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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通吃"造就了"拆遷株連"的經典案例

作者:熊培雲  2008-01-13 19:1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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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門失火,殃及池魚。一切為力所用,社會權利就無從生長。倘使承認"權利株連"的背後有"權力通吃"之手,承認社會權利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就應該看到,對一個社會而言,任何個體權利的坍塌都可能發生多米諾骨牌效應。

  有關"拆遷株連"的故事已經聽到很多了。最經典的例子,莫過於幾年前湖南省郴州市嘉禾縣為建商貿城強制拆遷"株連"公職人員。在媒體曝光後,"誰影響嘉禾發展一陣子,就影響他一輩子"從此四海揚名。

  幾年後,這個拆遷精神在江西省豐城市重新發揚。據《中國青年報》報導,在一場"舊城改造"拆遷中,許多與被拆遷人有親屬關係的公職人員被告知: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說服其親屬在拆遷協議上簽字,"否則將被採取組織措施"。在這場拆遷補償與市場價格懸殊的拆遷中,有人被停職,有人被威脅停發工資,連一些低保戶都被告知,如不配合將被停發最低生活保障。

  由於拆遷補償標準低得可憐,一位受到"拆遷株連"的幹部向媒體訴苦:"這讓我怎麼有臉去跟親人做工作啊?"與此同時,他又不得不擔心,若不做通工作,就會有所謂的"組織措施"等著他。

  "拆遷株連"是一種"權利株連"。"權利株連"通常表現為,手握權柄者擅作主張,將公民的部分權利拿來為權力所用,讓公民為他們不相關的義務做擔保,藉此實現權力部門的其他意圖,或者利益最大化。具體到江西豐城由副市長挂帥的"拆遷株連"案,不難發現,在豐城拆遷當局眼裡,無論"公職人員",還是拆遷戶,都是該向權力無條件低頭的。

  所以,當一位拆遷戶為了捍衛自己及鄰人的權利從省城南昌請來律師宣講《物權法》時,很快被有關部門"羅織罪名"拘留了15天。

  由此可見,導致"權利株連"大行其道的真實原因是"權力通吃"。在文明社會裏,權力源於公眾的授予,權力是公眾賴以實現自己利益的工具。然而,在"權力通吃"的邏輯鏈條中,社會不過是權力的囊中之物,正因為此,公民的權利隨時可能被權力部門充公,成為權力實現自己意圖的工具,而不是相反。

  "權利株連"並不限於政府主導下的拆遷運動中。這些突發奇想的"連帶責任"似乎具有某種普遍性,它不僅體現在親友間完成社會權利的抵押與剝奪,同樣表現為在同一位公民身上完成不同權利的連坐與消減。

  關於前者,就在前年,還有人大代表提議,由於鄭州市區中小學接受學生能力嚴重飽和,所以建議"只能給每個農民工家庭提供兩個入學名額"。顯然,這種"權利株連"或"代際連坐",讓孩子的人生"為父母抵債"的提議嚴重地違背了"公民平等"的原則,違反了《義務教育法》的基本精神。

  中國自古有"連坐"與"株連",從親緣或地緣上使無辜者因他人犯罪而受刑。在王權至上的年代裡,社會關係因這種無條件地服從並服務於王權而被嚴重扭曲。顯然,這種"連坐"與"株連"既不是真正解決問題的治國安邦之策,也談不上有半點法治精神。其殘酷還在於不僅使社會永遠處於一種"緊急狀態"之中,而且這種"權利綁架"使每個人的幸福都朝不保夕。

  21世紀,按說歷史上的一頁早應該翻過去了。然而,有些弄權者卻願意"佔盡跨越時空的好處",他們一邊享用人類文明的先進成果,一邊醉心於生活在權力至上的古代,作威作福。他們不僅藐視民權,視剝奪民權為探囊取物,更要想方設法地將民權貶斥為一種可以隨時"綁架與贖回"交易的"抵押物",至於定價權,也是權力自己說了算。

  城門失火,殃及池魚。一切為權力所用,社會權利就無從生長。倘使承認"權利株連"的背後有"權力通吃"之手,承認社會權利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就應該看到,對一個社會而言,任何個體權利的坍塌都可能發生多米諾骨牌效應。基於此,有理由相信,只有依法約束權力、規範行政,及其扶正公民的每一項具體的權利,才能杜絕"權利株連"之亂象叢生,才能讓每一位公民的權利變得貨真價實,並且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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