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丈夫拒簽名致妻兒雙亡"的新聞,心裏只覺得堵得慌。我不想再重複悲劇發生的過程,我也不想譴責任何人。雖然對那個不近情理的丈夫,我恨不得給他幾個大嘴巴。但是我能夠"理解"他當時的做法,我在網上把事發的視頻看了幾遍。這名男子拒絕簽字,並造成後來的悲劇,都是因為他的無知、貧窮以及對醫院的嚴重不信任。在當時的情況下,醫院的做法也無可指責。說實話,同不少將無錢的垂危病人拒之於門外的醫院比起來,這家醫院的做法更人道一些。他們收治這名孕婦時,已知其身無分文,但醫院還是決定免費救治;醫院在男子拒絕簽字的情況下,還試圖通過110尋找其他家屬;院方甚至找來醫生想看看男子是否存在精神異常。更為重要的一點,院方就此緊急上報市衛生系統各級領導,得到明確指示:如果家屬不簽字,不得進行手術。為了救治這名孕婦,醫院已經盡了他們最大的的努力,就因為那個不近情理的丈夫拒絕在手術單上簽字,孕婦以及腹中的胎兒最後雙雙慘死在手術台上。
事實似乎不容置疑,一切責任均在於這名男子身上。但是以救死扶傷為己任的醫院,難道僅僅這樣做就足夠了嗎?在救治方案如此明確的情況下,醫院為何不敢堅持自己的專業判斷?還有,在"違規"與救死扶傷二者之間,何者最為重要?難道就不可以變通一下?說真的,我沒有指責醫院的意思,我只想探討除了讓患者家屬簽字外,還有沒有其他辦法可以杜絕類似的悲劇再度發生。可能有人會說,這只是一個極端的例子,不具有普通意義。是的,這是一個極端的例子,問題是,如果下次再碰到這樣一個不可理喻的人,我們的醫院又該怎麼做?
我個人認為,首先,一定要家屬簽字的規矩可以改一改。古人都知道事急從權,醫院為什麼一定要家屬簽字呢?生命權是患者自己的,難道不可以讓患者自己簽字?從新聞報導來看,那位孕婦剛入院時意識還是清醒的,既然她的丈夫不可理喻,為什麼不讓孕婦自己簽字呢?第二,如果再碰上這樣的人,直接當他是神經病好了。新聞報導說院方找了一名醫生來,想看看男子是否存在精神異常。很顯然,如果這名男子有精神病,院方完全可以不管他的意見。第三,尋找其他直系家屬。院方也這樣做了,遺憾的是他們沒有找到。第四,我覺得如果院方相信自己的判斷,那麼不管病人家屬是什麼意見,只要有三位專業醫生簽名,醫院就可以強行為當事人作手術。
我對現行的醫療制度不瞭解,也不敢妄評。但是讓一個本可挽救的生命悲哀離去的制度肯定是不完美的,為了生命的尊嚴,我們為什麼不能讓不完美的制度更完美呢?
最後我想說,在這場悲劇裡,事實上每一方都是悲劇的受害者。那位孕婦就不用說了,年僅22歲的美麗生命就這樣結束了。同時,她那位愚昧的丈夫和堅持規則的醫院也是悲劇的受害者。那位丈夫為什麼不相信醫生的話,為什麼他堅持認為老婆是感冒或者肺炎,抗一抗就好了?主要還是太窮了,怕花錢。另外,那位丈夫對醫生的極度不信任,可能在他以往進醫院的經歷中,醫生總是把一點小病情描繪得嚇死人,因此他認為醫生的話都是誇大其詞,不過是想多為醫院創收而已。他以為妻子可以自己抗過來,以為可以省省,可在這節骨眼上,悲劇就醞釀了。貧窮是這場悲劇的直接元凶,貧富分化愈演愈烈的社會又是製造貧困的根源。作為治病救人的醫院,竟然失祛病患的基本信任,對醫院來說,又何嘗不是一場悲劇。
事件回放
這件事情發生在北京市朝陽醫院西區醫院。
趙立強是這家醫院分管臨床的副院長,他親歷了整起事件:"昨天下午4點左右,一名孕婦因難產 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到了我們這裡。到醫院來時,孕婦的情況已經非常危險,必須馬上進行剖腹產手術。面對身無分文的孕婦,醫院決定免費入院治療,而其丈夫卻 竟然拒絕在醫院的剖腹產手術通知單上簽字。"
採訪中,記者瞭解到,雖然在場的幾十名醫生和護士反覆對這位名叫肖志軍的34歲湖南衡陽男子講述孕婦的狀況和必須進行手術的理由,但他始終堅持不簽署手術通知單。
隨後,110警察也來到醫院,醫院許多病人及家屬都出來相勸,一名住院病人甚至當場表示:如果該男子簽字,則立即給他一萬元錢。然而所有勸說都毫無效果,該男子自言自語道:"她(指妻子)只是感冒,好了後就會自己生了。"過了一會兒,他開始放聲大哭:"再觀察觀察吧。"最後,他竟然在手術通知單上寫道:"堅持用藥治療,堅持不做剖腹產手術,後果自負。"為確認其精神沒有異常,醫院緊急調來已經下班的神經科主任,認定其精神毫無異常。急救過程中,醫院 一方面請110緊急調查該孕婦的戶籍,試圖聯繫她的其他家人;另一方面上報北京市衛生系統的各級領導,得到的指示為:如果家屬不簽字,不得進行手術。幾名 主治醫生只好動用所有急救藥物和措施,在呼吸機不起作用情況下,輪番對其進行心臟按摩。晚7點20分,醫生宣布這位22歲的孕婦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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