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颁布的《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规定,主要的党政正职干部年龄不得超过65岁,副职不得超过60岁。此外,邓小平还在1983年提出第三梯队的方针,也就是多培养年轻干部作为的接班人。
在邓小平主政期间,年龄制的规范较为具体,但对任期制的规范却未臻完备。任期制的相关规定主要是在1982年宪法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副委员长、国家正副主席、国务院正副总理、国务委员等高层干部的任期做出限制,但并未详细规定对于一般省部级干部的任期。
这几年中共开始进一步规范干部任制。2006年中共颁布《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对于干部的任命、去职、任期,都做了详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中共规定党政领导任期的用意有二,一方面避免干部任期过长,造成权力过分集中,另一方面也是想要防止干部任期过短,无法看出干部政绩。后者对中共干部来说特别重要。过去干部经常因为权力斗争失败,遭到免职罢黜,因而出现任期中断的现象。任期制的出现能够使得省部级干部不会经常因权力斗争而调整职务,有助于稳定政局。
然而,最近中共高层人事异动上,却伤害了任期制的立法精神。2007年5月,习近平、张德江分别当选上海市委的书记与广东省委书记,但半年后就分别离任。习近平高升为政治局常委兼中央书记处书记,而张德江则留任政治局委员,预定今年三月出任国务院副总理。习近平与张德江的任职都未满5年即遭到异动,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的法条有明显冲突。就算习近平和张德江两人的调动是为了培养接班人的权宜措施,其他省部级干部却也发生类似当选不久调职的情形,例如原四川省委书记杜青林调任中央统战部部长,原广西自治区书记刘奇报调任四川省委书记等等。
中共推行干部任期制的本意良好,但在具体实践上却有困难。年龄限制已经强迫各层级干部必须定期新老接替,现今加上任期制,将使得干部培养的限制更多。此外,既然党经常不依照任期制度调整干部职务,就不如不要颁布干部任期制度的法规,否则就会出现不依法行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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