分集中,另一方面也是想要防止幹部任期過短,無法看出幹部政績。後者對中共幹部來說特別重要。過去幹部經常因為權力鬥爭失敗,遭到免職罷黜,因而出現任期中斷的現象。任期制的出現能夠使得省部級幹部不會經常因權力鬥爭而調整職務,有助於穩定政局。

然而,最近中共高層人事異動上,卻傷害了任期制的立法精神。2007年5月,習近平、張德江分別當選上海市委的書記與廣東省委書記,但半年後就分別離任。習近平高升為政治局常委兼中央書記處書記,而張德江則留任政治局委員,預定今年三月出任國務院副總理。習近平與張德江的任職都未滿5年即遭到異動,和《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的法條有明顯衝突。就算習近平和張德江兩人的調動是為了培養接班人的權宜措施,其他省部級幹部卻也發生類似當選不久調職的情形,例如原四川省委書記杜青林調任中央統戰部部長,原廣西自治區書記劉奇報調任四川省委書記等等。

中共推行幹部任期制的本意良好,但在具體實踐上卻有困難。年齡限制已經強迫各層級幹部必須定期新老接替,現今加上任期制,將使得幹部培養的限制更多。此外,既然黨經常不依照任期制度調整幹部職務,就不如不要頒布幹部任期制度的法規,否則就會出現不依法行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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